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362—2023
无患子提取物
SapindussaponariaLinnaeusextract
2023-06-19发布 2023-11-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竹藤中心、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玮、王进、姚曦、吕兆林、岳志强、孟德豪、刘帅。
ⅠLY/T3362—2023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无患子提取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患子提取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无患子外种皮为原料,经醇或水等溶剂提取、浓缩、分离及干燥等工艺制备的棕黄
色粉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LY/T3152—2019 无患子皂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浅黄色或棕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天然气味、微苦,无异味
状态 固体粉末、无肉眼可见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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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理化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合格品 优级品
无患子皂苷/% >50 30~50
水分/% ≤ 10
灰分/% ≤ 7.5
铅/(mg/kg) ≤ 0.5
砷/(mg/kg) ≤ 0.5
镉/(mg/kg) ≤ 0.1
汞/(mg/kg) ≤ 0.1
4.3 微生物指标
无患子提取物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100
大肠菌群/(CFU/g) < 1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 10
沙门氏菌/25g 不应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试样适量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
查有无异物。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照GB5009.3中的第一法。
5.2.2 灰分
按照GB5009.4中的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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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无患子皂苷
按照LY/T3152—2019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A.2.3中80%香草醛溶液更改为5%的香
草醛-冰乙酸溶液。
5.2.4 元素
按照GB5009.4中的第一法。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照GB4789.2。
5.3.2 霉菌和酵母菌
按照GB4789.15中的第一法。
5.3.3 大肠菌群
按照GB4789.3中的第二法。
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4789.10中的第二法。
5.3.5 沙门氏菌
按照GB4789.4。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取样按附录A中的取样方法,并混合均匀。
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技术要求逐批次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灰分和无患子皂苷含量。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有较大变化时;
b) 调整关键工艺时;
c) 更换设备或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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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当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重
新随机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若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由双方按标准引用的取样方法共同取样3份,各存1份,另1份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分析。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产品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装标签上标注:无患子提取物、生产厂家、批号、规格、净重、毛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
b) 标签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包装材料坚固耐用,不与产品发生任何物理或化学作用,不溶胀、不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桶装
应加封口签。
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b) 搬运时轻装轻卸,运输时防止挤压、曝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b)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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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362-2023 无患子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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