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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20 CCS A 12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974—2025 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innovation service of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2025 - 01 - 24发布 2025 - 02 - 2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7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安徽省春谷 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 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安 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戴庞达、刘瓒、王虹茹、孙文明、桂磊、胡迪、杨丽、丁昌东、朱泽德、郑 守国、干健、王斯琛。 DB34/T 4974 —2025 1 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 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孵化器开展 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等 活动;其他形式 的创业孵化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34670 技术转移服务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 机构。 [来源:GB/T 39668 —2020,3.1] 在孵企业 incubatees 经孵化器评估筛选后,满足入孵条件、签订入孵协议,在规定的孵化期限内获得场地、共享设 施和孵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来源:GB/T 39668 —2020,3.2] 4 基本要求 服务机构 4.1.1 应建立专业的技术创新服务队伍,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服 务需求。 4.1.2 应公开技术创新服务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制度或规范。 4.1.3 宜自建或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技术成果数据库、专家数据库和设备数据库等,并合理 管理和组织利用。 4.1.4 应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并持续改进。 4.1.5 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并在工作场所放置明显的标识 。 DB34/T 4974 —2025 4.1.6 应具备满足运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管理制度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 相应的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a) 岗位责任制度; b) 合同管理制度; c)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d)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e)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f) 服务外包制度; g) 档案管理制度; h) 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 4.3.1 应遵纪守法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4.3.2 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4.3.3 应掌握相关的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发展水平、国内外现状、 技术创新 条件等。 4.3.4 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技术 创新服务相关的专业技能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相关 信息获取 ; b) 鉴别与评价 ; c) 调研与预测 ; d) 学习与研究 ; e) 其他。 4.3.5 每年应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形式包括面授、研讨和实训等 。 4.3.6 应具备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和服务经验。 5 服务提供 知识产权服务 5.1.1 知识产权申报服务 5.1.1.1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a) 专利申报; b) 版权申报; c) 商标申报; d) 植物新品种申报; e)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报; f) 其他。 5.1.1.2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DB34/T 4974 —2025 3 a) 应具备稳定合作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b) 应具备组织协调在孵企业和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 c)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应了解在孵企业所属技术领域相关信息,协助在孵企业申报知识产权; d)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规的要求,掌握知识产权申报的流程; e)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1.1.3 服务流程 5.1.1.3.1 委托与受理 委托与受理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在孵企业提出知识产权申报委托意向; b) 孵化器了解委托事项内容、具体要求,向在孵企业说明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 费方式、后 续服务、各相关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c) 受理委托,进行相应记录; d) 不能接受委托,应向在孵企业说明理由。 5.1.1.3.2 审核申报方向 审核申报方向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通过网络检索,查询有无重复性知识产权; b) 对于非重复性知识产权,审核在孵企业拟申报的知识产权方向是否与其技术领域相符,是 否偏离商业计划书方向; c) 申报方向符合其技术领域与商业计划书方向的,应做好签订合同 /协议的准备工作。 5.1.1.3.3 签订合同 /协议 与在孵企业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 /协议。合同 /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项目名称; b) 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c) 服务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d) 在孵企业、孵化器、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e) 服务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f)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g) 争议的解决方式; h) 其他约定事项。 5.1.1.3.4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提供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数据、例证、附图等; b)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根据在孵企业提交的文件,分析相关的技术和科学数据,并检索相关公 开知识产权数据,寻找是否存在技术缺陷; c) 对不存在技术缺陷的,交由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书的起草、申报工 作,对存在技术缺陷的,反馈给在孵企业补充完善; d) 孵化器及时跟踪知识产权申报受理情况,加强沟通,向在孵企业反馈服务项目进展情况, 遇到问题及时协调与解决; DB34/T 4974 —2025 e) 服务活动完成,按照合同 /协议进行验收; f) 收集整理与该服务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并做归档处理。 5.1.2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服务 5.1.2.1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a)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b)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 c) 其他。 5.1.2.2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应掌握在孵企业所属行业相关的信息,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 b) 应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服务的能力,具有自己建立或合作建立的 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向在孵企业开放; c) 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究和统计分析能力。 5.1.2.3 服务流程 5.1.2.3.1 委托与受理 委托与受理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在孵企业提出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或分析的委托意向; b) 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提供的技术方向、行业领域等,结合自身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覆盖情 况,分析后受理在孵企业委托。 5.1.2.3.2 签订合同 /协议 与在孵企 业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 /协议。合同 /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项目名称; b) 服务内容、期限、费用、报告质量; c) 在孵企业、孵化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d) 其他约定事项。 5.1.2.3.3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项目准备,主要包括: —— 了解项目背景,明确项目目的; —— 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分析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分析的地区范围、语言范 围、时间范围、文献类型范围、数据库范围以及技术内容范围等; —— 其他。 b) 知识产权检索,主要包括: ——检索主题词和分类号的确定; ——检索要素表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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