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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CCS B22 3213 宿迁市 地方 标准 DB 3213/T 1067.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Product of geograhical indication Suqian Indica Rice - Part 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ocessing of rice 2024 - 04 - 15发布 2024 - 05 - 15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13/T 1067.3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3213/T1067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分为如下 4个部分: ——第1部分 稻谷种植技术规程 ——第2部分 稻谷 ——第3部分 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 大米 本文件为 DB3213/T1067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的第 3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超、徐国平、朱小垒、韩必荣、顾启花、张洪树、张明、吴优、毕彦辉、赵 海侠、李小艳、张亚东 。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 3213/T 1067.3 —2024 1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以下简称:宿迁籼米 )的大米加工企业 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 房和车间、 仓储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粮 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 检验、大米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与文件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过程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122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6630 -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 1218 -2017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DB3213/T1067.2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2部分:稻谷 DB3213/T1067.4 -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3章和GB/T 26630 -201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5 厂房和车间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5.1 用于堆放、晾晒谷物、半成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5.2 6 仓储设施与设备 设施 6.1 DB 3213/T 1067.3 —2024 2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5.1的规定。 设备 6.2 6.2.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5.2的规定。 6.2.2 仓库应配备粮温、库温等粮情监测、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鼠害、鸟类等保证粮食安 全储存的设备。 6.2.3 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 7 卫生管理 管理制度 7.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6.1的规定。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7.2 应符合GB 13122 -2016中6.2的规定。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7.3 应符合GB 13122 -2016中6.3的规定。 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7.4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虫害控制 7.5 应符合GB 13122 -2016中6.5的规定。 废弃物的处理 7.6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6.5的规定。 工作服管理 7.7 应符合GB14881-2013中6.6的规定。 8 原粮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般要求 8.1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7.1的规定。 原粮 8.2 应符合GB 13122 -2016中7.2的规定,还应符合DB3213/T1067. 2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8.3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DB 3213/T 1067.3 —2024 3 食品相关产品 8.4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7.4的规定。 其他 8.5 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7.5的规定。 9 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 一般要求 9.1 应符合GB 13122 -2016中8.5的规定。 食品安全控制 9.2 9.2.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 GB 14881 -2013中8.1的规定。 9.2.2 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 9.2.3 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 -2013中8.3的规定。 9.2.4 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 -2013中8.4的规定。 稻谷接收、初清及干燥 9.3 9.3.1 工艺流程 9.3.1.1 稻谷接收、初清及干燥工艺流程 (见图1)。 图1 稻谷接收、初清 及干燥工艺流程 9.3.1.2 稻谷水分较高时,应进行干燥,采用机械烘干时,宜按 GB/T 21015 规定进行。 水分适宜时, 可不经干燥工段 。 9.3.1.3 干燥冷却后宜设置“清理”工序,以进一步降低干燥后原料中杂质含量,预防干燥后稻谷杂 质含量过高影响安全储存和进出料。 9.3.2 生产设备选型 9.3.2.1 所选择的设备型式、生产能力、动力配备等应满足进厂稻谷等原料批量和质量的需要。 9.3.2.2 初清、 清理和下脚整理设备,应适合进厂原粮,并可确保初清、 清理及下脚整理后稻谷含杂、 杂中稻谷含量均达到要求。 DB 3213/T 1067.3 —2024 4 9.3.2.3 除尘器、管路、通风机等设备及设施构成的除尘系统,应能确保工作场所卫生达标和废气等 排放达标。 9.3.3 控制指标 9.3.3.1 稻谷:不同水分稻谷应分别储藏,水分≥ 16 %时,应分别进行干燥。 9.3.3.2 稻谷初清工序:原料初清工序操作指标如下: —— 出机稻谷杂质含量应≤ 1.0 %(大于直径 10 mm的杂质除净,原料含杂≤ 3.0 %时,大型杂质去 除效率应≥ 90 %); —— 出机杂质含完整稻谷粒应≤ 2.0 %。 9.3.3.3 湿稻谷暂存工序:不同水分稻谷应分开暂存,同批稻谷水分不均匀度应≤ 2.0%; 9.3.3.4 稻谷干燥工段:稻谷干燥工段控制参数按 LS/T 1218-2017中4.3.3规定执行。 9.3.3.5 清理工序:操作指标如下: —— 大型杂质去除效率≥ 95 %; —— 小型杂质去除效率≥ 95 %; —— 轻型杂质去除效率≥ 90 %; —— 杂质总量≤ 1.0 %; —— 清理出的大型杂质和小型杂质中含稻谷均应≤ 1.0 %;轻型杂质中含稻谷应≤ 10粒/kg。 稻谷储存 9.4 9.4.1 设施要求及储存技术 按GB/T 29890 规定执行,宜采用准低温、低温、气调、四合一等储藏技术,确保 稻谷品质。 9.4.2 稻谷储存控制指标 稻谷储存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所列要求。 表1 稻谷储存控制指标 指标名称 入仓稻谷 储藏期稻谷 出仓稻谷 水分/% ≤ 14.5 - 14.5 杂质/% ≤ 1.0 - - 脂肪酸值( KOH/干基)/(mg/100g) ≤ - 30.0 30.0 食味品质(食味值) /分 ≥ - 70 70 大米加工 9.5 9.5.1 工艺流程 9.5.1.1 大米加工包括:清理、砻谷、碾米、大米整理、计量包装等工段。 9.5.1.2 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结合 稻谷种类与质量、设备条件,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和控制 方式,制定出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使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9.5.2 清理工段 应根据稻谷杂质含量情况设置清理工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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