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60
CCSB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344—2023
竹 炭 陶
Bamboocharcoalpotteryclaycomposite
2023-06-19发布 2023-11-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碧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遂昌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上海华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遂昌义和陶瓷工坊、遂昌古韵陶器社、江西佳霖炭业科技有限公司、遂
昌高净界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佳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佶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竹家女工
贸有限公司、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华森竹炭制品有限公司、江山市绿意竹炭有限公司、衢
州现代炭业有限公司、衢州净力竹炭有限公司、宁波甬文新能源装备研发有限公司、浙江九川竹木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衢州理工学校、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起草人:张文标、李文珠、郑剑、涂志龙、钟金环、应伟军、任凌颖、汤建华、邱永祥、邱永晖、
吴美忠、毛家女、颜军、华锡林、汪芳、吴泉生、张水祥、王剑勤、周松珍、周一帆、吴蓉、詹先旭、吴水根、
杨生茂、汪玉瑛、郑国友、施翔、王卫东、张川英、黄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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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
竹 炭 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竹炭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竹炭陶材料及其制品,也适用于其他含炭陶质材料及其制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黑陶等工艺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3298—200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量方法
GB/T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GB/T3810.4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2496.8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炭陶 bamboocharcoalpotteryclaycomposite
以竹炭(或竹质活性炭)粉末和陶土为主要原料,经烧陶工艺制作而成,且具有一定吸附功能的含炭
陶质复合材料及制品。
注:主要用于室内装饰、水质净化、空气净化和其他用途。
4 要求
4.1 感观质量
黑色或灰黑色,产品不应有明显的裂纹、磕碰、结疤、变形、污渍等缺陷;不应有异味。
4.2 规格尺寸
外形尺寸要求:误差±3%,其他要求可按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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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理化性能指标及其他要求
4.3.1 理化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理化性能指标
产品功能用途 项目 单位 指标
水质净化类碘吸附值 mg/g ≥200
水煮试验 — 水质无发黑、浑浊、沉渣等现象
空气净化类 碘吸附值 mg/g ≥300
室内装饰类碘吸附值 mg/g ≥100
抗热震性 — 无裂纹或破损
破坏强度 N ≥400
4.3.2 其他要求
4.3.2.1 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GB6566的要求。
4.3.2.2 水质净化材料,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
4.3.2.3 其他产品应符合各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感观质量
将产品表面置于自然光条件下,目视检查外观缺陷。距表面50cm处,鼻嗅。
5.2 规格尺寸
按GB/T3301的规定执行。
5.3 碘吸附值
按GB/T12496.8的规定执行。
5.4 水煮试验
取试样1件或5g,放入试验用容器(如烧杯)中注入GB/T6682中规定的二级水,然后将竹炭陶试
样完全浸没其中,加热并维持沸腾30min,冷却后取出试样,观测水样状态。加热过程中,保持竹炭陶
试样始终浸没于液体中,并防止热液飞溅。
5.5 抗热震性
取试样1件,试样应无裂纹、破损等缺陷,热冲击温度设定为180℃±5℃,将样品放入加热炉
中,然后按照GB/T3298—2008中5.5、5.6、5.7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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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破坏强度
按GB/T3810.4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项目为感观质量、规格尺寸、
碘吸附值。
6.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的周期性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7.1 组批规则
在原材料及生产条件基本一致,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7.2 抽样方法
7.2.1 感官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4.0,见表2。
表2 感官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千克每件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90第一
第二8
88
160
12
2
91~150第一
第二13
1313
260
33
4
151~280第一
第二20
2020
401
43
5
281~500第一
第二32
3232
642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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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感官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续)
单位为千克每件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1~1200第一
第二50
5050
1003
96
10
1201~3200第一
第二80
8080
1605
129
13
3201~10000第一
第二125
125125
2507
1811
19
7.2.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为
6.5,见表3。
表3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千克每件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90第一
第二3
33
60
12
2
91~150第一
第二5
55
100
12
2
151~280第一
第二8
88
160
33
4
281~500第一
第二13
1313
261
43
5
501~1200第一
第二20
2020
402
65
7
1201~3200第一
第二32
3232
643
96
10
3201~10000第一
第二50
5050
1005
129
13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采用复检抽样方案,见表4,第一次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
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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