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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3 0 2 1 7 发 布 - - 2 0 2 3 0 6 0 1 - - 实 施 绿 色 食 品 高 粱 及 高 粱 米 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备 案 号 : X X X X - X X X X I C S 6 7 . 0 6 0 C C S X 8 9 5 — 2 0 2 3 G r e e n f o o d — S o r g h u m a n d s o r g h u m g r a i n s N Y / 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发 布 代 替 N Y / T 8 9 5 — 2 0 1 5NY/T89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895—2015«绿色食品 高粱»,与NY/T89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名称,改为«绿色食品 高粱及高粱米»;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2015年版的3􀆰1); c)更改了感官要求(见表1,2015年版的表1); d)更改了水分、镉、总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项目的检测方法(见表2、表A􀆰1,2015 年版的表2、表A􀆰1); e)更改了高粱容重、高粱米不完善粒的理化要求(见表2,2015年版的表2); f)删除了带壳粒、矿物质、高粱壳、加工精度等理化要求(见表2,2015年版的表2); g)增加了戊唑醇、异丙甲草胺、莠去津、氯吡嘧磺隆、2甲4氯(钠)、毒死蜱等农药残留限量要求(见 表3和附录A); h)删除了甲拌磷、乐果、吡虫啉、抗蚜威、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和磷化物的限量(2015年版的表3); i)增加了其他要求(见4􀆰7);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 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易真细致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黑龙江古龙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红波、马文琼、曹慧慧、张宪、杜敏、张志华、程爱华、陈国峰、李宛、杜英秋、戴常 军、王翠玲、兰静、刘峰、孙丽容、梁溪桐、廖辉、王剑平、金海涛、潘博、黄翠、张晓磊、郭炜、黄文功、董见南、 依桂华、贺显书、张晓冲、赵光华、常春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NY/T895—2004«绿色食品 高粱»,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NY/T895—2023 绿色食品 高粱及高粱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高粱及高粱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高粱及高粱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8 粮油检验 容重测定 GB/T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 高粱 GB/T15686 高粱 单宁含量的测定 GB/T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G串联质谱法 GB/T22515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GB2320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G质谱法 GB23200􀆰1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G柱后衍生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3215 高粱米 NY/T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1056 绿色食品 储藏运输准则 NY/T1434 蔬菜中2,4GD等13种除草剂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SN/T1605 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 谱G质谱/质谱法 SN/T2325 进出口食品中四唑嘧磺隆、甲基苯苏呋安、醚磺隆等45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 1NY/T895—2023 液相色谱G质谱/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2515、GB/T8231和LS/T3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乳白粒 undermilldekernel 种皮基本去净,脱掉种皮后达粒面2/3以上的颗粒.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4􀆰2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应分别符合NY/T393和NY/T394的要求.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颜色和光泽 GB/T5492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 GB/T5492 4􀆰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指标 高粱 高粱米检验方法 不完善粒,% ≤3􀆰0 ≤2􀆰0 GB/T5494 杂质总量,% ≤1􀆰0 ≤0􀆰30 GB/T5494 容重,g/L ≥740 — GB/T5498 碎米,% — ≤3􀆰0 GB/T5503 水分,% ≤14􀆰0 ≤14􀆰5 GB5009􀆰3 单宁a(以干基计),% ≤0􀆰5 ≤0􀆰3 GB/T15686   a 适用于食用高粱和高粱米,不适用于酿酒用高粱和高粱米. 4􀆰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农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1 马拉硫磷 ≤0􀆰01 GB/T5009􀆰145 2 异丙甲草胺 ≤0􀆰01 GB23200􀆰24 3 莠去津 ≤0􀆰01 SN/T1605 4 氯吡嘧磺隆 ≤0􀆰01 SN/T2325 5 克百威 ≤0􀆰01 GB23200􀆰112 6 毒死蜱 ≤0􀆰01 GB/T5009􀆰145 2NY/T895—2023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4􀆰7 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应按照本文件4􀆰3~4􀆰6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1055的要求.本文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 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6 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包装 按NY/T658的规定执行. 7􀆰2 运输和储存 按NY/T1056的规定执行. 3NY/T895—2023 附 录 A (规范性) 绿色食品高粱和高粱米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A􀆰1规定了除4􀆰3~4􀆰6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品 高粱和高粱米产品申报检验时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A􀆰1 污染物、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限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1 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 2 镉(以Cd计),mg/kg ≤0􀆰1 GB5009􀆰15 3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5009􀆰11 4 铬(以Cr计),mg/kg ≤1􀆰0 GB5009􀆰123 5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GB5009􀆰22 6 赭曲霉毒素A,μg/kg ≤5􀆰0 GB5009􀆰96 7 戊唑醇,mg/kg ≤0􀆰05 GB/T20770 8 2甲4氯(钠),mg/kg ≤0􀆰05 NY/T143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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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895-2023 绿色食品 高粱及高粱米 第 1 页 NY-T 895-2023 绿色食品 高粱及高粱米 第 2 页 NY-T 895-2023 绿色食品 高粱及高粱米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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