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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2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5201—2025 家庭照护员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home care attendants 2025 - 05 - 06发布 2025 - 06 - 06实施 安徽省市场质量监督局 发布 DB34/T 5201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皖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家嫂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池州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家政服务行业促进会、 芜湖市皖星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市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皖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黄山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福之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明光丽信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宏 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庐州管家家政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勤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安徽 立星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蚌埠市爱佳母婴服务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文琼、王颖、王成芳、朱经君、徐蓉嘉、陈凤兰、韩祥勇、祖同飞、洪欣、 张茜、刘涛、姚维涌、汪阳天、李兵、陆开丽、孔祥宇、郑圣和、陆秀芬、刘晓莉、马晓花。DB34/T 5201 —2025 1 家庭照护员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照护员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派出的家庭照护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家庭照护员 home care attendants 进入家庭照料护理老年人及病患(以下简称“照护对 象”)的家政服务员。 4 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 4.1.1 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4.1.2 有健康证明,无精神病史,无不良信用记录。 4.1.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尊重公序良俗,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照护对象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4.1.4 掌握家庭照护相关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服务要求 4.2.1 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照护工作标准。 4.2.2 记录并保存照护服务内容、照护对象检查相关数据。 4.2.3 记录并保存照护服务信息反馈、服务评价等相关资料。 5 服务内容 居家照护 5.1.1 饮食照护 5.1.1.1 根据照护对象 的需求、健康状况 及饮食习惯与禁忌, 合理安排并制作膳食 。 5.1.1.2 为照护对象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清洁工作。 5.1.1.3 协助不能自理的照护对象进食、饮水。 5.1.2 清洁照护 DB34/T 5201 —2025 2 5.1.2.1 应熟悉照护对象 的生理特点, 为照护对象清洁头面部、手、足、口腔(含活动性义齿)。 5.1.2.2 为卧床照护对象进行床上洗头、沐浴、擦浴。 5.1.2.3 协助照护对象穿脱、更换衣裤。 5.1.2.4 为照护对象整理床位、更换床上用品。 5.1.2.5 协助照护对象 正常排泄、及时更换 排泄用具 并清理卫生。 5.1.3 睡眠照护 5.1.3.1 根据照护对象 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自身意愿等, 创设睡眠环境 。 5.1.3.2 对影响照护对象睡眠的因素提出改善建议。 5.1.4 健康照护 5.1.4.1 引导照护对象进行适合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 5.1.4.2 熟悉生命体征的测量 方法,熟悉测量器具的使用,了解生命体征正常数值范围。 5.1.4.3 掌握安全用药常识,遵医嘱协助照护对象口服、外敷用药。 5.1.4.4 熟悉日常安全防护常识,预防照护对象受到意外伤害。 5.1.4.5 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外出照护 5.2.1 陪诊 5.2.1.1 熟悉陪诊就医流程,了解照护对象健康状况,陪同照护对象就医。 5.2.1.2 为照护对象办理挂号、取药、出入院、送检、拿取检查报告。 5.2.1.3 熟悉助行器具的使用方法,协助照护对象使用助行器具进行体位转移。 5.2.1.4 陪诊路途中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随身携带医院和家属联系方式,确保 及时联系。 5.2.2 陪同外出 5.2.2.1 根据照护对象需求,选择安全、合适的外出环境和方式,准备出行用品。 5.2.2.2 陪同照护对象进行户外活动时,应选择适宜的户外健身运动方式。 5.2.2.3 应告知照护对象 家属外出时间 和地点,出行时应保持通信畅通 ,无法按时归家,应提前告知 家属。 5.2.2.4 外出过程中发生意外,应立即告知家属,并协助家属妥善处理。 康复照护 5.3.1 应定时协助卧床 照护对象 翻身、活动肢体关节等。 5.3.2 协助半自理的 照护对象 进行简单锻炼 。 5.3.3 应在医护 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不能自理的 照护对象进行康复 锻炼。 5.3.4 应遵医嘱协助照护对象使用医疗器具。 情绪安抚 5.4.1 了解照护对象 的情绪变化 ,发现情绪异常,应及时 进行调适、疏导。 5.4.2 主动与照护对象 聊天,鼓励其保持良好情绪。 5.4.3 营造温馨舒适的沟通环境。 安宁照护 DB34/T 5201 —2025 3 5.5.1 关注临终照护对象的行为与精神状况。 5.5.2 陪伴临终照护对象,进行慰藉交流。 5.5.3 协助照护对象家属料理离世事务。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 专业技能; —— 服务态度; —— 沟通能力; —— 照护效果; —— 服务及时性。 服务结束后应 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 收集照护对象及其家属对家庭照护员的服务评价 ,调查问卷 参见附录 A。 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DB34/T 5201 —2025 4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家庭照护员服务评价调查问卷 家庭照护员服务评价调查问卷见表 A.1。 表A.1 家庭照护员服务评价调查问卷 B 一、基本信息 照护对象姓名: 家庭照护员姓名: 服务时间: 二、服务质量评价 请根据以下问题,选择最符合您感受的选项 (1-非常满意, 2-满意, 3-一般, 4-不满意) 。 1.【专业技能】您对家庭照护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满意: 1. 2. 3. 4. 2.【服务态度】您对家庭照护员对待照护对象的态度是否满意: 1. 2. 3. 4. 3.【沟通能力】您对家庭照护员与照护对象及家属沟通是否满意: 1. 2. 3. 4. 4.【照护效果】您对家庭照护员照护效果是否满意: 1. 2. 3. 4. 5.【服务及时性】您对家庭照护员在提供服务时及时性是否满意: 1. 2. 3. 4. 三、用户反馈 1.您最满意的服务方面是: 2.您认为需要改进的服务方面是: 四、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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