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40
CCSB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512—2024
代替LY/T2512—2015、LY/T2513—2015
中国森林认证 联合认证通用要求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Groupforestmanagementcertification
generalrequirements
2024-02-07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出版社
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2 ………………………………………………………………………………
5 联合管理体系 3 ……………………………………………………………………………………………
6 联合经营方案 3 ……………………………………………………………………………………………
7 支持 4 ………………………………………………………………………………………………………
8 运行 4 ………………………………………………………………………………………………………
9 绩效评价 4 …………………………………………………………………………………………………
10 改进 6 ………………………………………………………………………………………………………
ⅠLY/T2512—2024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LY/T2512—2015《中国森林认证 联合认证审核导则》和LY/T2513—2015《中国
森林认证 联合认证操作指南》。与LY/T2512—2015、LY/T251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联合认证”的定义(见3.1,LY/T2512—2015的3.1);
———删除了术语“联合认证参与者”“联合认证组织者”“联合认证组织”和“内审”(见LY/T2512—
2015的3.2~3.5,LY/T2513—2015的3.2~3.4);
———增加了“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见第4章);
———增加了“联合管理体系”(见第5章);
———增加了“联合经营方案”(见第6章);
———增加了“支持”(见第7章);
———增加了“运行”(见第8章);
———增加了“绩效评价”(见第9章);
———增加了“改进”(见第10章);
———删除了第4章:联合认证审核原则及方法(见LY/T2512—2015的第4章);
———删除了第5章:联合认证审核验证方法(见LY/T2512—2015的第5章);
———删除了第4章:操作程序(见LY/T2513—2015的第4章);
———删除了第5章:联合认证组织操作指南(见LY/T2513—2015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阿克苏地区林业发展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劼、付博、于玲、张嘉伟、李屹峰、澹台林琳、王红春、姚雪刚、李晟、张志军、
赵景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LY/T2512—2015,LY/T2513—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LY/T2512—2024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森林认证 联合认证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森林经营联合认证应满足的通用要求,包括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联合管理
体系、联合经营方案、支持、运行、绩效评估等。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经营联合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合认证 groupforestmanagementcertification
一个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一张联合森林经营证书的认证模式。
3.2
联合体 grouporganisation
为满足森林经营认证标准要求和获得认证证书而组成的一个成员团体。
注:联合体由代表其成员的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及成员组成。
3.3
成员 member
联合认证证书所涵盖的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3.4
联合认证代表机构 groupentity
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一个法人实体。
注:负责确保认证区域内的森林经营活动符合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及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适用要求。
3.5
认证区域 certifiedarea
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联合认证的林地区域总和。
3.6
联合认证证书 groupforestmanagementcertificate
确认联合体满足森林经营认证标准要求及其他森林认证体系适用要求的文件。
3.7
联合管理体系 groupmanagementsystem
联合体为满足联合认证标准要求及森林经营认证标准以获得认证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及管理
程序。
1LY/T25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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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联合经营方案 groupmanagementplan
明确联合体的目标、行动和管理措施的文件。
3.9
联合管理政策 groupmanagementpolicy
由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发布的联合体的管理目标和发展方向。
4 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4.1 组织结构
4.1.1 开展联合认证的联合体应由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和成员构成。
4.1.2 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4.2 联合认证代表机构的职责
4.2.1 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应具有以下职责:
a) 联合体应与所有成员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规定联合认证代表机构执行纠正或预防措施的
权利,以及在成员不符合联合认证要求及森林经营认证标准时,终止其认证资格的权利;书面
协议应包括成员遵守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承诺;
b) 实施涵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有效管理体系;
c) 在认证过程中代表联合体,包括与认证机构沟通,提交认证申请,与认证机构签订合同等;
d) 制定联合体管理的书面程序;
e) 制定接收联合体新成员的书面程序;
f) 为拒不纠正不符合项的成员制定暂停和终止其成员资格的书面程序。联合体不得接受因不符
合项被任一联合体终止资格后未满12个月的成员;
g) 保留以下记录信息:
1) 与联合体及其成员满足联合认证要求、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及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适用要
求相关的信息;
2) 所有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基本信息、森林资产及规模信息等;
3) 认证区域的信息;
4) 内部监督的实施情况、管理评审及采取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等信息;
h) 给所有成员提供参与联合认证的确认文件;
i) 给所有成员提供有效实施联合认证要求、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及其他森林认证体系适用的要求
所必需的信息和指南;
j) 处理联合体成员发现、上报的不符合项,以及联合体成员参加的其他CFCC认证项目提出的不
符合项,并确保所有成员都采取纠正措施;
k) 实施内部监督,评估成员是否符合认证的要求;
l) 实施针对联合体成员和联合认证代表机构的年度内部审核;
m) 开展联合认证的管理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行动;
n) 有效回应认证机构、认可机构、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或与之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的相关数据、文
件或其他信息的所有要求,提供全面的合作与协助;为正式审核、管理评审相关的活动或管理
体系相关的活动,提供进入联合体的林地和其他设施的便利。
4.2.2 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应做出以下承诺:
a) 遵守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及其他森林认证体系适用的要求;
2LY/T25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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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512-2024 中国森林认证 联合认证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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