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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CCS A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84—2024 数据资源公证登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notarization registration of data resource 2024 - 12 - 04发布 2025 - 06 - 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84 —2024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登记事项 ............................................................................ 2 6 登记程序 ............................................................................ 3 7 变更登记 ............................................................................ 5 8 注销登记 ............................................................................ 6 9 撤销登记 ............................................................................ 6 DB36/T 2084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南京国础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中税网(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一方知行(江西)咨询集团、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杭州数聚要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数网科技有限公 司、南昌市尚数网科技有限公司、浪潮卓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饶传平、支娜、刘建勇、胡军太、郝仕湖、余斐蓉、饶世兴、洪民杰、傅纪雪、 陶斯琦、刘疆、张沫、曾育生、潘浩、黄勇、李瑞、黄任重、张家卿、程家明、陈铁鑫、刘洋、关红梅、 陈爱明、肖浩、王勇、李先苦、熊文、童自华、何昌荣、姜万燕、梁晴、胡宇奇、吴玮、左北平、李明 鹏、刘海、汪永祥、孔令纬、李心、吴晓航、陆安兵、邹巍、赵德莲、李静之、许丹丹、柯有贵、王莉 莉、饶强、胡婷、王蒙、蔡振荣、朱锟、谢传家、石钊、兰明才。 DB36/T 2084 —2024 III 引 言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 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根据《公证法》和《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 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数据资源公证登记行为,明确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数 据资源主体合法权益,制订《数据资源公证登记规范》,为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活动提供规范指引,为 数据资源主体提供权益证明指南,与数据交易、流通、质押等标准衔接配套,形成支撑数据要素市场 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对推进可信数据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6/T 2084 —2024 1 数据资源公证登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数据资源公证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 本文件适用于指引办理公证程序下的数据资源登记的业务工作。针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 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公证登记,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73 —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344 —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资源 data resource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 数据集合。 [来源:GB/T 36344-2018 ,2.6] 3.2 数据资源公证登记 notarization registration of data resource 公证机构将数据资源的名称、主体、权益类型、形态、版本、所属行业等情况记录在专门数据库的 行为。 3.3 数据资源主体 data resource rights holder 享有数据资源相关权益,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 的信息。 [来源:GB/T35273-2020,3.1 ] DB36/T 2084 —2024 2 3.5 数据处理 data processing 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3.6 数据安全 data security 通过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4 基本原则 4.1 工作理念 公证机构在进行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时,贯彻“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规范登 记工作程序,提高登记服务水平,帮助数据资源主体增信,促进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立,增强数据的可 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应遵循以下原则。 4.2 真实原则 数据资源登记证书所证明的数据资源权益情况在登记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 真实存在,不存在虚构、伪造或重大遗漏。 4.3 合法原则 数据资源公证登记的内容及其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4.4 公平公正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时,应当做到公平、公正。 4.5 独立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时, 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6 保密原则 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参与登记事务的人,应当保 守他们在公证活动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7 回避原则 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参与登记事务的人,不得承 办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数据资源公证登记。 5 登记事项 数据资源公证登记的事项如下: a) 数据资源名称:登记对象数据集的名称; b) 数据资源主体:数据资源主体的身份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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