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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65—2022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Quarantine
rules
for
imported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यѢྟఴ˝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SN/T
5465—2022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30
网址
www.customskb.com/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4千字
2023年1月第一版 2023年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
书号:
155175·966 定价14.00元̾ൣयѢྟఴ˝э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新华、龙阳、袁俊杰、杨卓瑜、卢乃会、赵菊鹏、夏明星、陈文、张娜、谢艳辉、
李家侨、周伟光。
ⅠSN/T5465—2022̾ൣयѢྟఴ˝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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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方法及结果的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玉米酒糟粕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
DDGS
以玉米为原料,由酵母发酵蒸馏提取酒精后,将酒糟和剩余的残液中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可溶固形
物浓缩干燥后所得的产品。
4 检疫依据
4.1 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4.2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4.3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4.4 国际或区域性植物保护公约、协定。
5 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
料应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
a) 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b) 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c) 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6 受理申报
6.1 货主及其代理人应在玉米酒糟粕进境前或进境时办理申报手续,由货主委托代理申报的,应出具
代理授权委托书。申报单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
1SN/T5465—2022̾ൣयѢྟఴ˝э
疫许可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输出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熏蒸证书以及产地证书等其他要求
的有关单证,申报为转基因的,应提供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2 受理申报的海关有关人员负责审核有关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重点审核是否属
于海关总署准入的产品,是否来自准予输华的国家(地区)、生产企业,审核植物检疫证书、熏蒸证书等是
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受理申报。
6.3 海关根据第4章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疫方案,明确检疫重点,确定现场检疫时
间、地点人员和检疫项目。
7
现场检疫
7.1 核对货证
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质)量、包装、生产日期、集装箱号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
和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
7.2 标签检查
检查标签是否符合中国的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7.3 感官检查
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
体、动物排泄物等禁止进境物。
8 抽样
8.1 抽样工具
单管扦样器、抽样铲、样品袋、油性记号笔及美工刀等。
8.2 抽样数量
8.2.1 船运散装货物
每舱按照上、中、下层进行抽样,每层按棋盘式选30点~50点扦取样品制成原始样品,每份原始样
品不少于5
kg。
8.2.2 堆垛货物
每500
t扦取1份代表样品,不足500
t的扦取1份样品,每份样品抽样件数见表1。每份样品不少
5
kg。堆垛散装玉米酒糟粕以50
kg为1件计算。
表1 抽样件数
件数 货物质量 抽样件数
1
000件以下 50
t以下 5~10
1
001~3
000件 50~150
t 10~15
3
001~5
000件 150~250
t 15~25
5
001~10
000件 250~500
t 25~40
2SN/T5465—2022̾ൣयѢྟఴ˝э
8.2.3 集装箱、车厢装载货物
每5个集装箱(车厢)随机抽样1个,每增加5个及以内集装箱(车厢)的增加抽样1个。在抽检的
集装箱(车厢)内随机选取7个点抽取样品,尽量保证采样点在箱(厢)内分布均匀。每个样品应不少于
5
kg。
9 实验室检验检疫
9.1 仪器设备
高压灭菌器、超净工作台、酶标仪、PCR仪、凝胶成像系统、生化培养箱、超低温冰箱、种子培养箱、
植物生长箱、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手术刀、白搪瓷盘、天平等。
9.2 有害生物检疫鉴定
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挑拣,从中发现的有害生物按照相关标准或确证的文献资料进行形态学或分子
生物学鉴定。经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保存其实物或图像并标注相关检疫鉴定信息备查。应计算
毒麦等有毒有害杂草的含量。
10 结果评定及处置
10.1 检疫结果符合第4章的,评定为合格,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予以放行。
10.2 检疫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评定为不合格,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
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10.3 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
回或者销毁处理:
a)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b) 来自非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
c) 来自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非注册登记产品;
d) 货证不符的;
e) 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
f) 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
g)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
11 样品保存和处理
合同规定索赔期限的,存查样品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满为止;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样
品保存半年。
12 信息上报
在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疫情时,除填写“动植物检疫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外,还应立
即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报告。
3SN/T5465—2022̾ൣयѢྟఴ˝э
SN/T
5465—2021
13 归档
检疫完毕后,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书(申报为
转基因大豆)、贸易合同/信用证、报关单、出具的证书证单(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植物检疫证书、检测报
告)、装运单等有关单证进行归档。对有关检疫过程的图片、影像等资料和有害生物标本妥善保存。
1202—5645
T/NS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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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175·966
定价: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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