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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01 3411 滁州市 地方 标准 DB3411/T 0064—2025 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ural public space governance 2025 - 06 - 06发布 2025 - 07 - 06实施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11/T 006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明光市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 本文件由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明光市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明光市苏巷镇戴巷村、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沈先贵、王厚平、洪登华、张杰、王鹤、詹步林、郑九东、曹士春 。 DB3411/T 0064 —2025 1 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原则、治理要求、治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公共空间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835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24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LY/T 2645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DB34/T 35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空间 public space 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用于生产、生活、贸易、交通、娱乐等活动的开放性场所。 4 原则 合理规划 4.1 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乡村治理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标准,应量力而行,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DB3411/T 0064 —2025 2 示范推进 4.2 应立足于乡村自然空间条件、经济基础资源、民俗地理文化,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传统 文化,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示范,带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整体发展提升。 生态治理 4.3 注重环境污染整治,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 建立政府、 乡村集体、 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标准体系, 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 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 性、主动性。 长效监管 4.4 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充实基层治理力量,职责分工明确。强化监督考核 激励,对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责任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政策措施实施评价,形成适合本地的乡 村公共空间治理长期运行体系机制。 5 治理要求 和措施 村庄治理 5.1 5.1.1 整体规划 5.1.1.1 村庄整体布局有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齐全,建筑风格协调、特色明显,设置明显村庄标 识。 5.1.1.2 建筑外立面整治出新,无危旧房屋、破损墙体、残垣断壁。有条件的村庄可制作乡土文化、 文明宣传等墙画及宣传口号。 5.1.1.3 村庄区域治理应符合 GB/T 50445 的规定。 5.1.2 基础设施 5.1.2.1 村内主干道路宽度应不小于 5 m,畅通无障碍。 5.1.2.2 村内公共活动场所不小于 300 m2能满足基本的办公、服务和活动需求。 5.1.2.3 应有给、排水设施,给、排水通畅。 5.1.2.4 应有供电设施符合,供电符合乡村照明要求。 5.1.2.5 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养老院、卫生室、广场、公园、公厕等)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方便 居民使用 。 5.1.3 乡村绿化 5.1.3.1 村庄绿化美化良好, 主干道道路两侧绿化以乔灌木为主,次干道以花、草为主 。 5.1.3.2 村内池塘等四周栽植 1行以上适宜生长的景观乔木和果树树种,适当配置临水开花灌木及水 生植物。 5.1.3.3 空间满足的家前屋后常年保持栽植 果树或其它树木。 5.1.3.4 乡村绿化应符合 LY/T 2645 的规定。 5.1.4 环境秩序 5.1.4.1 村庄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8055 的规定。 DB3411/T 0064 —2025 3 5.1.4.2 实施乡村农户厕所改造, 消除旱厕和简易茅厕, 普及户用卫生厕所 , 应符合 GB 19379 的规定; 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 GB/T 38353 的规定,布局合理且有明显标识。粪便无害化处理按 GB 7959 的规定。 5.1.4.3 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及时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有条件乡村宜推行垃圾分类。 5.1.4.4 乡村无污水横流,家庭畜禽养殖管理有序,无畜禽污染。 5.1.4.5 乡村环境应符合 GB 3095、GB 3096、GB 3838、GB 15618的规定。 5.1.4.6 应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污水处理及时,路面无积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 DB34/T 3527 的规定。 5.1.4.7 公共照明设施应布局合理且维护良好,通信电力线路应规范架设、定期检修,消除私拉乱接 和乱贴小广告现象 。 农田治理 5.2 5.2.1 基本要求 5.2.1.1 应按照GB/T 30600 的规定开展高标准 农田建设。 5.2.1.2 田间地膜应及时回收 。 5.2.2 田间道路 5.2.2.1 田间路网完善。 5.2.2.2 机耕路路面净宽应不小于 3 m,高出田面 0.3 m~0.5 m,主要路段硬质化。 5.2.2.3 生产道路净宽应不小于 2 m,高出田面 0.2 m~0.4 m。 5.2.2.4 必要时田间道路应满足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5.2.2.5 田间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乱耕乱种、堵路草垛、杂物等杂物,无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面源污 染等。 5.2.3 农田水利 5.2.3.1 合理设计灌溉、排水和防涝设施,设施应满足农田水利要求。 5.2.3.2 渠道应采用防渗材料,断面设计应按照 GB 50288 规定执行。 5.2.3.3 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5.2.4 农田林网 5.2.4.1 无砍伐防风林 用于建设等破坏农田林网的行为。 5.2.4.2 农田防护林应符合 GB/T 50817 的规定。 道路治理 5.3 5.3.1 路面无破损,无 非法占道经营、打谷晒场、堆积物、抛洒滴漏等情况。 5.3.2 公路用地两侧 无乱堆乱放 、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及非公路设施。 5.3.3 两侧绿化以种植乡土树木为主。 5.3.4 公路交通标志整洁、规范,无未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灯箱广告等。标志和标线制作应符 合GB 5768(所有部分 )的规定。 5.3.5 公路建筑控制区无新修建或扩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现有建筑物保持整洁美观。 5.3.6 乡村道路建设应符合 GB/T 51224 的规定。 水体治理 5.4 DB3411/T 0064 —2025 4 5.4.1 河道 5.4.1.1 全面清除黑 臭水体。 5.4.1.2 河道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漂浮物、阻水 障碍物。 5.4.1.3 硬质护坡平整、完好,骑缝紧密,填料密实,生态护坡覆盖完好。 5.4.1.4 提防完好、平顺 ,断面基本完好、无缺口、低矮断面。 5.4.1.5 防浪林带、 护堤林带林木覆盖率不低于 80%。 5.4.1.6 根据实际条件,沿河道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景观带。 5.4.2 池塘 5.4.2.1 水面清洁,无垃圾和其它污染物,无违章占用水面现象,影响水质的水生植物基本清除。 5.4.2.2 塘坡整洁、完好 ,无生活、建筑垃圾、乱耕乱种等。 5.4.2.3 绿化植被岸坡全覆盖,形成 植物群落,生态环境自然美观。 5.4.2.4 无填埋侵占、随意养殖 、污水直排 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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