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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4 9.0 2 0
C C SL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 N/T5 5 0 2.1—2 0 2 3
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T e c h n i c a l
r equ i r e m e n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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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 r t
1:
G e n e r a l
r equ i r e m e n t s
2 0 2 3-0 5-0 5发布 2 0 2 3-1 2-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यѢྟఴ˝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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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次 Ⅰ …………………………………………………………………………………………………………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技术要求 2 …………………………………………………………………………………………………
4. 1 总要求 2 ………………………………………………………………………………………………
4. 2 安全要求 2 ……………………………………………………………………………………………
4. 3 电磁兼容性要求 2 ……………………………………………………………………………………
4. 4 性能要求 3 ……………………………………………………………………………………………
4. 5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3 ……………………………………………………………………………
5 检验 3 ………………………………………………………………………………………………………
5. 1 安全检验 3 ……………………………………………………………………………………………
5. 2 电磁兼容性检验 4 ……………………………………………………………………………………
5. 3 性能检验 4 ……………………………………………………………………………………………
5. 4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 5 ………………………………………………………………………
ⅠS N/T5 5 0 2.1—2 0 2 3̾ൣयѢྟఴ˝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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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 B/T
1. 1—2 0 2 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S N/T
5 5 0 2《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的第1部分。S N/T
5 5 0 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
司、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 、深圳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震坤、李浩、黄心深、陆瑞强、武政、周崎、莫梁君、李炳峰、李辉、赵兴方、刘希、
杨旸、裴海龙、周雪峰、眭灵慧、杨剑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ⅢS N/T5 5 0 2.1—2 0 2 3̾ൣयѢྟఴ˝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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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安全性 、电磁兼容性 、性能以及标识 、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技术的通用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超过 2 5 0
g、不超过1 5
kg或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2 5
kg的民用无人机 。
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 (参照使用 ) ,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 。
本文件不适用于玩具和类似用途的无人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 B/T
4 2 0 8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G B
4 9 4 3. 1—2 0 1 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 B/T
9 2 5 4—2 0 0 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 B
3 1 2 4 1—2 0 1 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G B/T
3 5 0 1 8—2 0 1 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 B/T
3 8 0 5 8 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
G B/T
3 8 1 5 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 B/T
3 8 9 0 9—2 0 2 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G B/T
3 8 9 2 4(全部标准 )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G B/T
3 8 9 3 0—2 0 2 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G B/T
3 8 9 3 1—2 0 2 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
G B/T
3 8 9 9 6—2 0 2 0 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 B/T
3 5 0 1 8、G B/T
3 8 1 5 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无人机 u n m a n n e d
a e r i a l
v e h i c l e
无人机是指从事民用领域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无机载驾驶员操纵 ) 、控制单元 、数据链、作业载荷 、运
行支持单元等组成的系统 ,不包含玩具 。
[来源:G B/T
3 5 0 1 8—2 0 1 8,2. 1(有修订) ]
3.2
飞行安全 f l igh t
s a f e ty
1S N/T5 5 0 2.1—2 0 2 3̾ൣयѢྟఴ˝э
飞行安全是指无人机在使用过程中 ,无人机本身的安全以及其有效控制半径范围内周围环境的人
和物的安全 。
4 技术要求
4.1 总要求
无人机的安全 、环境保护 、能源效率应符合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强制性要求 ,无人机
的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性能规范和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 。
4.2 安全要求
4.2.1 电气安全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应符合 G B
4 9 4 3. 1—2 0 1 1中2. 1的要求。
电气绝缘应符合 G B
4 9 4 3. 1—2 0 1 1中2. 9的要求。
4.2.2 机械安全
无人机的棱缘和拐角应符合 G B
4 9 4 3. 1—2 0 1 1中4. 3. 1的要求。
无人机的机械部件和连接件在工作过程中应不出现变形 、脱落或断裂等安全问题 。
4.2.3 飞行安全
对于标称有低电量降落功能的无人机 ,应能实现无人机在低电量时自动降落 。
对于标称有自动避障功能的无人机 ,应能实现飞行过程中主动避障或警报提示 。
对于标称有一键降落功能的无人机 ,应能实现一键控制无人机安全降落 。
对于标称有失联返航功能的无人机 ,应能实现失联返航 。
对于标称有其他功能的无人机 ,应能实现其功能要求 。
无人机的抗风能力应满足 G B/T
3 8 9 3 0—2 0 2 0第4章的要求 。
4.2.4 防护等级
对于标称有防护等级的无人机 ,应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要求 。
4.2.5 电池安全
无人机的电池应符合 G B
4 9 4 3. 1—2 0 1 1中4. 3. 8的要求。对于使用锂电池的无人机 ,其锂电池除
符合G B
4 9 4 3. 1—2 0 1 1中4. 3. 8的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 G B
3 1 2 4 1—2 0 1 4的要求。
4.2.6 系统安全
应符合G B/T
3 8 9 3 1—2 0 2 0第5章的要求 。
4.3 电磁兼容性要求
4.3.1 辐射发射限值
应满足G B/T
3 8 9 0 9—2 0 2 0中5. 1. 1的要求。
4.3.2 传导发射限值
应满足G B/T
3 8 9 0 9—2 0 2 0中5. 2. 1的要求。
2S N/T5 5 0 2.1—2 0 2 3
SN-T 5502.1-2023 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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