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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4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T 2469—2025 2025 - 06 - 24 发布 2025 - 10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湿地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ounting and monitoring of wetland carbon sink DB11/T 2469—2025 I 目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碳库选择 ................................ ................................ ............. 2 5 计量与监测 ................................ ................................ ........... 2 附录A(资料性)数据采集记录表 ................................ ......................... 8 附录B(资料性)北京地区常见水生植物含碳率 ................................ ............ 10 参考文献 ................................ ................................ .............. 11 DB11/T 2469—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 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合作事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 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春义、刘进祖、宁宇、张峰、李慧、李猛、朱建刚、王贺年、周泽圆、韩艺、 邱大庆、卫伟、李新宇、于海群、张正国、陈靓、梁杰、占杨英、王若楠、张金鑫、陈操操、徐卫刚、 田天琪、张玉强、杨思、荣贵纯、姬宏旺、李其伦、高晶、陈韵如、谢静、王浩洋、白玉洁、李俊萱、 闫岩、朱良淼。DB11/T 2469—2025 1 湿地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碳汇计量监测中碳库选择、计量与监测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湿地的碳汇计量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708 湿地分类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法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DB11/T 953 林地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碳库 wetland carbon pool 在碳循环过程中,湿地生态系统存储碳的各组成部分。 注:包括植物、土壤、沉积物和水体四个部分。 3.2 湿地碳储量 wetland carbon storage 湿地各碳库中碳质量的总和。 3.3 湿地碳汇 wetland carbon sink 一定时间段内,通过湿地植物、土壤、沉积物、水体对 二氧化碳的捕获及封存 ,实现减少大气中二 氧化碳的过程 。 DB11/T 2469—2025 2 4 碳库选择 4.1 监测对象 按照GB/T 24708给出的湿地分类, 湿地监测对象包括河流湿地、 人工湿地、 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等, 具体包括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湿地和水域一级地类下的相关二级地类。 4.2 选择方法 湿地碳库主要包括植物碳库、土壤有机碳库、沉积物有机碳库和水体碳库。 宜充分考虑监测对象的 实际情况,以 保守性、代表性和经济性为主要 原则,选择监测的碳库类型,并对其连续进行碳储量计量 与监测。 5 计量与监测 5.1 抽样 5.1.1 抽样强度 湿地域内水生植物采用样线和样方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样, 每条样线的覆盖面积为 (样线长度 ×2) m2,样线总 覆盖面积不应小于水陆过渡带总面积的 10%。其他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及土壤 抽样强 度按照DB11/T 953 执行。水体的抽样强度按照 HJ 91.2执行。沉积物的抽样强度与水体 监测垂线的设 置数量一致。如果以上抽样强度不能满足湿地碳汇计量监测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有典型代表性的 样线或监测断面。 5.1.2 抽样方法 5.1.2.1 植物和土壤 5.1.2.1.1 挺水植物根据植被类型、水体状况、干扰程度等 ,沿水体边缘设置 3条以上样线 。样线应 平行于岸带, 长度至少为800 m,能反映岸际的植物 变化情况,对样线的起点和终点 GPS坐标应进行 详细记录。样线间隔大于 250 m,每条样线视植被变化情况布设不少于 3个样方,样方间隔 应大于200 m,样方规格宜为 1 m×1 m 。可视调查区域的异质性增设样线 或样方。若样线长度与样线间隔无法满 足上述要求,可 按实际情况进行 设置。 5.1.2.1. 2 浮叶植物、漂浮植物 和沉水植物根据植被类型 与水体环境特点,将 湿地水体划分为 进水区、 出水区、 深水区、 浅水区、 沿岸带等不同区域, 在 不同区域内宜分别设3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 监测断面, 监测断面间隔 宜大于250 m。在每个 监测断面上宜设置1条样线,在每条样线上布设 不少于3个样方, 样方规格不小于 0.5 m×0.5 m。可视调查区域的异质性增设样线或样方。若监测断面间隔无法满足上 述要求,可按实际距离进行设置。 5.1.2.1. 3 其他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及土壤样方设置按照 DB11/T 953 相关规定执行。 5.1.2.2 水体与沉积物 河流在上游、中游、下游和河流交汇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湖泊、库塘和沼泽在进水区、出水区、 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和 沿岸带等水域分别设置监测断面。在每个监测断面上按表 1设置采样垂线, 在采样垂线上按表 2设置水体采 样点。在每个监测 垂线上设置1个沉积物采集样点。 DB11/T 2469—2025 3 表1 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设置 水面宽度( b) 采样垂线数量(条) 要求 b≤50 m 1条(中泓) 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监测污染带 应另加垂线。 2.确能证明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在中 泓线设置垂线。 50 m<b≤100 m 2条(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b>100 m 3条(左,中、右) 表2 采样垂线上采样点设置 水深(h) 采样点数量(个) 要求 h≤5 m 1个(水面下或冰下 0.5 m) 1.水深不足 1.0 m时,在水深 1/2处。 2.垂线上水质均匀时,可酌情减少采样 点。 3.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现底层采样的 深水湖泊、水库,可酌情减少采样点。 5 m<h≤10 m 2个(水面下或冰下 0.5 m、水底上 0.5 m) h>10 m 3个(水面下或冰下 0.5 m、中层1/2水深处、水底 上0.5 m) 5.2 调查 5.2.1 植物 5.2.1.1 调查样方内水生植物的种类 、株(丛)数 、高度和盖度。此外,还 应采用样本收获法 获取水生 植物和水中枯落物生物量, 分别测定水生植物 的地上部分 、地下部分 以及水中枯落物的鲜重,每部分 样 品采集不低于 500 g,测定样品的鲜重、 干重和植物含碳率 。对样品统一编号、贴标签,标明样品采集 的样线号、样方号和采集日期,记录信息见表 A.1。植物含碳率 的测定按照 HJ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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