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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C 00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4866—2024 远程会诊服务规范 Tele-consult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4 - 07 - 30发布 2024 - 08 - 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866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医院协会门(急)诊 管理专业委员会、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枞阳县人民医院、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红、李娟、鲍萍、王娟、徐宁、姜东兴、朱晴、毕婷婷、陶艳、虞德才、 郑昌成、汪安勇、蔡赵兰、王静、光国志、兰峰、孙永祥。 DB34/T 4866 —2024 1 远程会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远程会诊服务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会诊服务规范、评价与改进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远程会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远程会诊 tele-consultation 指上级医院专家会同基层医院患者主管医 师,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共同探讨患者病情,进一步完善并 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即邀请方向专家端 申请远程会诊,受邀方接受申请,开展远程会诊并出具 诊断意见及报告的过程。 邀请方 inviter 申请远程会诊的医疗机构。 受邀方 invitee 接受远程会诊的医疗机构。 4 基本要求 管理组织及制度 4.1.1 设有管理部门和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远程会诊日常工作。 4.1.2 定期对设备、设施与信息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改造、升级等,保障信息与网络安全。 4.1.3 严禁人为造成网络阻断、泄密、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等。 4.1.4 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1.5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方式,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4.1.6 建立会诊专家库并实时更新专家库名单。 4.1.7 普通会诊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会诊 2 小时内完成,知名专家或多学科专家共同会诊时,可 适当延长会诊受理时间。 4.1.8 受邀方出具的会诊报告仅作为邀请方诊疗过程中的参考。 4.1.9 认真做好会诊病历信息整理、登记、统计、分析并持续改进。 DB34/T 4866 —2024 2 应用场景与设备、设施 4.2.1 应用场景 可部署于专用会诊室、病区会议室、医生办公室、手术室、监护室等需要场所。 4.2.2 设备、设施功能 4.2.2.1 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远程会诊所需的标准。 4.2.2.2 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等需求。 4.2.2.3 声音、图像清晰,数据准确,安全、实时传输。 人员 4.3.1 邀请方会诊医师 4.3.1.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所在医疗机构注册,远程会诊服务与本人执业范围一致。 4.3.1.2 近三年未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 4.3.1.3 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批同意。 4.3.2 受邀方会诊医师 4.3.2.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所在医疗机构注册,远程会诊服务与本人执业范围一致。 4.3.2.2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 业可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4.3.2.3 近三年未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 4.3.2.4 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审批同意。 4.3.3 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4.3.3.1 有医学背景或 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1 年及以上。 4.3.3.2 熟悉本单位的科室、专家等信息。 4.3.3.3 熟练掌握本单位远程会诊系统操作流程、规范。 4.3.4 技术人员 4.3.4.1 经过远程会诊系统培训并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规范。 4.3.4.2 能够对远程会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4.3.4.3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4.3.4.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传递顺畅。 信息与网络功能 4.4.1 能在高速宽带网络下运行,支持高质量的实时视频和音频通信。 4.4.2 支持实时通信协议,确保远程交流及时、稳定。 4.4.3 提供多种通信方式,包括视频、语音和文字,以适应不同需求。 4.4.4 提供高清视频通信功能,确保医师对患者的观察和诊断具有高质量的图像。 信息与网络安全 4.5.1 安全认证与身份验证 4.5.1.1 使用安全身份认证机制,确保患者和医生身份的真实性。 DB34/T 4866 —2024 3 4.5.1.2 提供双因素认证功能,加强用户登录的安全性。 4.5.1.3 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信息。 4.5.2 数据安全 4.5.2.1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患者隐私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4.5.2.2 严格安全认证,确保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4.5.2.3 严禁创建、修改、删除、复制数据。 档案管理 4.6.1 患者基本信息 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4.6.2 患者病历资料 4.6.2.1 病史摘要、检查检验报告、初步诊断与诊疗等。 4.6.2.2 含图像、声音、图片、文字、视频等动静态数据。 4.6.2.3 影像资料应提供电子胶片信息二维码以便会诊医师自行查阅。 4.6.3 资料归档 4.6.3.1 受邀方在 会诊结束后 1 小时内,将会诊报告即 “远程会诊意见单” 扫描、上传、发送给邀请 方,原件留存。 4.6.3.2 邀请方查看、下载、打印会诊报告并及时存档。 5 会诊服务规范 发起会诊 5.1.1 邀请方申请会诊 5.1.1.1 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病历。 5.1.1.2 患方知情同意。 5.1.1.3 所在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1.1.4 与受邀方专职(兼职)人员联系。 5.1.1.5 填写并上传远程会诊申请单(附录 A)、患者基本信息与病历资料。 5.1.1.6 说明拟邀请会诊医师的专业和职称。 5.1.1.7 说明拟定的会诊时间。 5.1.2 受邀方受理会诊 5.1.2.1 审核远程会诊申请单。 5.1.2.2 审核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的完整性、清晰性。 5.1.2.3 了解会诊目的、专家及时间并安排。 5.1.2.4 与邀请方确认会诊安排。 会诊过程 DB34/T 4866 —2024 4 5.2.1 双方工作人员提前连接、测试技术设备与网络,包括音视频、摄像头等。 5.2.2 邀请方至少有 1 名主管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 5.2.3 受邀方准备书面会诊意见单(附录 B)。 5.2.4 双方按预约时间进入会诊室。 5.2.5 会诊医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听取主管医师病历汇报、阅读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资料。 5.2.6 双方讨论。 5.2.7 会诊医师提出诊疗意见,记录于会诊意见单并签字。 出具会诊报告 5.3.1 受邀方出具会诊报告,扫描、上传、发送给邀请方,原件留存。 5.3.2 邀请方接收会诊报告,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参考会诊报告并存档。 6 评价与改进 制定质量评价指标 将会诊响应速度、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回访率、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 持续质量改进 纳入日常质控监测体系,加强过程管理、终末质量评价,进行原因分析并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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