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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50 CCS Z 64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904--2024 代替DB65/T3904—2016 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 求 (遥测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gasolin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 method 2024-07-11发布 2024-09-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3904—2024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排气污染物规定值 检测要求 5 6 设备要求 6. 1 设备组成, 6.2 排气污染物分析测量系统 6.3 测速仪 6.4 摄像系统及车牌识别系统 6.5 计算机 6. 6 环境参数测量仪器 7 检测规程 7. 1 检测条件 7.2 检测步骤 7.3 检测及检测人员要求 8数据处理与记录 8. 1 数据有效性判定 8.2 结果判定 8.3 数据记录 附录A(规范性) 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 A. 1 水平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 A. 2 垂直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 A.3 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 附录B(规范性) 遥感检测设备日常标定要求 B. 1 概述 B. 2 标准气体要求 B. 3 标定要求 B. 4 准确度检查要求 B. 5 测速仪和环境参数测量仪器第三方校准要求 10 附录C(规范性) 遥感检测数据记录 C. 1 一般要求 C. 2 输入参数 C. 3 检测环境参数 1 DB65/T3904—2024 C. 4 每辆车分别记录检测结果 11 自动标定和检查数据记录 11 附录D(资料性) 检测结果报告 参考文献 II DB65/T39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5/T3904一2016《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与DB65/T 3904一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名称(见封面,2016年版的封面);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c) 更改了排气污染物规定值(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气态污染物测量范围(见表2,2016年版的B.1.5.2); e) 增加了气态污染物测量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 f) 更改了结果判定内容(见8.2,2016年版的第6章); g) 删除了遥测设备的安装步骤(见2016年版的C.1); 增加了水平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垂直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 装(见A.1、A.2、A.3); i) 更改了遥感检测设备的日常标定要求(见附录B,2016年版的附录D); j) 增加了自动标定和检查数据记录(见C.5); k) 增加了检测结果报告(见附录D)。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北京中环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海涌、师浩凌、王勇、宋向阳、刘琨、赵权、谢峰、高烨、陈炜、黄婧、牛 国辉、马文龙、贺子峰、贺芙蓉、韩玉凡、马平、姚璐、王琦、杜强、王智勇、张国宝。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四平路7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 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991-4165496;传真:0991-4165496;邮编:830000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91-3709822;传真:0991-3709820;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0 III DB65/T3904—2024 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测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遥感检测法实时快速检测在道路上行驶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规定值、设备要求、 检测规程、数据处理与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GB/T15089一2001规定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M类、N类和G类汽车(包括汽油车、天 然气车、两用燃料车及双燃料车等)的固定式遥感检测和移动式遥感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99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1047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气车natural-gas vehicle 以天然气为燃料提供动力的汽车。 3. 2 两用燃料车 bi-fuel vehicle 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两种燃料的汽车。 [来源:GB18285—2018,3.21,有修改] 3. 3 双燃料车dual-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应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之外的燃 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气缸供给燃料的汽车。 3. 4 遥感检测法 remote sensing method 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方法。 [来源:HJ845—2017,3.2] 3.5 固定式遥感检测 stationary remote sensing 固定安装,可无人值守连续运行。固定式遥感检测按照安装方式可以分为垂直式遥感检测和水平式 遥感检测两大类。 [来源:HJ845—2017,3.3,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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