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180
CCSL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70—2022
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
Rules
of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Lithium
battery
mobile
power
banks
(报批稿)
2022-03-14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翔、蒋伟、陈小尘、李宁涛、李涛、刘俊麟。
ⅠSN/T5370—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
检验、判定准则和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包含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USB接口类便携式设备用移动电源(即日常使用的充电
宝),移动电源一般输入电压不大于250
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
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
19521.11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T
35590 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SN/T
4548 出口锂电池和电池组包装检验规程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第20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6修订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590,GB
31241,GB
1952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 cell
单一的封闭电化学装置(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两个电极之间存在电位差。
3.2
电池组 battery
以固定方式将电路连接在一起的一个或多个电池,包括外壳、终端(极)和标记。
3.3
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lithium-ion
cell
or
batteries
含有有机溶剂电解质,利用储锂的层间化合物作正极或负极的电池或电池组。
1SN/T5370—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3.4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polymer
lithium
cell
or
batteries
正极、负极、电解质三者中至少有一种聚合物材料构成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3.5
移动电源 power
bank
由一个或多个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
非固定式电源系统,并且不超过18kg,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设备随身电源。
3.6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由制造商标定的移动电源可输出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3.7
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移动电源所使用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即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容量乘以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
电压,单位为瓦特小时(简称瓦时,W·h)或毫瓦特小时(简称毫瓦时,mW·h)。
4 要求
4.1 外观及标识
4.1.1 外观要求
移动电源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面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表面有必需的移动电源标识,且标识清楚;
———输出、输入接口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接口、按键、警告等有明确标识。
4.1.2 标识要求
移动电源本体上应有下列标识:
———移动电源名称、型号;
———制造商名称、商标或标识;
———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
———额定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种类及额定能量。
4.2 运输要求
4.2.1 在运输中,移动电源可视同一个装有锂离子电池的电池组,适用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UN
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检验。移动电源危险特性检
验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6修订版)第三部分第38.3节(以
下简称UN
38.3)各项试验的要求,试验项目见表1。每项试验应按标准要求顺序进行,如果检验项目
全部通过,则判定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
第3.3章188特殊条款等相关规定涉及的产品不适用本要求。
2SN/T5370—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表1 移动电源危险特性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T1 高度模拟
T2 温度试验
T3 振动
T4 冲击
T5 外短路
T6 撞击/挤压
T7 过度充电
T8 强制放电
4.2.2 对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100
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如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
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第3.3章188特殊条款等相关规定可免除标签的要求。对
瓦特小时的额定值大于100
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其运输包装上应加贴图1中9A号危险性
运输警示标签。
(9A号)
注:
符号(上半部为七条垂直条纹;下半部为一组电池,其中一个损坏起火)为黑色;底色为白色;数字“9”下边划线,写在
底角。
图1 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
4.2.3 应使用内容器包装,将移动电源完全包裹。移动电源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
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4.3 包装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将本文件定义的移动电源划到9类危险品
中,联合国编号3480(锂离子电池组)。移动电源的运输包装的相关要求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
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SN/T
4548中关于UN
3480的包装检验规定。如果进行空运运输,包装
还需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危险品规则》等规章的要求。
另外,每个包装件以任何方向进行1.2
m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所装的电池组受损,不造成内
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包装件总重不超过30
kg。
3SN/T5370—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4.4 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锂电池移动电源的环保、能效、性能、电磁兼容等
规定。
5 抽样
5.1 检验批
以同一报检批、盛装同一型号移动电源的同一材料、型式、规格的包装件为一检验批。
5.2 抽样准则
按GB/T
2828.1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
5.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抽样数量
单位:件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2~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
200
80
1
201~3
200
125
3
201~10
000
200
6 检验
6.1
外观及标识核查
6.1.1 核查移动电源的外观是否符合4.1.1要求。
6.1.2 核查移动电源的标识是否符合4.1.2要求。
6.2 运输要求核查
6.2.1 核查移动电源危险特性鉴定报告和UN
38.3检测报告,看是否全部通过UN
38.3各项测试。
如果没有相关报告或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抽样送有危险特性鉴定和具有UN
38.3检测资质的实验
4SN/T5370—2022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室进行检测。
6.2.2 核查移动电源的运输标签是否符合4.2.2要求。
6.2.3 核查移动电源是否符合4.2.3要求。
6.3 包装要求核查
检查移动电源的外包装是否符合4.3中相关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核查外包装是否通过4.3中
1.2
m跌落测试。如果没有相关报告或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抽样送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7 判定准则和处置
7.1 判定准则
7.1.1 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的检验应按照检验批逐批进行。
7.1.2 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7.2 不合格处置
7.2.1 对于不符合4.2.1中UN
38.3项目要求的,移动电源应重新设计,不允许进出口。
7.2.2 其他不合格情况,在法律允许的前提
SN-T 5370-2022 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 锂电池移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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