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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0 3207 连云港市 地方 标准 DB 3207/T 1062—2024 三倍体牡蛎筏式吊笼养殖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aft -type hanging cage culture of triploid oyster 2024 - 12 - 31发布 2025 - 02 - 10实施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07/T 1062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渔业技术推广站、灌云县下 车镇动物防疫检疫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超、徐啸涛、尹树科、潘绪伟、孙苗苗、宋新成、路吉坤、伏光辉、龚其龙、 于飞、安健、顾颖、李宝贤、惠杨。 DB 3207/T 1062 —2024 1 三倍体牡蛎筏式吊笼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倍体牡蛎的筏式吊笼养殖 的环境要求、 养殖设施、 苗种采集、 养殖管理、 应急处置、 收获与分级、质量安全、废弃物处理、养殖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三倍体牡蛎的筏式吊笼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36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SC/T 2027 太平洋牡蛎 苗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倍体牡蛎 triploid oyster 具有三套染色体的牡蛎,具有生长快、产量高、肉质好等优势性状。 3.2 筏式吊笼养殖 raft-type hanging cage culture 将牡蛎苗装入网笼内,再吊挂到浮筏上进行养成。 3.3 养殖区 aquaculture area 牡蛎养殖的单个生产作业区。 3.4 DB 3207/T 1062 —2024 2 壳高 shell height 牡蛎壳顶至腹缘的最大距离。 3.5 出肉率 meat yield 牡蛎软体重和全重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1 环境要求 4.1 场址 风浪小、潮流畅通、饵料丰富的浅海水域,大潮最低潮时水深 6 m~20 m。 4.2 水质 水质应符合 NY 5362 、NY 5052 的要求,水温 5 ℃~30 ℃,盐度 20~30,ph值7.8~8.5。 2 养殖设施 5.1 养殖设施组件 5.1.1 浮筏 浮筏由浮梗、浮筒(浮球)、桩绳、木桩等构成,浮筏长度 110 m~150 m,浮筏示意图见图 1。 标引序号说明: 1——筏身; 2——浮球; 3——浮球绳; 4——浮梗; 5——养殖笼; 6——桩绳; 7——木桩; 8——海底。 DB 3207/T 1062 —2024 3 图1 浮筏示意图 5.1.2 吊绳 聚乙烯材质,直径 5 mm。 5.1.3 网笼 由网衣和格片组成。网衣为聚乙烯材质,网目 0.8 cm~1.0 cm 、4.0 cm~4.5 cm等。格片为带有 圆孔的高密度聚乙烯盘,一般直径 30 cm,厚度 0.8 cm,圆孔孔径 0.6 cm,间隔 15 cm,单个网笼格 片8层~ 10层,网笼示意图见图 2。 标引序号说明: 1——网衣; 2——格片。 图2 网笼示意图 5.2 养殖设施布局 每个养殖区不超过 1334000 m2,养殖区之间保留 80 m~100 m宽的航道用于生产作业,浮筏间距 应不小于 15 m,网笼间距 1.0 m~1.5 m。 6 苗种采集 6.1 苗种来源 苗种应来源于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质量符合 SC/T 2027 的相关规定,壳高应 2 c m以上。 6.2 苗种运输 DB 3207/T 1062 —2024 4 运输时间 8 h以内,应采用干运法,运输途中防风干,防日晒,气温 14 ℃~15 ℃左右,运输时 间超过 8 h,宜采用制冷厢式货车。 7 养殖管理 7.1 投苗 7.1.1 投苗时间 投苗时间为 9月~ 10月。 7.1.2 投苗方法 苗种运回后,在海上集中吊养 5 d~7 d后,分苗装笼,网笼每层投苗量应为 40粒~ 50粒。 7.2 日常管理 7.2.1 巡查 每3 d~5 d巡查一次,关注异常情况,随着牡蛎的生长及时增加浮漂。 7.2.2 水层调节 日常根据风浪大小调整水层,网笼顶端距离水面保持在 1 m~5 m,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附着生 物大量繁殖季节以及台风、风暴潮等异常天气时,可根据生产情况适当下调养殖水层 2 m~4 m。 7.2.3 清除敌害生物 持续关注网笼表面藤壶、贻贝、杂藻等污损生物的附着情况,及时清理或更换,防止网眼堵塞,并 注意清除网笼内螃蟹、海星等敌害生物。 7.2.4 防范强风 应做好加固、转移等工作防范强风。可调整浮漂使浮筏适度下沉进行防护,强风过后应及时检查修 整。 7.2.5 分苗倒笼 根据网笼污损状况和苗种生长情况,及时分苗倒笼,应按照规格大小合理控制网笼每层投苗量。 8 应急处置 当毗连、养殖海区发生赤潮或溢油等事件时,应及时收获或转移到未受污染的海区。风浪天气注 意增强网笼稳定性,如增加坠石、延长吊漂浮绳。极端天气来临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宜将整个筏 架下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DB 3207/T 1062 —2024 5 9 收获与分级 9.1 收获 牡蛎出肉率≥ 15 %,或全重 ≥75g,根据市场行情采收上市。一般用船上起吊法。 9.2 分级 产品按重量进行分级后上市,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分级标准 级别 单个重量( w),g/个 特级 w≥250 一级 200<w≤250 二级 150<w≤200 三级 100<w≤150 四级 75<w≤100 10 质量安全 应符合 SC/T 0004 的要求。 11 废弃物处理 定期清理整治废弃网衣、 缆绳、 漂浮竹木等养殖废弃物并规范处置, 不得随意裸露堆放码头、 岸滩。 鼓励牡蛎壳回收利用。 12 养殖记录 建立健全准确、清晰、工整的生产记录,主要包括苗种来源、苗种规格、放养密度、养殖环境 等,养殖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养殖生产记录应按照附录 A填写。 DB 3207/T 1062 —2024 6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养殖生产记录表 表A.1规定了养殖生产记录。 表A.1 养殖生产记录表 B 养殖面积 (m2) 养殖品种 苗种 来源 投苗时间 投苗规格 (cm) 投苗数量 (万粒 ) 日期 天气 水质监测 日常管理 水温 (℃) 盐度 (‰) ph …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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