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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CCS B. 41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T 4815-2024 清洗消毒中心内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消 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of vehicle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and their products in the disinfection center 2024- 07-11 发布 2024-09-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4815—2024 目 次 前言 范目 规范性引用文化 术语和定 消毒设施要求 人员消善 运输车辆消毒 环境消嘉 各功能单元的消毒 固体污物的消毒 10 污水消毒 11 消毒注意事项. 12 消毒记录. 13消毒效果评价 附录A(资料性) 消毒剂选择及使用方法 附录B(资料性) 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 消毒记录表 DB65/T48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农业 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米东区畜牧兽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中科基因科技有限公 司、新疆苏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涛、许建国、傅彩霞、李建玲、关团、王钢、张寅生、蔡扩军、马卫平、周 继萍、乔霞、季珉珉、任皓、彭华刚、赛力克江·伊力亚斯、李泽宇、许芸、马佳妮、宋显明、王校敏、 张磊、田路路、李宝华、屈斌。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米东区畜牧兽医站、新疆中科 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苏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对本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991-2877255;传真0991-2877255;邮编:830004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联系电话:0991-4643100;传真0991-4616369;邮编:830063 II DB65/T4815—2024 清洗消毒中心内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清洗消毒中心内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消毒设施要求、人员消毒、运输车辆消毒、 环境消毒、各功能单元消毒、固体污物消毒、污水消毒、消毒注意事项、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评价等技 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清洗消毒中心内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清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65/T4532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消毒disinfection 是指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措施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3. 2 终末消毒finaldisinfection 为了消灭清洗消毒中心内各环节可能残留的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彻底的消毒。 4消毒设施要求 4.1车辆入口消毒 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小于5m,深不小于0.3m的防渗漏硬化消毒池;内放2%氢氧化钠消 毒液等,每半月更换1次。车辆入口应设置高4.5m~5m与门同宽立柱式喷淋通道,流量为20L/min~ 30L/min。 4.2人员通道入口消毒 4.2.1人员消毒通道为散开式的,应在地面设置长3m,宽1m的消毒垫。 4.2.2人员消毒通道为封闭式的,应在地面设置长3m,宽1m的消毒垫,消毒垫应完全被消毒剂浸 泡,定时补足消毒剂。 4.2.3墙面应设置壁挂式雾化器,雾量为0.34L/min~0.4L/min,或墙面或屋顶挂紫外线灯。 4.2.4人员通道应设置洗澡和洗衣服(包括鞋的消毒或清洗)或更换衣服、及干燥衣服的设备。 1 DB65/T4815—2024 4.3消毒设备 应配备手推式电动喷雾消毒器及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车辆底盘消毒机等消毒设备。 4.4消毒池 场区内应设置3m~4m污水消毒池。 4.5 5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见附录A。 5人员消毒 5.1人员类别 驾驶运输车辆的人员及洗消中心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消毒 5.2人员防护 洗消中心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子、手套、口罩、胶靴等防护品且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要求;驾驶人员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本标准第4.2条款执行。 5.3消毒 5.3.1入口消毒 进入洗消中心的人员时应在人员通道入口进行消毒,消毒垫选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或次氯酸钠、或 漂白粉等卤素类消毒剂,或氢氧化钠溶液等碱性消毒剂或过氧乙酸等氧化剂类消毒剂浸湿。 在洗消中心大门口内设二门,门口设消毒池,池内经常更换消毒液,二门内设淋浴及更衣室,人员 进入时需脚踏消毒池,入二门后淋浴,更换防护服或工作服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5.3.2防护用品消毒 5.3.2.1一次性防护品 一次性防护品应消毒后无害化处理。 5.3.2.2非一次性防护品 非一次性防护品可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钠等卤素类或葵甲溴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 5.3.3手及裸露皮肤消毒 进行喷酒和涂擦的消毒剂可选用以下几种: a)乙醇; b)新洁尔灭; c)碘; d)聚维酮碘溶液。 5.3.4出口消毒 2 DB 65/T 4815—2024 进入人员离开洗消中心时应在人员通道的出口进行终末消毒。消毒垫应用二氯异腈脲酸钠、次氯酸 钠、漂白粉等卤素类消毒剂,氢氧化钠溶液等碱性消毒剂或过氧乙酸等氧化剂类消毒剂浸湿。 6运输车辆消毒 6.1入口消毒 车辆进入洗消中心时应通过入口消毒池进行消毒,消毒剂的选择见附录A。 6.2清理 彻底将运输车辆的车厢、轮胎、笼具、篷布、驾驶室脚垫及脚踏板、车辆底部等被污染的部分清理 干净,清理产生的固体污物与排泄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液体污物收集到污水池集中进行消毒处理。 6.3冲洗 用刷子等刷洗工具对车辆进行全面刷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冲洗后的污水收集到污水消毒池集中 处理。 6.4终末消毒 6.4.1车体、装载的笼具等金属部分消毒 待车体表面的水分干燥后,金属部分消毒见附录A的具体要求。 6.4.2轮胎及驾驶室内消毒 待水分干后,对轮胎及驾驶室内部消毒的药物选择见附录A的具体要求,应重点对驾驶室的脚踏 板、脚垫等部位进行消毒。 6.5清洗 消毒后静止3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进行清洗冲淋。用高压清洗机,遵循从上到下(先对车辆的 最上层进行清洗)、从前到后的清洗原则,对车厢表面、车厢内每一层隔板上下表面及中间夹缝、轮胎、 车厢底部等,进行全面冲洗。 6.6烘干 对于有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时的运输车辆,清洗后应在烘于房内进行高温烘干,保持65℃、30min。 7环境消毒 7.1通道消毒 用于车辆、人员、机械(出入)的通道可用手推式电动喷雾消毒器,进行全覆盖喷淋消毒,消毒剂 的选择见附录A。 7.2洗消中心内环境消毒 洗消中心的内部环境可用背负式或手推式电动喷雾器进行全面消毒,消毒剂选择见附录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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