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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 CCS Z 06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5193—2025 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quatic ecologic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of rivers 2025 - 05 - 06发布 2025 - 06 - 0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193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 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永林、朱后坤、杨迪虎、彭玉、张广萍、王美荣、柳鹏、陈媛媛、杨小明、 杨国辉、韩小勇、苏禹铭、郁丹英、孙赫英、张旭、张浩原、孟辉、高亮、杨文丽、孙迎迎、王煜、宋 云、刘丽、凌蓉、王玲、徐琳。 DB34/T 5 193—2025 1 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河流水生态监测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河流水生态监测的监测内容、监测河段设置、 水生生境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水生态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1216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 HJ 1295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SC/T 9402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C/T 9609 长江江豚迁地保护技术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733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 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生态监测 aquatic ecological monitoring 对水生态系统中的水生生境和水生生物进行监测。 水生生境 aquatic habitat 水生生物栖息的空间范围与环境条件总和。 水生生物 aquatic organisms 生活在水中的生物总称。 河岸带 riparian zone DB34/T 5193 —2025 2 直接影响河流水域或受到河流水域影响的河流水域毗连地带。 4 基本要求 水生生境监测与水生生物监测应同时开展。 采样前应避免扰动生物类群,先采集定量样品,再采集定性样品。 同一条河流采样应遵循从下游至上游、上层至下层的顺序。 监测样品应按照水质、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与底质、水生维管 植物、鱼类顺序采集。 河流水生态监测记录见附录 A。 5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见表 1。 表1 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水 生 生 境 河道形态 岸带类型、岸带宽度、岸带坡度、 蜿蜒程度、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每三年不少于 1次 河岸带 岸带植被覆盖情况、 自然岸线率、 土地利用类型和人类干扰活动 每年不少于 1次 仅限自然河道 ,记录外来物种。 水文水动力 水面宽度、水深、流速、流量 每年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各不少于 1次 实测或从水文等专业机构收集。 水质 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 透明度、浊度、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 每月不少于 1次 通航河段增测石油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河段增测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 六价 铬、铅、氰化物、挥发酚 、石油类、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氯 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 22项指标。 根据水体实情,增测新污染物等指标 。 底质 底质类型、颜色、气味、 pH值、 有机质、总氮、总磷 每年不少于 1次 根据水体实情,测定铅、镉、铬、砷、汞、 铜、锌、镍主要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毒有害 污染物等指标 。 水 生 生 物 浮游植物 种类、密度、生物量 每季度不少于 1次 浮游动物 种类、密度、生物量 每季度不少于 1次 仅限闸坝较多水流不畅河流 。 着生藻类 种类、密度、生物量 每年平水期、枯水期 各不少于 1次 大型底栖无 脊椎动物 种类、密度、生物量 每年平水期、枯水期 各不少于 1次 渠道增测淡水壳菜 ,记录外来物种。 水生维管植 物 种类、盖度、生物量 每年春季、夏季、秋 季各不少于 1次 DB34/T 5193 —2025 3 表1 监测内容 (续) 监测对象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水 生 生 物 鱼类 种类、数量、资源量、个体大小、 年龄结构等 每年不少于 2次。 在春季、秋季或根 据鱼类生物学 特征 适时开展 记录外来物种,根据实情增测 eDNA。 豚类 种类、数量、 行为特征 每两年不少于 1 次,2月~3月开展 仅限长江干流 。 6 监测河段设置 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应能反映调查监测水域水生态状况和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状况的影响。 每条河流沿纵向宜划分为不低于 3个评价河段,每个评价河段长度不大于 50 km。淮河、长江、 新安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每 30 km~50 km至少设置 1个评价河段,其他支流每 20 km~40 km至少设置 1 个评价河段。 在每一个评价河段内至少设置 1个监测河段,当评价河段上下游差异较大时应增设监测河段;监 测河段长度按 40倍河宽确定,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 150 m,不大于 1 km。 水生生物监测样点位置宜与水生生境样点一致。 7 水生生境监测 河道形态 7.1.1 岸带类型 人工或无人机现场观察;或解译遥感信息获取。 7.1.2 岸带宽度 应按SL/T 793 规定执行。 7.1.3 岸带坡度 采用坡度仪、全站仪、激光扫描仪等设备测量;或用图像信息解译获取。 7.1.4 蜿蜒度 测量获取监测河段的蜿蜒河段长度(该河段实际长度),以及上游与下游河道边界间的直线河段长 度(河段上下游之间的空间直线距离),蜿蜒度为蜿蜒河段长度与直线河段长度的比值。 7.1.5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应按SL/T 793 规定执行。 河岸带 7.2.1 岸带植被覆盖情况 人工或无人机现场观察;或解译遥感信息获取。发现外来物种,予以记录。 DB34/T 5193 —2025 4 7.2.2 自然岸线率 通过无人机航拍、遥感解译、地面核查等方式,计算天然未开发岸线或通过生态修复基本达到岸线 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7.2.3 土地利用类型 按照GB/T 21010 规定,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观 察、无人机航拍、遥感解译等方式确定。 7.2.4 人类干扰活动 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观察确定。 水文水动力 7.3.1 水面宽度 宜用激光测距仪测量。 7.3.2 水深 应按SL 58规定执行。 7.3.3 流速、流量 应照GB 50179 规定执行。 水质 7.4.1 样品采集、保存与管理 应按SL 219规定执行。 7.4.2 水质检测方法 见附录B表B.1。 7.4.3 质量控制 应符合SL 219的规定。 底质 7.5.1 底质类型 通过直接观察或观察采泥器采集的底质表层以下 5 cm~10 cm样品,确定底质类型。 7.5.2 底质气味、颜色 辨别直接搅起的底质气味或辨别用采泥器采集的底质表层以下 5 cm~10 cm样品的气味;通过直接 观察或用水下成像设备观察底质颜色。 7.5.3 样品采集、保存与管理 应按SL 21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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