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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 9 1. 140.01 P46 ?可 DB13 北 省 地 标 方 准 DB 13fT 1165-2009 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 售后服务规范 2009-12-14 发布 2010-01 一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门 65-2009 目。昌 本标准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唐山道诚管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北方地板采暖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日泰新型管材有限公司、邢台飞旺 地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邢台诚信地板采暖有限公司、石家庄鼎新暖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启政集 团、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川路贸易有限公司、衡水旺源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保定胜春地暖 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天地仁和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盛顺鸿翔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冀华律师事 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连岗、宋志原、石广顺、朱请国、刘志亮、冀红、王秀臣、祝永松、王强、 王永红、刘根旺、王博振、周海军、李鸿翔、 IN.玉波、李维亮、王彦尊。 DB13/T 1165-2009 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 售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阻热水地面供暖系统(以下简称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 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和家庭装修的地面供暖系统的售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142 一 2004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2000 年 7 月 8 日颁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 年 6 月 30 日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JGJ 142-2004 确立的术语及F 列术语和l 定义运用于本标准。 3. 1 售后服务 maintenance service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内,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 为满足房屋使用人的需求而对地面供暖系统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进行质量保修、维修以及相关的服 务活动。 3. 2 质量缺陷 quality defects 地面供暖系统的安装质量mG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或设计文件、合同的约定, 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缺陷。 3. 3 质量保修 maintenance warranty 地面供暖系统交付验收后,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对发生 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承诺和实施。保修服务是售后服务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3. 4 质量保修期 warranty period DB13/T 1165一-2009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对其地面供暖系统竣工交付验收后发生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 的期限。 3.5 维修服务 a负er-sale service 对地面供暖系统发生的故障进行的有偿服务行为。维修服务是售后服务的长期性工作。 3.6 单位系统 unit system 以独立住宅或单元旦旦独立楼、楼层为单位交付验收的地面供暖系统。单位系统的划分可以由合同 约定。 3. 7 全部系统 entire system 单一合同约定的地面供暖系统的总量。 4 基本原则 4. 1 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方包括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 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资格、资质,设立专职售 4. 2 后服务部门或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贡。 地面供暖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建立规范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售后 4.3 服务承诺书。各自的售后服务承诺 'I~在材料交付、系统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时应交付给合同签约方。 地面供暖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应能随时提供相院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技术咨询,认真负贡 4.4 的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以诚实守信、非价有偿的原则,在售后服务活动中做到保 4.5 护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o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在售后服务活动中对房屋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 4.6 偿责任。 5 基本要求 5. 1 安装单位的售后服务要求 5. 1. 1 在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条款,明确售后服务的期限、范用,页任。其 中涉及质量保修的约定要符合国务院《建筑工和质量管理条例》、《房犀建筑工和质量保修办法》专?法 规的规定。 5. 1.2 售后服务期限应不少于5 个采暖WJ 。其中,前 2 个采暖期为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期及质量保 修期均白地面供暖系统实际竣工交付日起计算。在全部系统竣工验收前,己经建设方提前验收的单位 系统,其售后服务期及质量保修 WH主该单位系统竣工交付日期起计算。 在地面供暖系统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1)提供以 F 售后服务文刊二: 5.1.3 a) 2 «地面供暖系统使用说明|吟。使时说明刊所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国表,明示系统主要技术 DB 13fT 1165-2009 参数、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损坏、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 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使用说明书范本见附录 Ao ~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售后服务期限、售后服务项目、明示有关事项及联系 b) 方式、地址等内容。《售后服务承诺书》范文见附录 Bo 地暖管道布置图。 c) 在地面供暖系统竣工交付后或第一个采暖期开始时,应向建设方或物业公司或房屋使用人进行 5. 1.4 技术培训,以使建设方或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或房屋使用人了解地面供暖系统性能和结构特点,并能 il二 确使用,维护。 提供售后质量保修服务和维修服务 5. 1.5 5. 1. 5. 1 r 3'U 质量缺陷应列入质量保修范围 t a) 地面供暖系统调试后未达到正常运行的缺陷: b) 管材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 c) 分集水器本体及其阀门等构配件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 d) 由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的混(自己〉水装置及其构配件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 e) 在规定压力和1 温度条件 f ,分集水器与地暖管连接脱离、松动、漏水等安装质量缺陷: f) 暗装单路或多路地暖管弯曲打死折、不罔水、不热等安装质量缺陷: g) 因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在水 FE 试验后没有放水、吹干而导致的管材、管 fH东裂的缺陷: h) 由于绝热层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的地面开裂、塌陷: i) 其他由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5.1.5.2 对上述服务范围有异议时,可在合同中注明共同同意的条款。 5. 1. 5. 3 下列故障应列入有偿维修服务范围: a) 地面供暖系统明装部分的分集;j(器、泪水装置、热计量表及其构配件云:人;及使用、维护不 当造成损坏的: b) 在地暖管内充水状态下,由于供暖方在冬季未及时供暖或供暖期间停止供暖导致管材、分 集水器及其构配件冻坏的; c) 地面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或其构配件,暗装的管材由于家庭装修、供暖系统改造损坏的: d) 由建设方或发包方负责购买或由其指定购买的管材、分集水器等材料、构配件存在产品质 量缺陷须更换的。 5. 1.5.4 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提供售后质量保修服务和维修服务: a) 安装单位在售后服务时要根据地面供暖系统质量缺陷情况及材料特性,采取合理的技术措 施和l 合格材料,保证恢复地面供暖系统正常使用: b) 地面供暖系统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时,安装单位接到售后服务要求或质量保修 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现场核壁情况,尽快予以修复:当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 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c) 在系统故障修复中,对热熔性管材(PE-RT、 PB 、 PPR 等)所采用热熔连接:对非热熔性 管材 (PEX 1j于)院采用防锈金属接头边接:对须更换的材料和构配件应为同品牌、同材质。 3 DB13/T 1165-一2009 当确实无法实现同品牌、同材质的要求时,也可用不同品牌但是同材质的材料、构配件代 替: d) 售后服务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应在保修卡上签字验收。保修卡格式见附录 C; e) 在签字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当发现己验收的系统存在新的质量缺陷或己修复的缺陷部位 或部件又不能正常运行时,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应负责修复,直至正常运行为止。 5.1.6 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受理技术咨询及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回访。 5.1.7 及时处理投诉,在质量保修期内向房屋使用人公布进行投诉的信息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5.2 材料生产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要求。 在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或建设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条款,明确售后服务的期 5.2.1 限、范围。其中质量承诺的约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规定。 5.2.2 交付给购买方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当地面供暖系统发生材料、构配件质量缺陷的售后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当查明确属 5.2.3 材料、构配件质量缺陷时要履行合同和(或) «产品质量承诺书》的约定,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5.2.4 对下列产品质量缺陷应在产品质量保修期限内进行质量保修 t a) 管材、管件由于在原料中掺杂使假,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管材壁厚超出规定偏差 值,管材壁有杂质、气泡等造成地面供暖系统穆漏水需更换管材、管件的: b) 分集水器及其构配件存在材质、结构尺寸、连接可靠性、密封性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产品 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c) 泪水装置及其零部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d) 其他材料或构配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5.3 建设方(发包方〉售后服务的要求 在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有售后服务的约定。 5.3.1 5.3.2 在与材料生产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中应有产品质量承诺的约定。 5.3.3 在与房犀购买人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有对地面供暖系统提供售后服务的约定。 5.3.4 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地面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在房屋购买人进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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