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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CCSB04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135—2024 代替GH/T1135-2017 富硒农产品 Selenium-enrichedagriculturalproducts 2024-10-2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GH/T1135—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GH/T1135—2017《富硒农产品》,与GH/T113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部分描述(见3.1、3.2、3.3); b)更改了“要求”中基本要求、总硒含量和硒代氨基酸含量要求的表述(见4.1、4.2,2017年版的 4.1、4.2、4.3); c)更改了“试验方法”中硒代氨基酸含量的检测方法(见5.2,2017年版5.2); d)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 e)更改了“标签、标识”的部分描述(见第7章,2017年版的第7章); f)将“包装”、“运输”、“贮存”合并为“包装、贮存、运输”,细化了相关描述(见第8章, 2017年版第6、8、9章)。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安徽省功能农业与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 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安徽过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硒泰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连城农民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 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中心)、北京食安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桂芝堂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硒资源开发利用中心、苏 州科技大学、杭锦旗熙穆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恒宝田功能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带一 路”国际功能农业科技创新院)、南京大学(苏州)高新技术研究院、河曲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山西 莲芯硒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禾久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业 科学院、哈尔滨市兴利米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 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四川省富硒富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万源市 富硒产品检验中心、济源市农业科学院、贵州硒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硒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硒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瑞之恩生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湖北爱猪爱农猪种改良科技有限公司、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神木市达沃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雪斌、廖涵、杨荣、刘志奎、黄瑞林、张泽洲、臧佳、赵方慧、王张民、樊 浪生、郭正、孙辰璐、宋佳平、刘颖、贺博、刘永贤、刘瑛、郭仁妹、蒋万里、王英、夏曾润、杨青、 王祝、黄波、刘敏、杨瑞峰、尤金莲、张占兵、李飞、郑庆、李国锋、岳润庆、乔鹏、曹雪松、陆晓奇、 杜小平、李秀启、陈冬、郭海亮、许海峰、聂鹏宇、杨琳、洪程、钱立兰、朱新科、张福明、张华柱、 池开洪、叶嘉宇、杨兴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GH/T1135—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H/T1135—2024 1富硒农产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和 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从生长环境中自然富集或通过生物营养强化技术生产的富含硒的农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收获、屠宰或捕捞后通过人工添加硒所获得的农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4328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 GH/T1429农产品中五种硒元素形态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色谱法 NY/T3177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T3556粮谷中硒代半胱氨酸和硒代蛋氨酸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NY/T3947畜禽肉中硒代胱氨酸、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和硒代蛋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原子荧 光光谱法 NY/T4353蔬菜中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硒代蛋氨酸和硒代半胱氨酸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GH/T14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富硒农产品selenium-enrichedagriculturalproducts 从生长环境中自然富集或通过生物营养强化技术生产、经过生物转化后所获得的农产品,其可食部 分的硒含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3.2 硒生物营养强化技术technologyofseleniumbiofortification 采用育种、种植、养殖等方式,通过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体的吸收和转化,显著提高食用农 产品中硒的含量或生物可利用性的技术或方法。 3.3 硒代氨基酸seleno-aminoacids 由硒代半胱氨酸(SeCys)、硒代胱氨酸(SeCysSeCys)、硒代蛋氨酸(SeMet)以及甲基硒代半胱 氨酸(MeSeCys)等组成的含硒氨基酸。 4要求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硒含量要求GH/T1135—2024 2富硒农产品应符合表1中硒含量的要求。 表1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 类 别指 标 总硒含量(mg/kg或mg/L)硒代氨基酸含量占总硒含量的百分比(%) 粮食及其副产品 0.15~0.50 ≥65 果品(以干重计) 0.15~0.50 ≥65 蔬菜类及其制品(以干重计) 0.15~1.00 ≥65 食用菌及其制品(以干重计) 0.15~5.00 ≥65 饮料作物产品 0.25~4.00 ≥60 家畜类、家禽类、特种经济动 物类等畜牧业产品肉类 0.15~0.50 ≥80 蛋类 0.15~0.50 ≥80 乳类 0.075~0.15 ≥80 鱼、虾、蟹、贝等水产品 0.15~0.50 ≥80 注:富硒农产品分类按照NY/T3177执行。 5试验方法 5.1总硒含量 按GB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硒代氨基酸含量 按GH/T1429、NY/T3556、NY/T3947、NY/T4353等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农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均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硒含量。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4章要求的产品判定为富硒农产品。 7标签、标识 7.1富硒农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2预包装的产品应符合GB7718、GB13432、GB28050的要求。 7.3达到本文件要求的产品可标示“富硒农产品”或“富硒”字样。富硒农产品标识宜标明总硒含量 和硒代氨基酸含量(占比)。 7.4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8包装、贮存、运输 8.1包装 包装应清洁、环保、牢固、无破损,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 搬运。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同时应符合GB43284的要求。 8.2贮存GH/T1135—2024 3应贮存在清洁、避光、防雨、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禁用物质 混存。 8.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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