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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 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hoe -making industry 2024 - 04 - 07发布 2024 - 07 - 01实施 安 徽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 4809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 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无锡中科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旭辉、董昊、程龙、王含月、张付海、李启勇、张波、陈文苑、刘阳、王倩、 魏桢、吴明胤、刘丽。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批准。 DB34/ 4809 —2024 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制鞋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 改 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及处理效率, 厂区内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提出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措施性控制要求。 本文件实施后, 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或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 文件时,应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DB34/ 4809 —2024 1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 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 本文件适用于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 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41616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34/ 4809 —2024 2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 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 -气相色谱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 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 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WS/T 757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工业 shoe-making industry 以皮革、人造革、合成革、树脂、纺织面料等为帮面材料,以纺织材料、皮革、橡胶、塑料、热塑 性弹性体等为底材的生产胶鞋、皮鞋、塑料鞋、纺织面料鞋和其他鞋制品的工业。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 可采用总挥 发性有机物 (以 TVOC表示) 、 非甲烷总烃(以 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 [来源:GB 37822—2019,3.1] 3.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GB 37822—2019,3.3]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 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 基准。 [来源:GB 41616 —2022,3.12] 3.5 处理效率 treatment efficiency 污染物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 根据同步检测污染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污染物 单位时间( 1 h)排放量进行计算。 [来源:GB 41616 —2022,3.4] 3.6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来源:GB 37822 —2019,3.19] DB34/ 4809 —2024 3 3.7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 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 [来源:GB 37822 —2019,3.5] 3.8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 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来源:GB 37822 —2019,3.6] 3.9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文件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文件中的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 物 料相同。 [来源:GB 37822 —2019,3.7] 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 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 包括开放式作业 场所逸散, 以及通过缝隙、 通风口、 敞开门窗 和类似开口(孔) 的排放等。 [来源:GB 37822 —2019,3.4] 3.11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 备案的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 [来源:GB 37822 —2019,3.16,有修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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