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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 CCS A 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214 —2025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服务规范 Standards for rehabilitation treatme nt services in general hospital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21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 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儿童医院、 阜阳市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医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利辛县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亳州市中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科(安徽)G60智慧健康创新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鸣、冯虹、杨小静、郭能峰、张阳、朱宗俊、陈建军、袁远、蒋小强、张田 宁、李军军、陈健、华启海、王龙博、刘昊轶、鲍杨东、曹晓光、张朝兵、沈桂林、严保蕾、刘照勇、方志、杨欢、靳辉、王静、马祖长、刘郑、曾林芳、陈苏徽、管荣、朱东东、丁增辉、倪朝民。 DB34/T 5214 —2025 1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服务的要求、流程、内容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康复治疗机构/部门开展的康复治疗服务,其他康复治疗机构/ 部门康复治疗服务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DB34/T 4351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纵向转介 longitudin al referra 在平级及上下级康复服务机构之间,为了提供更适宜或更高级的康复治疗服务而进行的转诊。它包 括向上转介以获取更专业的治疗,以及向下转介以进行后续康复或社区康复。 4 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4.1.1 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保护其隐私权,充分沟通,尊重其知情同意权。 4.1.2 明确各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机构/部门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学科特色,按需分类 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4.1.3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机构/部门以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患者(成人 /儿童)提供恢复期康复治疗服务为主。 4.1.4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机构/部门以多学科协作康复早期介入、外科加速康复、疑难危重症等疾 病的急性期、亚急性期康复治疗服务为主。 4.1.5 在多学科协作基础上提供专业、优质和多元化服务,促进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 能力及职业功能的恢复同时,注重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入。 注: 综合医院康复治疗机构/部门,以下称 机构/部门。 人员 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服务的人员应为康复治疗师, 其人数、职称配备应按 DB34/T 4351 的规定执行。 DB34/T 5214 —2025 2 场地 4.3.1 面积应按照 DB34/T 4351的要求。 4.3.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可满足开展各类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服务的功能场所。 4.3.3 功能场所设置应按照 DB34/T 4351 的规定执行。 设备 4.4.1 应配备满足各类功能障碍康复评估和治疗的设施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 4.4.2 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DB34/T 4351 的规定执行。 5 服务流程 康复治疗服务流程 见附录A。 接诊 机构/部门的康复治疗师接收由同级(或各级)康复医学科、临床其他学科医生从门诊、住院及其 他社区机构纵向转介来的服务对象。 初期评估 5.3.1 在实施康复治疗服务前,应由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共同完成对服务对象开展的初期评估。 5.3.2 应全面了解服务对象功能状况和障碍程度、致残原因、康复潜力等情况,并填写相应的评估资 料,评估资料应真实、完整并及时归档。 5.3.3 应根据服务对象评估结果,选择与功能状况缺失部分相匹配的康复治疗服务项目。 制定计划 5.4.1 应根据服务对象病情及实际的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功能缺损的情况,以及家庭、社会对服 务对象个人偏好和文化背景和角色要求,为服务对象制定切合实际的个性化康复治疗计划。 5.4.2 康复治疗计划实施前,应与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康 复治疗服务。 康复治疗 5.5.1 康复治疗师应根据康复计划为服务对象实施康复治疗,当发现服务对象出现不适时,应及时中 /终止康复治疗,并查明原因。 5.5.2 康复治疗过程中应及时、全面、真实的完善康复治疗记录,并及时归档。康复治疗记录文书祥 见附录 B。 中期评估 在康复治疗的中期阶段,应对服务对象行中期评估,以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治疗计划。 末期评估 在康复治疗过程结束后,应对服务对象行末期评估,以确定服务对象的阶段性效果。 DB34/T 5214 —2025 3 纵向转介 末期评估后,需要时,在征求服务对象认可后,宜转介到下一级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及其他 社会机构继续接受康复治疗。 6 服务内容 康复评定 6.1.1 二级机构/部门应开展符合世界卫生组织( WHO)要求的躯体结构与功能评定、活动与参与能力 评定。 6.1.2 三级机构/部门在二级医院开展的基础上, 应开展环境及个人因素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 高端装备评估的技术服务。 康复治疗服务 6.2.1 二级机构/部门应开展但不限于儿童及成人功能障碍的物理疗法(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 作业疗法、言语吞咽及认知疗法、中国传统医学(针灸及推拿等)疗法等。 6.2.2 三级机构/部门在二级医院开展的康复治疗工作基础上,应开展但不限于多学科协作的早期康 复治疗、音乐心理疗法、人工智能及康复机器人疗法、虚拟现实疗法、职业康复疗法、辅具配置指导服务等。 康复科普宣传服务 应开展康复治疗相关科普宣传服务,提高服务对象对康复医学知识的认知,实现康复预防、功能障 碍的早期介入、综合实施、主动参与和生命全周期康复治疗服务。 7 服务管理 档案管理 7.1.1 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评估记录、知情同意书、康复计划、康复治疗 记录。 7.1.2 服务对象信息资料应一人一档,及时更新,内容完整、详实,及时归档。 7.1.3 应使用康复治疗信息化服务,以满足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接入。 安全要求 7.2.1 安全管理应按照 GB/T 35796 的规定。 7.2.2 应做好风险识别,一旦发现异常,中止康复服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要求 7.3.1 应急要求应参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急发〔2023〕37 号)进 行。 7.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心脏骤停、癫痫发作、意外摔倒、窒息、低血糖发生、烫 伤、电击伤、公共卫生事件,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 制度要求 DB34/T 5214 —2025 4 应制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康复治疗文书书 写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康复治疗师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等。 质量控制与改进 应建立内部应质量控制组织,制定质量控制内容和考核体系,康复治疗有效率≥90%,年技术差错 率≤1%,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 服务评价与改进 每月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康复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服务流程顺畅度等 评估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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