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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CCS X 55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1842—2025 代替DB34/T 1842—2013 泾县兰香茶 Jingxian Lanxiang Tea 2025 - 01 - 24发布 2025 - 02 - 2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1842—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1842 —2013《泾县兰香茶》,与 DB/T 1842—2013 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泾县兰香茶的定义(见 3.1,2013年版的3.1); —— 删除了分级中的特级三等(见 2013年版的4.1、表1和表2); —— 更改了产地环境要求(见 5.1,2013 年版的5.1); —— 增加了茶树种植和管理的要求(见 5.2); —— 更改了鲜叶装运的要求(见 5.3.3,2013年版的5.2.3); —— 更改了茶叶加工的基本要求(见 5.4.1,2013年版的5.3.1); —— 更改了感官指标的试验方法(见 6.2,2013年版的6.2); —— 更改了水分的试验方法(见 6.3.1,2013年版的6.3.1); —— 更改了总灰分的试验方法(见 6.3.3,2013年版的6.3.3); —— 增加了标志的要求(见 8.1); —— 更改了贮存的要求(见 8.5,2013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泾县茶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泾县茶业协会、泾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迎九、唐春兰、杨春香、高红美、金永辉、许璐、程黎伟、李自红、李小三、 王俊。 本文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年首次发布 为DB34/T 1842- 2013,2025年为第一次修订。 DB34/T 1842—2025 1 泾县兰香茶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泾县兰香茶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泾县境内生产的泾县兰香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Z 26576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1748 茶鲜叶处理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7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23〕第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泾县兰香茶 Jingxian Lanxiang tea DB34/T 1842—2025 2 选用泾县群体种和从中选育繁殖的优良品系、品种茶树以及引种的良种茶树的芽叶,经特有的加工 工艺制作而成的绿茶。 4 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分级 4.1 根据泾县兰香茶的外形和内质分为特级和一级,其中包括:特级一等、特级二等、一级一等、 一 级二等、一级三等。 实物标准样 4.2 泾县兰香茶每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 实物标准样设在特级二等和一级二等。 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 5 要求 产地环境条件 5.1 产地自然环境应符合 NY/T 391的规定。 茶园土壤多为绿色沙、页岩及花岗闪长岩残积物发育的黄棕壤、暗黄棕壤、黄壤和黄红壤,结构良 好,肥沃疏松, pH值5~6。 茶树种植和管理 5.2 应符合GB/Z 26576的规定。 鲜叶 5.3 5.3.1 质量要求 无紫芽叶、对夹叶,无劣变或异味,无非茶类夹杂物。 5.3.2 采摘标准 每批采下的芽叶要求大小、嫩度、匀度、净度基本一致,无破损。各级采摘芽叶标准应符合表 1的 规定。 表1 泾县兰香茶各级采摘芽叶标准 级别 采摘标准 特级一等 一芽一叶初展> 90% 特级二等 一芽一叶> 80% 一级一等 一芽一叶>50%、 一芽二叶初展< 50% 一级二等 一芽二叶 一级三等 一芽二叶>50%、 一芽三叶初展< 50% 5.3.3 装运 应符合GB/T 31748的规定。 DB34/T 1842—2025 3 茶叶加工 5.4 5.4.1 基本要求 加工条件应符合 GH/T 1077 、GB 14881 的规定。 5.4.2 工艺流程 鲜叶摊放→杀青→做形(理条和轻压)→初烘→摊晾→复烘。 成品茶 5.5 5.5.1 感官指标 具有泾县兰香茶应有的品质特色,无劣变,无异味,不含有非茶类杂物。感官指标应符合实物样及 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指标 级别 外形 内质 形状 色泽 匀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一等 绣剪形 平直肥壮 嫩绿匀润显毫 匀整纯净 嫩香馥郁 持久 鲜爽醇厚 、 回甘 嫩绿 、 清澈鲜亮 嫩绿鲜明 肥壮匀整 特级二等 绣剪形 平直较壮 嫩绿匀润显毫 匀整纯净 嫩香高长 鲜爽 醇厚 嫩绿 明亮 嫩绿 完整 一级一等 绣剪形 和平直形 翠绿显毫、 有少数爆点 匀整 清香 鲜爽 醇和 浅绿 明亮 嫩黄绿 匀整 一级二等 直条形 稍有弯曲 色绿显毫、 有少数爆点 较匀整 香气纯正 醇和 较爽 浅绿 尚亮 黄绿 较匀整 一级三等 直条形 有弯曲 色绿有毫、 有爆点和红蒂 尚匀整 有香气 尚浓纯 黄绿 尚亮 黄绿 较匀整 5.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7.0 粉末/% ≤0.5 总灰分/% ≤6.5 水浸出物/% ≥35.0 粗纤维/% ≤14.0 5.5.3 卫生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5.5.4 净含量 DB34/T 1842—2025 4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取样 6.1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感官指标 6.2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 6.3 6.3.1 水分按GB/T 5009.3 的规定执行。 6.3.2 粉末按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3.3 总灰分按 GB/T 5009.4 的规定执行。 6.3.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3.5 粗纤维按 GB/T 8310 的规定执行。 卫生指标 6.4 6.4.1 污染物限量指标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6.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 6.5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批次 7.1 产品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出厂检验 7.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包装和标签。 型式检验 7.3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 7.3.2 产品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次批量生产前; b) 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判定规则 7.4 7.4.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2 除卫生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判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汇总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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