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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CCS A 47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2261—2025 代替 DB 13/T 2261 -2015 升放系留气球技术规范 2025 - 05 - 27发布 2025 - 06 - 03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2261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3/T 2261 —2015《升放系留气球技术规范》,与 DB13/T 2261—2015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符号”章(见 2015年版的第 4章); b) 更改了“气瓶与气体”的有关规定(见 4.2.1,2015年版的5.2.1); c) 更改了“识别标志”的有关规定(见 4.2.7,2015年版的5.2.7); d) 更改了“防静电服装”条标题及有关规定,将条标题更改为 “劳保护具 ”(见4.2.9,2015年 版的5.2.9); e) 更改了“消防器材”的有关规定(见 4.2.10,2015年版的5.2.10); f) 更改了“设置作业区用品”的有关规定(见 4.2.11,2015年版的5.2.11); g) 更改了“环境条件”的有关规定(见 4.3,2015年版的5.3); h) 更改了“设置作业区”的有关规定(见 5.2,2015年版的6.2); i) 更改了“灌充气体”的有关规定(见 5.3,2015年版的6.3); j) 更改了“升放”的有关规定(见 5.4,2015年版的6.4); k) 更改了“收球”的有关规定(见第 8章,2015年版的第 9章); l) 更改了“意外情况处置”的有关规定(见第 9章,2015年版的第 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HeB/TC 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市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有瑜、曹晓霞、于志明、张绍龙、郑元鑫、王猛、何慰航、张希宏、曹亚 杰、李兰英。 本文件于 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13/T 2261 —2025 1 升放系留气球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升放系留气球的基本要求,灌充与升放、看护、补气、收球和意外情况处置等具 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集会、庆典、广告宣传等场合升放系留气球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014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21148 足部防护 安全鞋 GB/T 22845 防静电手套 GB/T 28123 工业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系留气球 tethered balloon 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 1.8 m或者体积容量大于 3.2 m3、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4 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 升放系留气球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装备 4.2.1 气瓶与气体 气瓶与气体的要求如下。 a) 升放系留气球,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气瓶,应使用已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b) 升放系留气球,应使用已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 气体,不应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 c) 升放系留气球使用的氦气应符合 GB/T 28123规定的技术要求。 4.2.2 球皮 系留气球的球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产品合格证; b) 无破损、老化现象。 4.2.3 条幅 系留气球携带的条幅应符合下列要求: DB 13/T 2261 —2025 2 a) 质轻、吸水率低、耐拖拽; b) 长度、宽度分别不超过 15 m、1 m。 4.2.4 系留绳索 升放系留气球用的系留绳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耐磨损; b) 不易产生静电; c) 承受拉断的质量大于 150 kg; d) 长于条幅长度 5 m以上。 4.2.5 横杆 固定条幅的横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用竹质等韧性大的轻型材料; b) 长于条幅宽度 0.15 m~0.20 m。 4.2.6 地面系留物 用于拴系系留气球的 地面系留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水泥浇筑或者金属材料制作; b) 质量大于 50 kg。 4.2.7 识别标志 升放的系留气球、 条幅上, 应分别牢固粘贴带有升放系留气球单位名称、 电话和系留气球编号、 升放时间,以及批准升放系留气球单位的名称、电话等信息,且颜色醒目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 宽、高应分别不小于 0.25 m、0.15 m,内容及其形状见图 1。 图1 升放系留气球的识别标志 4.2.8 快速放气装置 升放高度超过地面 50 m的系留气球,应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4.2.9 劳保护具 升放系留气球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在作业时穿戴的防静电服、安全鞋、护目镜和手套。 配备的防静电服、安全鞋、护目镜和手套应分别为符合 GB 12014 、GB 21148 、GB 14866 和GB/T 22845规定的合格品。 4.2.10 消防器材 升放系留气球的作业现场,应配备 2只以上、规格为 4 kg以上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手提式二氧 化碳灭火器,以及其他适用的消防器材。 DB 13/T 2261 —2025 3 4.2.11 设置作业区用品 灌充、 升放、 回收系留气球的作业现场应根据实际需要, 配备用于设置作业区使用的隔离绳 (带) 等用具,用于悬挂或摆设使用的“禁止烟火”“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爆炸”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样式和使用应符合 GB 2894的规定。 环境条件 升放系留气球的场地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开阔、平坦,上方没有架空线缆等障碍物。 b) 与道路、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系留气球的升放高度,并 远离加油 (气)站、变电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c) 与明火的间距不小于 20 m。 d) 同时满足以下气象条件: 1) 没有冰雹、雷电天气现象; 2) 风力小于4级1); 3) 降水在中雨2)(中雪3))量级以下; 4) 水平能见度大于 50 m,垂直能见度大于 25 m; 5) 地表温度低于 55 ℃,空气温度(以下简称气温)低于 35 ℃。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 开展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应建立健全气瓶、气体使用登记,球皮使用检查,现场安全防范等规 章制度;制定系留气球灌充、升放和回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处置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 5 灌充与升放 查看现场 开展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前,应对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升放系留气球场地进行再次查看,当确 认其场地符合 4.3规定的升放环境条件时,方可 实施有关升放系留气球的活动。 设置作业区 灌充、升放系留气球时,应先根据升放系留气球需要场地的大小,设置系留气球灌充升放作业 区,并用隔离绳(带)进行隔离。同时,悬挂或摆设符合 4.2.11规定的安全标志。 灌充气体 灌充气体的要求如下。 a) 连接减压阀、压力表、充气管(多层加强型橡胶管)后,应进行漏气检查。 b) 开启气瓶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后方,缓慢开启气瓶阀门。 c) 灌充气体的最大流速应小于 8 m/s,每瓶气体的排放时间应不少于 8 min。 d) 瓶内气体不应用尽,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MPa。 e) 系留气球能直立时,应暂停充气,仔细检查系留气球有无漏气。若有漏气,应立即补漏或 更换系留气球。 f) 灌充系留气球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系留气球状态,避免系留气球与其他物品摩擦或碰撞, 并根据气温情况确定充气量的多少。气温较高时,应减少充气量。 g) 夏季应早晚灌充、升放,防止日光曝晒。 h) 现场应专设一位作业人员负责整个灌充、升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升放 1) 风力4级相当于平地 10 m高处5.5 m/s~7.9 m/s的风速,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枝动摇。 2) 中雨为12 h(小时)内降雨量 5.0 mm(毫米)~ 14.9 mm,或24 h内降雨量 10.0 mm~24.9 mm的降水。 3) 中雪为12 h内降雪量(经融化后) 1.0 mm~2.9 mm,或24 h内降雪量(经融化后) 2.5 mm~4.9 mm的降水。 DB 13/T 2261 —2025 4 系留气球升放的要求如下。 a) 灌充完毕的系留气球在确保拴系牢固后,应缓慢升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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