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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CCS Z 05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6102—2025 农用地土壤有害无机盐污染减量修复 技术规程 2025 - 05 - 27发布 2025 - 06 - 03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6102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润浓绿色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建玲、刘静、李英、宋岚、钟秀华、邵兰、王秀阁、赵树军、郑小兵、刘 珊、郭云征。 DB 13/T 6102 —2025 1 农用地土壤有害无机盐污染减量修复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有害无机盐污染减量修复的术语和定义、修复对象、修复技术、修复 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次生盐碱土、重金属污染土壤有害无机盐的减量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HJ 802 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 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NY/T 296 土壤全量钙、镁、钠的测定 NY/T 395 农田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884 生物有机肥料 NY/T 1121.10 土壤检测第 10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 NY/T 1121.17 土壤检测第 17部分:土壤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NY/T 3831 有机水溶肥料 通用要求 DB13/T 2206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有害无机盐 对农作物生长产生障碍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无机化合物。本文件所指有害无机盐, 包括钠离子、氯离子和重金属(汞镉铅砷镉等)。 4 修复对象 收集资料 按NY/T 395 相关要求,收集当地有关部门资料,了解土壤有害无机盐基本情况。 现场勘察 勘察有害无机盐危 害情况,以及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土壤修复技术条件等。 确定指标 4.3.1 重金属类无机盐 按DB13/T 2206 相关规定,确定污染指标和污染程度。 DB 13/T 6102 —2025 2 4.3.2 其它类无机盐 农田土壤电导率( EC值)测试数值超出 1.0ms/cm 时,应测试无机盐种类,如氯离子、钠离子等, 确定污染指标和污染程度。 4.3.3 检测方法 4.3.3.1 土壤电导率按照 HJ 802的规定进行。 4.3.3.2 土壤钠离子按照 NY/T 296的规定进行。 4.3.3.3 土壤氯离子按照 NY/T 1121.17的规定进行。 4.3.3.4 土壤汞按照 NY/T 1121.10的规定进行。 4.3.3.5 土壤镉、铅、砷和铬依据 HJ 803的规定进行。 4.3.3.6 土壤铜依据 HJ 491的规定进行。 4.3.4 根据污染指标和污染程度确定修复方案 5 修复方案 活化 5.1.1 将活化剂均匀溶于足量水中,随水浇灌土壤,使被处理土壤耕作层的水分达到 40%~70%。简 易鉴别方法为用手将土壤握紧,有水欲滴不滴的状态为含水量 80%以上,以明显不高于该状态但足 够湿润为宜。 5.1.2 活化剂是 EDTA或DTPA等有机物类 ,不可以使用其钠盐和无机盐类活化剂。污染程度的分级 参考DB13/T 2206 标准,活化剂的品种和用量见表 1(其它活化剂用量参照该表中活化剂用量)。 表1 活化剂的品种和亩用量( g) 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 活化剂 品种 活化剂 亩用量 使用方法 轻度:“1<Pi ≤ 2”或“1<P 综 ≤ 2”或“150< RI≤300”或小于 0.7 EEDTA 大于10 将活化剂均匀溶于 1000倍水中,随 水冲施或雨前均匀喷在土壤表面。 中度:“2<Pi ≤ 3”或“2<P 综 ≤ 3”或“300< RI≤600”或其它无机盐导致的土壤无机盐小于 1.0大 于0.7 EDTA 大于10,小于 1000 将活化剂均匀溶于 500-1000倍水 中,随水冲施或雨前均匀喷在土壤 表面 重度:“Pi >3”或“P 综 >3”或“RI>600”或其 它无机盐导致的土壤超出 EC值超出1.0 EDTA 大于 1000 将活化剂均匀溶于 1000倍水中,随 水冲施或雨前均匀喷在土壤表面 富集和分离 5.2.1 富集 晴天通风晾晒连续 7天以上,不覆盖,不浇水。已经定植农作物或者多年生农作物,在农作物 0.1m~0.5m距离处设置高垄。使得无机盐富集在高垄土壤表层,直至土壤表面出现白色或其它颜色 结晶体。 5.2.2 表层剥离 将土壤表层或高垄土壤表层 1 cm~3 cm的土壤刮除分离。 5.2.3 处置 被分离后的表层土壤,应运离农用地,集中隔离处置,不应回填和扩散。 5.2.4 钝化 5.2.4.1 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料或生物有机肥料和具有高吸附能力的矿石粉(火山石粉、硅藻土、 膨润土等)作为底肥施入,品种和用量参照表 2执行。有机肥料应符合 NY/T 525标准要求;生物有 机肥料符合 NY/T 884标准要求。 DB 13/T 6102 —2025 3 5.2.4.2 结合灌水施肥情况,作物生长中后期追施发酵腐熟或其它含有有机弱酸的有机水溶肥料。 有机水溶肥料符合 NY/T 3831的规定。有机肥和矿石粉的品种和用量见表 2。 5.2.5 重复 将以上技术规程多次重复,获得更好的减量处理效果。 表2 有机肥和火山石粉的品种和亩用量(其它矿石粉参照该用法用量, kg) 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 有机肥料或生 物有机肥料亩 用量 有机水溶肥料 亩用量 火山 石粉 使用方法 轻度:“1<Pi ≤ 2”或“1 <P 综 ≤ 2”或“150<RI ≤300”或小于 0.7 ≤1000 ≤5 ≤30 将有机肥料或生物有机肥料与火山石 粉充分混合,均匀施入土壤作为底肥。 有机水溶肥料作为追肥,于中后期追施 2次以上。 中度:“2<Pi ≤ 3”或“2 <P 综 ≤ 3”或“300<RI ≤600”或其它无机盐导致的 土壤无机盐小于 1.0大于0.7 1000~2000 5~10 30~60 将有机肥料或生物有机肥料与火山石 粉充分混合,均匀施入土壤作为底肥。 有机水溶肥料作为追肥,于中后期追施 2次以上。 重度:“Pi >3”或“P 综 >3”或“RI>600”或其它无 机盐导致的土壤超出 EC值超 出1.0 ≥2000 ≥10 ≥60 将有机肥料或生物有机肥料与火山 石粉充分混合,均匀施入土壤作为底 肥。有机水溶肥料作为追肥,于中后期 追施2次以上。 6 修复评估 依据NY/T 3343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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