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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CCS B31 3213 宿迁市 地方 标准 DB 3213/T 106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陈集葡萄 Product of geograhical indication —Chenji Grapes 2024 - 04 - 15发布 2024 - 05 - 15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13/T 1064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 提出。 本文件由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市宿城区农产品综合检 验检测中心、宿城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葡萄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施璇、申秀、 季强、李琴、杨士龙、陈烁、徐宁、张敏、王方、王壮伟、王继 成、吴伟民。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 3213/T 1064 —2024 1 地理标志产品 陈集葡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陈集葡萄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环境要求、栽培技术要求、产品质 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陈集葡萄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6862 鲜食葡萄冷藏技术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69 葡萄苗木 NY/T 1778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 通则 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 5344.4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DB32/T 602 葡萄水平棚架式栽培生产技术规程 DB32/T 1336 鲜食葡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DB32/T 2092 葡萄花穗果穗整形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陈集葡萄 Chenji grapes 在地域保护范围 内,以本文件规定的 环境要求和栽培技术进行 生产,果品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葡 萄。 4 地域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0〕290号批准的范围(见附录 A)。即包括陈集镇 龙潭村、庙庄村、五堡村、陈中村、仓王村、闸塘村、河东村、旗杆村、王庄村、陆圩村等 10个行政村 (居),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10′07″~118°33′88″、北纬 33°47′25″~34°1′16″。 DB 3213/T 1064 —2024 2 5 环境要求 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 14.1 ℃,年均日照时长 2315 h,太阳总辐射量约为 117 kcal/ ㎝²,平 均无霜期为 221 d。土壤类型以砂壤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 2 %左右,PH值弱碱性,通透性好。地下水 位2 m以下,具备良好的排灌条件。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 391的规定。 6 栽培技术要求 品种 6.1 夏黑、阳光玫瑰等适宜当地种植的葡萄品种。 苗木 6.2 采用嫁接苗或扦插苗,苗木质量应符合 NY/T 469规定要求。 栽培方式 6.3 采用避雨或促成栽培方式。 架型 6.4 水平棚架、“干”字型架或 “T”字型架。 整形 6.5 水平棚架 ――“H”、“一”字型整形,“干”字架 ――“Y”型整形,“ T”字架――“高宽垂” 整形。 水平棚架 ――“H” 型整形株距为 4 m~8 m、 行距5.2 m~6 m, 其它整形株距为 4 m~8 m、 行距2.8 m~ 3 m。 花果管理 6.6 采用疏花序、花穗整理、疏果粒等办法调节产量,按照 DB32/T 2092执行。 产量控制 6.7 夏黑≤22500 kg/hm2;阳光玫瑰≤ 30000 kg/hm2。 肥水管理 6.8 按照DB32/T 602规定执行。 病虫害防治 6.9 按照DB32/T 1336规定执行。 7 产品质量要求 感官指标 7.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 3213/T 1064 —2024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果穗 果穗完整、整齐,圆锥形或圆柱形 果粒 在果梗均匀排列,缺粒不超过 5 %,异常果率不超过 2 % 整齐度 果穗和果粒形状和大小一致或相近 果形 具有本品种的典型特征,允许果形有轻微缺陷 果面 新鲜洁净,无缺陷。 色泽 果粒果皮达到品种特有的颜色 口感 有本品种特有的风味、香气和口感。 异常果率 ≤ 2 % 脱粒率 ≤ 5 % 理化指标 7.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可溶性固形物 /(%) ≥ 17 总酸/(%) ≤ 0.50 质量安全指标 7.3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8.1 8.1.1 果穗、果粒 、整齐度、果型、果面、 色泽、口感 口感用品尝法检测 符合本品种特有的风味、香气和口感 。 其它指标用目测法检测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 8.1.2 异常果率 从整件包装 中选出异常果,用称重法计算异常果的重量占整件包装果粒重的百分含量。 8.1.3 脱粒率 从整件包装中选出脱粒的果粒 ,用称重法 计算脱粒的果粒重量占整件包装果粒重的百分含量。 理化指标 8.2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照NY/T 2637规定执行。 8.2.2 总酸 DB 3213/T 1064 —2024 4 按照GB/T 12456规定执行。 安全指标 8.3 按照GB 2762、GB 2763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组批 9.1 同一生产主体、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一等级、同期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抽样 9.2 按照 NY/T 5344.4规定执行 交收检验 9.3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及包装 。 型式检验 9.4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 从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样品, 对本文件规定的7.2和7.3要求 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b)新品种定型鉴定时; c)种植技术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时; 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每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9.5 9.5.1 交收检验 如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 判为合格。 检验合格并附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9.5.2 型式检验 质量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禁用农药,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理化指标如有一项检验不合 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10.1 应符合NY/T 1778 、GB/T 17924 的规定。 获准使用陈集葡萄地理标志的产品应标注陈集葡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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