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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21 Z 60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 4119—202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发布 2025-04-01发布 2025-10-01实施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1/ 4119 —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 ..... 8 6 达标判定要求 ................................ ................................ ...... 10 7 实施与监督 ................................ ................................ ........ 10 附录A(资料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 11 DB21/ 4119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修订的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作规定的项目的,按国 家标准执行。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批准,新建企业自 2025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6年1 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文件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双园路30号甲 电话: 024-62788589。 DB21/ 4119 —2025 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 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DB21/ 4119 —2025 2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 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4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HJ 87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 100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 (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 谱法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1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 HJ 133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3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法 HJ 13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法 HJ 1361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24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工业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 3.2 烧结 sintering 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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