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80.01
CCS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31.4—2022
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纺织原料及制品
第4部分:皮革毛皮
Methods
for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ed
solid
waste—Textile
raw
material
and
products
Part
4:
Leather
and
fur
2022-03-14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
5431《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纺织原料及制品》的第4部分。SN/T
5431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纱线;
———第3部分:织物;
———第4部分:皮革毛皮;
———第5部分:纤维。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国皮革协会、四川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海南新美家居用品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凌云、苟圆、徐畅、褚乃清、周诚、董伟、刘俊、吴孟茹、戴金兰、周磊、林炜、
毛树禄。
ⅠSN/T5431.4—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纺织原料及制品
第4部分:皮革毛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皮革毛皮类物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取样、检验鉴别和鉴别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皮革毛皮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941.1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941.2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3840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色谱法
GB/T
38408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B/T
38416 毛皮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QB/T
1261 毛皮工业术语
QB/T
1277 毛皮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2262 皮革工业术语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90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SN/T
5431.1—2022 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纺织原料及制品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皮革毛皮边角料 leather
and
fur
scraps
皮革和毛皮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全消耗掉的,合理的剩余废、碎料及下脚料,且无法继续用
于目标制成品的生产。
3.2
皮革 leather
原有结构大致完整的生皮经过鞣制成为不腐烂的材料;皮上的毛一般已被除去,但也可能有意地不
1SN/T5431.4—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除去。皮革也可由剖成数层的生皮或其皮片制成,剖层可在鞣制前或鞣制后进行。
注:
如果鞣过的革被机器粉碎或用化学方法弄成纤维颗粒、小片或粉末状,然后不管用不用粘合剂接合而做成片状
或其他形状时,这种片状物或其他形状物均不能称为皮革。
[来源:QB/T
2262,4.1]
3.3 毛皮 fur
兽皮经鞣制及机械处理使皮变成柔软、稳定耐久、合乎实用要求带毛被的革,又称裘皮。
[来源:QB/T
1261,4.2.1]
3.4 生皮 hides
and
skins
for
tanning
industry
制革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
[来源:QB/T
2262,2]
3.5 半成品革 semi-finished
leather
生皮经鞣制操作后得到的湿革,以及生皮在鞣制后经加脂、干燥、未染色或已染色而尚未涂饰操作
得到的坯革,统称为半成品革。其中生皮用铬鞣剂鞣制后得到的湖蓝色的革又称为蓝湿革。
3.6 腹边皮 belly
主要指腹部部位的皮,通常包括腿、腋窝部位、肚边等部位的皮。
4 原理及程序
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必要的项目检验,分析其来源、形成过程、特征和用途,按相关标准和文件规
定,并参照附录A、附录B判定样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样品的检验以达至判别物品来源和属性为目
的,可根据不同样品特点选择针对性的项目进行检验,通常包括感观检验和理化检验,当所检项目的结
果足以给出鉴别结论时可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5 取样
按SN/T
5431.1—2022第4章规定执行。
6 检验鉴别
6.1 资料收集
按SN/T
5431.1—2022
5.1规定执行。
6.2 实验室检验
6.2.1 感官检验
通过目视、触摸和嗅觉等方式对样品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形态、包装、气味、污渍、伤
痕、花纹、颜色、霉变以及其他可以确定来源、用途的感观特性。
6.2.2 理化检验
6.2.2.1 材质鉴定,选择GB/T
38408中规定的方法对皮革进行检验,选择GB/T
38416中规定的方
2SN/T5431.4—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法对毛皮进行检验,确定样品的材质。
6.2.2.2 气味检验,按QB/T
2725的规定进行。
6.2.2.3 pH值检验,按QB/T
2724中规定的方法对皮革进行检验,按QB/T
1277中规定的方法对毛
皮进行检验。
6.2.2.4 色牢度检验,按QB/T
2537中规定的方法对皮革进行检验,按QB/T
2790中规定的方法对
毛皮进行检验。
6.2.2.5 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按GB/T
19942中规定进行。
6.2.2.6 游离甲醛检验,按GB/T
19941.2中规定进行。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GB/T
19941.1
为准。
6.2.2.7 六价铬检验,按GB/T
22807或GB/T
38402中规定进行。
6.2.2.8 合同有规定需加测其他项目时,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检测。
6.3 现场检验
按SN/T
5431.1—2022
5.3规定执行。
6.4 鉴别原则
按SN/T
5431.1—2022
5.4规定执行。
6.5 综合判定
6.5.1 根据文件6.1、6.2和6.3的结果,分析样品的来源、形成过程、特征和用途,判定样品固体废物
属性。
6.5.2 如果样品属于丧失整批加工价值的边角料,判定为固体废物。
6.5.3 如果样品属于弃置的皮革或毛皮,判定为固体废物。
6.5.4 如果样品成分不同、规格混装,颜色、压纹、外观形态不一致,具有明显的已裁切取料的特征,判
定为固体废物。
6.5.5 如果样品具有皮革毛皮产品的一般特征,属于一种皮革或毛皮,按以下步骤进行分析。
a) 如果样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非固体废物:
1) 主要质量指标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参照附录B)要求的,判定为非固体废物;
2) 包装完整、标识清晰、最小包装规格统一的新品裁片;
3) 包装完好,面积不小于5
000
cm2的腹边生皮,面积不小于2
000
cm2的半成品革,面积不
小于800
cm2且颜色一致、形状规整、无明显污渍的成品皮革;成品毛皮无须面积限制,主
体部位最窄长度≥2
cm,规格、颜色和形状可根据实际用途判定,不做要求。
b) 当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堆放在同一空间(如同一运输工具、仓库等)形成一批货物时,如果
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之间有良好的分隔,相互独立,无交叉污染,分别判定为固体废物和非
固体废物。否则,整体判定为固体废物。
6.5.6 参照附录A、附录B,分析收集的样品资料,确定样品的生产工艺过程、来源和使用方式,按6.4
规定判定样品是否为固体废物。必要时,咨询相关行业专家或召集技术专家、行业代表举行会议进行论
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样品是否为固体废物。
6.5.7 如有6.5.1~6.5.6未有明确规定情形的,结合GB
34330规定的原则判定。
7 鉴别报告
鉴别报告至少应给出以下内容:
3SN/T5431.4—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a) 样品来源及特征描述;
b) 鉴别工作依据的标准及其他依据;
c) 使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d) 分析鉴别的逻辑推理过程,给出是否为固体废物的明确结论;
e) 鉴别报告至少应有鉴别人员、审核人员和签发人员签字,加盖鉴别机构公章;
f) 需要对已经发出的鉴别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原件,重新出具鉴别报
告,并在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
g) 任何偏离本文件的细节。
4SN/T5431.4—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431.4-2022 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纺织原料及制品 第4部分 皮革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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