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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 CCS A 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82.1 —2025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1部分:帮扶帮教 服务规范 Community detoxification and community rehabilitation — Part 1:Specification for helping and educating service 2025 - 01 - 24 发布 2025 - 02 - 2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82.1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4/T 498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第1部分。DB34/T 498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帮扶帮教服务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戒毒管理局、安 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闵芳、任少军、王卫纲、孙亮、程宁、余劲松、赵汉臣、许严顺。 DB34/T 4982.1 —2025 II 引言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要求,指导 基层单位更好地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结合我省多年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践,提出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其中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社会化延伸服务事项及要求、服务评价和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拟由 3 个部分组成。 —— 第 1 部分:帮扶帮教服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帮扶帮教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各事项的具体 做法。 —— 第 2 部分:服务评价规范。目的在于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的评价工作。 —— 第 3 部分:管理工作规程。目的在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程序。 DB34/T 4982.1 —2025 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1 部分:帮扶帮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帮教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帮教 服务的内容与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帮扶帮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7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DB34/T 3941-202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T 4982.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2部分:服务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MZ/T 071 和 DB3 4/T 39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帮扶 help and rescue 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政策宣传、就业指导与推介、法律援助等帮助和救助的工作。 帮教 help and educate 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拒毒防毒教育、心理健康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家庭和社会支持 系统等帮助和教育的工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 institution of community detoxification and communi ty rehabilitation 为正在执行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社会融入、正向价值培养、社会功能恢复等专业服务的组 织或机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和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 4 基本要求 机构 4.1.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至少 1名从事帮扶帮教专(兼)职工作人员。 4.1.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有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授权, 应配备至少 1 名专 (兼) 职工作人员。 4.1.3 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要求,具备开展帮DB34/T 4982.1 —2025 2 扶帮教的能力。 人员 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帮扶帮教服务人员资质应符合 DB34/T 3941-2 021 中 4.2.3 的要求。 场地和设施设备 4.3.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根据当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 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设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4.3.2 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 DB34/T 3941-20 21 中 4.3 的要求。 服务制度 4.4.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4.4.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服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帮扶 5.1.1 政策宣传 5.1.1.1 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举办政策咨询会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收集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意见,为其提供就医、就学、就业、困难救济、低保、廉租房等方面的政策解读。 5.1.1.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根据符合政策要求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需求, 提供支持帮助。 5.1.2 就业指导与推介 5.1.2.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根据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劳动技能、身体条件等帮助社区戒毒社 区康复人员筛选项目,进行就业指导与推介。 5.1.2.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利用创业就业平台、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展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招聘活动,协助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获得创业所需的支持。 5.1.2.3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因就业需要跨辖区流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做好协调协 助工作。 5.1.3 法律援助 5.1.3.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需求,为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5.1.3.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按规定为遇到法律纠纷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帮教 5.2.1 拒毒防毒教育 5.2.1.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拒毒防毒教育,包括但不限于: a) 毒品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毒品知识教育、禁毒知识宣讲,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活动; DB34/T 4982.1 —2025 3 b) 预防复吸教育。 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开展防复吸训练, 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树立拒 毒信心,自觉抵制毒品诱惑。 5.2.1.2 宜利用互联网相关禁毒平台开展线上拒毒防毒教育。 5.2.2 心理健康服务 5.2.2.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对有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问 题等级制度,畅通心理诉求渠道。 5.2.2.2 心理健康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心理健康教育; b) 心理咨询服务; c) 心理危机干预。 5.2.2.3 定期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社区戒毒社 区康复机构应组织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行为矫正。 5.2.3 职业技能培训 5.2.3.1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应联合社会爱心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创业 就业平台,每年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2.3.2 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可为就业创业平台专业教师或以社会购买服务确定的教师。 5.2.3.3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内容、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5.2.3.4 对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且有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推荐就 业,并帮助其争取培训补贴。 5.2.4 建设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宜通过开办“亲属课堂” “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走访、提供家庭心理服务、 协助度过家庭危机等方式,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重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 6 评价与改进 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帮教服务评价应符合 DB34/T 4982.2 的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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