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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 CCS A 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81 —2025 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指南 Guidelines of disabled elderly centralized care in rural areas 2025 - 01 - 24 发布 2025 - 02 - 2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81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马鞍山中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宿州市汇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民政局、 马鞍山合泽利康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马鞍山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当涂县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杭胡迪、程雅琴、程瑶、李玉婷、凌俊杰、夏宝贤、杭梦媛、黄婧、马梦军。 DB34/T 4981 —2025 1 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总则和服务组织,并提供了集中照护的工作程序、服 务功能和监督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187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失能老年人 disabled elderly 经评估确定为能力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老年人。 集中照护 intens ive care 养老服务组织在固定场所,以与之相匹配的规模和能力对失能老年人集中提供必要的照护和支持 的服务活动。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失能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4 总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区域内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为导向,发挥失能老年人的残存 功能,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从服务场所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过程等方面多环节提高失能老年人的安 全感和舒适感。 优化照护资源配置,将服务组织的专业照护和老年人自我照护、家属参与照护、社会组织支持多 元协同整合。 DB34/T 4981 —2025 2 建立系统的管理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5 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第 4 章的规定。 人员配置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护理人员与不同程度失能老年人配比宜符合 MZ/T 187 的规定。 结合地域特色和生活习俗,营造服务对象熟悉的生活场景和气息的服务场所,具备当地农村特色 的感知觉与时空导向。 服务人员的能力和培训满足 GB/T 35796-2017中 6.2.4 和6.2.5 的要求,且尊重当地农村风俗习 惯,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没有语言障碍。 建筑设计及设施设置符合 GB 50763、JGJ 450 的规定。 设施设备符合 MZ/T 032-2012 中第 5章的规定。 以当地及附近医疗资源为支撑,做好“医养结合”。 管理满足 GB/T 35796-2017 中6.1、6.3 和6.4 的要求。 6 工作程序 底数摸排 在政府基层组织提供的区域内失能老年人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养老服务组织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 核实和采集信息,掌握养老现状,确定需要集中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底数。 综合评估 根据核实和采集的信息及养老现状,对区域内失能老年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家庭供养及经 济来源,评估入住需求与照护等级。 供需匹配 6.3.1 依托政府基层组织,入户走访,点对点宣传集中照护理念和具体服务内容,提高农村失能老年 人及家属对集中照护模式的认同感。 6.3.2 利用农村文化大舞台、村民集市、养老机构开放日等平台,集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宣传 推广。 6.3.3 通过宣传和展示,匹配养老服务组织与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供需关系。 入住体验 6.4.1 引导有入住意愿的失能老年人,通过不少于 14天的短期入住,体验集中照护服务模式。 6.4.2 根据失能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初步拟定照护方案。入住体验阶段,宜注意观察失能老年人的适 应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并确定照护方案。 协议入住 6.5.1 入住体验后,拟正式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相关第三方与养老服务组织签署入住协议。 6.5.2 入住协议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营养管理、康复训练及社交心理等内容。 6.5.3 养老服务组织与失能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共同商讨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 6.5.4 轻度失能老年人能够真实表达入住意愿,也可直接协议入住。 DB34/T 4981 —2025 3 7 服务功能 一般生活照料服务 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2、5.4、5.5 的规定。 特殊膳食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对饮食标准进行分类,如流食、半流食、食物软烂程度、油 盐糖分等特殊要求,提供差异化餐食服务。 重点医疗照护服务 7.3.1 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协(帮)助喂药、健康监测等医疗照护服务。 7.3.2 有压疮时,根据疮面的严重程度,按医嘱进行压疮护理。 7.3.3 有滞留管的,定时清洁、更换。 7.3.4 注重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并发症,有突发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7.3.5 加强健康数据监测,数据明显变化或恶化的,立即转入医疗机构就医。 康养服务 7.4.1 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保持健康、有规律的生活方式。 7.4.2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病控制、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活动。 7.4.3 协助肢体活动受限的老年人进行功能锻炼,促进血液循环,改善肢体功能。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8 的规定。 安宁服务 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9 的规定。 8 监督管理 建立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持续改善机制。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定期对服务环境、安全防护、服务提供、人员技能、 环境设备等方面开展质量监督与考核。 制定预防行动机制,及时识别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对风险和服务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 进措施,按时完成问题的整改并有成效。 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自评、老年人及家属评价,接受政府监管、第三 方评价。 DB34/T 4981 —2025 4 参考文献 [1]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3] MZ/T 17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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