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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 Medical institution 2020 - 02- 2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2 - 25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1—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正确选择佩戴口罩 ............................................ 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洗手 ................................................... 10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消毒措施 ................................................... 11 DB32/T 3761.1—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苏州第五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二 附院、苏州大学附二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程军平、杨丹丹、徐佳南、顾民、钱志远、罗晓明、沈欢喜。 DB32/T 3761.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 medical personnel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消毒 disinfect 1 DB32/T 3761.1—2020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 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 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4 人员培训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影像、ICU 和呼吸病房等高风险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 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 人员防护 4.5.1 医疗机构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4.5.2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 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4.6 健康管理 4.6.1 医疗机构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 人员免疫力。 4.6.2 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 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4.7 疫情管理 4.7.1 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 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 好相应处置工作。 2 DB32/T 3761.1—2020 4.7.2 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 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 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8 清洁消毒 4.8.1 按照 WS/T 367,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 气消毒设备。 4.8.2 严格执行 WS/T 367,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 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4.8.3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可开展环境和物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4.9 患者管理 4.9.1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应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 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 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4.9.2 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 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4.10 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5 防控措施 5.1 重点部门管理 5.1.1 发热门诊 5.1.1.1 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 311 等有关要求。 5.1.1.2 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5.1.1.3 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 生设施。 5.1.1.4 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执行标准预防。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 和摘口罩后应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附件 A、附件 B、附件 C 和 附件 D 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1.1.5 医务人员应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5.1.1.6 患者转出后按 WS/T 367 进行终末处理。 5.1.1.7 医疗机构应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5.1.2 急诊 3 DB32/T 3761.1—2020 5.1.2.1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 预案并严格执行。 5.1.2.2 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5.1.2.3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 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5.1.2.4 诊疗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1.2.5 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1.3 普通病区(房) 5.1.3.1 应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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