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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CCS B 41 3208 淮安市 地方 标准 DB 3208/T 233—2024 非免疫区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Purification of Cattle and Sheep Brucellosis in non immune areas 2024 - 12 - 16发布 2024 - 12 - 31实施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08/T 233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安新势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中心、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大学、盱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志乐、宋晓莉、金通、刘晓明、袁东升、韩先桂、王文强、吴承武、成大荣、 徐正军、开妍、王玉龙。 DB 3208/T 233 —2024 1 非免疫区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的 检测方法 、诊断、检疫、净化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牛站和规模养殖场(不 含种畜、奶畜场)布鲁氏菌病 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 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在牛、羊最常发生,且可 传染给人和其他家畜。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传染病,我国《一、二、三类动 物疫病病种名录》规定布病为多种动物共患的二类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净化 purification of animal diseases 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 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灭和清除病原,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 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4 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RBT),适用于动物布鲁氏菌病的初筛试验。 ——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cELISA)适用于牛种、羊种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确诊。 注: 凡涉及布鲁氏菌血清样本检测,均应在 BSL-2以上实验室进行。 病原学检测方法 聚合酶链式反应( PCR)。 5 诊断 DB 3208/T 233 —2024 2 血清学诊断 非免疫牛或羊,可采集血清样品检测布鲁氏菌抗体。 病原学诊断 疑似患病的牛或羊,可采集阴道冲洗物、流产物、乳汁等进行 PCR检测。 结果判定 5.3.1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RBT)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 5.3.2 病原学阳性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 试验(cELISA)阳性时,判定为阳性动物。 5.3.3 符合5.3.1但不符合 5.3.2,应30天后再次采集样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 6 检疫 调入 6.1.1 饲养或者种用的牛或羊宜从非疫区或者牲畜布鲁氏菌病低风险区域或者经评估认可的布鲁氏菌 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调入。 6.1.2 调入的牛羊应有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 30天,隔离期内应保证与当地易感牛羊无直 接或间接接触,符合下列条件的牛或羊方可与实施净化的牛或羊混群饲养。 —— 隔离期内,群体健康,无体温升高、流产等异常病例; —— 所有性成熟牛或羊经布鲁氏菌病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6.1.3 应采取措施,防止调入用于屠宰牛或羊向饲养环节流动。 6.1.4 引进的奶牛及其精液、胚胎,应检测确认无布鲁氏菌污染。 调出 调出牛或羊应主动申请获取检疫证明,并做好运输工具和现场的消毒,防止疫病反向流入养殖场。 7 净化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 群体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 现场综合审查通过,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 范》。 本底调查 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 》确定采样数量,采集血清 样品,进行布鲁氏菌病抗体监测,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场监测净化方案。 净化监测 7.3.1 主动监测 DB 3208/T 233 —2024 3 应采用4.1方法,对所有性成熟牛或羊开展监测,每年至少 1次。 7.3.2 被动监测 发生流产、死胎等繁殖障碍的场,应及时采集流产胎儿、阴道冲洗物、流产物等,采用 4.2方法进 行病原学检测,或者采集流产牛或羊血清样品,采用 4.1方法进行血清学检测。 7.3.3 阳性处置 7.3.3.1 阳性牛或羊应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7.3.3.2 发现阳性的群体,应及时隔离淘汰阳性牛或羊,每 3个月全群监测 1次,直至全部阴性。 7.3.3.3 应对患病牛或羊尸体及其流产胎儿、胎衣和排泄物、乳、乳制品及其污染物等,参照农业农 村部制定的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进行无害化处理。 注: 参与阳性处置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消毒清洗。 净化评估 7.4.1 连续两年以上无布鲁氏菌病病例,且血清学监测均为阴性,可进行净化评估。 7.4.2 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 》确定采样数量,对养 殖场成年牛或羊,按照 4.1的方法进行抽样监测评估。 7.4.3 净化评估抽样应随机抽样,应做到所有的栋舍、成年牛或羊的群体全覆盖。 净化维持 7.5.1 达到布病净化状态的牛羊养殖场(户)要建立完善的饲养管理制度及卫生防疫制度,执行严格 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7.5.2 持续开展监测,每年至少检测 1次,以保持场(户)阴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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