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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3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833—2024 畜禽粪便与秸秆混合堆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xed co mpost of livestock manure and straw 2024-07-30发布 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833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 安徽省农业农村 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宿州市畜牧兽医科学研 究所、望江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国跃、洪登华、李瑞、李平松、徐春晖、陈加勤、吴海智、李娟、张和芳、 钟玉玲、颜鸣、吴燕、陈晓红、韦培培、王佳。 DB34/T 4833 —2024 1 畜禽粪便与秸秆混 合堆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便与秸秆混合堆肥的场地要求、设备设施、堆肥工艺、物料预处理、堆肥质量 评价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畜禽粪便和秸秆作为混合 原料的堆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5169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镍含量的测定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堆肥 compost 在一定的水分、碳氮比和通风条件 下,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将废弃有机物(本文件为畜禽粪便 和作物秸秆)转变为肥料的过程。 3.2 一次发酵 primary fermentation 在特定的发酵场所或装置内进行,通过翻堆、搅拌、强制通风等方式向堆肥内部通入氧气,促进好 氧微生物活动,堆肥原料中易腐有机物经过升温、高温、降温至温度稳定的降解过程。 3.3 二次发酵 secondary fermentation 将经过一次发酵后的堆肥继续堆腐,使一次发酵中尚未完全分解的有机物质继续分解,并将其逐渐 转化为稳定和腐熟的堆肥的过程。 DB34/T 4833 —2024 2 4 场地要求 4.1 畜禽粪便处理场地 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 4.2 堆肥场地应配备防雨、排水设施。 4.3 畜禽粪便与秸秆混合堆肥场地选址及布局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且不在畜禽禁养区 。 4.4 原料存放区应防水、防火 ;堆肥成品存储区应干燥、通风、防晒、防雨淋。 4.5 发酵棚宜采用阳光棚,净高不低于 5 m。 5 设备设施 5.1 预处理设备 主要包括粉碎设备和混料设备,混料方式可选择铲车混料或专用混料机混料。 5.2 发酵设备 条垛式堆肥翻堆设备宜选择自走式或牵引式翻抛机,并根据条垛宽度和处理量选择翻抛机,对于简 单垛式堆肥,也可用铲车进行翻抛。 5.3 后处理设备 主要包括筛分机和包装机等。 6 堆肥工艺 6.1 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包括物料预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和臭气处理等环节, 畜禽粪便、秸秆和辅料进行物 料混合,经一次发酵和二次发酵后,成为堆肥产物。 工艺流程见图 1。 图1 畜禽粪便与秸秆混合堆肥工艺流程 注: 实线表示 必需步骤,虚线表示可选步骤 6.2 物料预处理 6.2.1 秸秆粉碎至 3 cm~5 cm,将畜禽粪便、秸秆与辅料混合均匀, 混合后物料 碳氮比 25:1~30:1、 pH5.5~8.5、重量比为4:1~3:1。混合后物料含水率控制在 40%~60%。 6.2.2 堆肥过程中可添加腐熟 菌剂,添加 质量为堆肥料质量的 0.1%~0.3%,腐熟剂应 符合 GB 20287畜禽粪便 秸秆 +辅料 物料预处理 二次发酵 堆肥产物 臭气处理 一次发酵 堆肥腐熟剂 量 曝气、 翻堆 曝气、翻堆 DB34/T 4833 —2024 3 的规定。 6.3 一次发酵 6.3.1 有机物料选择条垛式堆放,高度、宽度应根据堆肥季物料、接种微生物菌种、发酵环境及翻堆 设备的不同来设定,一般高度宜为 1 m~1.5 m,宽度宜为 1 m~3.0 m。 6.3.2 发酵过程中,堆体温度测定仪器宜选择金属套管筒温度计,将堆体自顶层到底层分成 3段,用 温度计每天上午、中午和下午各测一次,测定堆体中间的上、中、下部的温度和堆制现场的环境温度, 取平均值为堆体温度。 6.3.3 通过翻堆控制,使堆体 温度达到 >55℃,维持时间 >15 d;当堆体温度达到 60℃ 以上,保 持 48 h后开始翻堆,每 3 d~5 d 翻堆 1 次;但当温度超过 70℃ 时,宜立即翻堆,翻堆时需均匀 彻底,应将底层物料翻入堆体中上部。 6.3.4 发酵物料不再升温、堆体基本无臭味、颜色接近灰褐色时,一次发酵终止。 6.4 二次发酵 6.4.1 经过一次发酵后的物料尚未达到腐熟,应进行二次发酵。 6.4.2 二次发酵过程中不应添加新的堆肥物料,含水率宜控制在 40%~50%。可通过调节物料层高控制 堆温,物料温度宜 <50℃;pH值应保持在 5.5~8.5。 6.4.3 二次发酵周期一般为 15 d~30 d,腐熟堆肥符合以下要求时发酵终止 ,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 色,疏松、无臭味、含水率宜 ≤40%。 6.5 臭气控制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进行有效处理,经处理后的臭气浓度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6.6 后处理 对发酵后的堆肥产品进行筛分、产品检测、包装等。 7 堆肥质量评价 7.1 堆肥产物质量要求 堆肥产物质量应符合 GB/T 36195 和 NY/T 3442 中的规定。 7.2 采样 堆肥产物取样方法、样品记录、样品保存和标识按照 GB/T 25169 中的规定执行。 8 检测方法 8.1 水分的测定 应按照 GB/T 8576 的规定执行。 8.2 酸碱度的测定 应按照附录 A的规定执行。 DB34/T 4833 —2024 4 8.3 有机质的测定 应按照 NY 3442 的规定执行。 8.4 总氮的测定 应按照 GB/T 17767.1 的规定执行。 8.5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按照 GB/T 19524.1 的规定执行。 8.6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按照 GB/T 19524.2 的规定执行。 8.7 重金属的测定 应按照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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