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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2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019—2020 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 2020 - 07 - 09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8 - 09 实施 发 布 DB37/T 4019—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考试回避 .......................................................................... 2 5 考前考务培训 ...................................................................... 2 6 试卷接收、保管、分发、回收 ........................................................ 3 7 考试技术保障 ...................................................................... 4 8 考试监管 .......................................................................... 5 9 考试当天考点考务操作要求 .......................................................... 6 10 考试应急管理 ..................................................................... 8 11 信息公开 ......................................................................... 8 12 媒体采访 ......................................................................... 8 13 服务改进 ......................................................................... 8 参考文献 ............................................................................ 10 I DB37/T 401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春艳、徐国钧、张明川、李岩、马林、程显军、姜涛、宋京吉、干雄飞、张 晓静、谷庆喜、李绍恒、王可、侯斌。 II DB37/T 4019—2020 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各类人事考试考务服务的考试回避,考前考务培训,试卷接收、保管、分发、 回收,考试技术保障,考试监管,考试当天考点考务操作要求,考试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媒体采访, 服务改进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的纸笔考试考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人社函〔2015〕3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事考试 是指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会同、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直接组织或 授权有关机构组织的关于人才评价和选拔的考试。 3.2 应试人员 符合考试报考条件,通过规定程序报名成功,并参加考试的人员。 3.3 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承担人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机构。 3.4 考点 承担考试项目组织实施任务的学校或机构。 3.5 考场 在考点内设置的,具备组织考试所需基础条件的场所。 1 DB37/T 4019—2020 3.6 备用考场 在正常考场需求以外,另外设立的承担临时应急任务的考场。 3.7 卷卡合一 在客观题考试科目中,将应试人员使用的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实现试题题本与答题卡一一 配套对应的试卷印制方式。 3.8 保密室(试卷库) 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用于存放考试涉密材料的场所。 3.9 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 人事考试机构通过自建或与学校合建等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备设施,并对场所进行优化 改造,实现考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为人事考试组织实施提供高水平服务保障的场所。 3.10 人事考试指挥平台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建用于实现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资源管理、考试指挥、 考试应急管理、召开视频会议等功能的技术平台。 4 考试回避 4.1 参与当次人事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避: a) 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的; b) 配偶报名参加考试的; c)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参加考试的; d)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 子女)报名参加考试的; e)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报名参加考试的; f) 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报名参加考试的; g)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2 符合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向人事考试机构或考点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提出回避要 求。作出回避决定的,应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回避决定作出前,本人可视情况确定是 否先行退出相关履职活动。 5 考前考务培训 2 DB37/T 4019—2020 5.1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任务 5.1.1 根据上级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指导市级人事考试机构开展工作。 5.1.2 根据考试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印发考务操作指导手册,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参考使用。 5.1.3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考试相关市业务骨干开展考前考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考务流程各环节 的工作要求、试卷保管要求、考风考纪管理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5.2 市级人事考试机构任务 市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最晚在考试开考前一天完成各考点考务负责人、本市巡考人员、试卷押运员的 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为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巡考人员开展工作应知应会的考务操作要求。 5.3 考点任务 各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完成本考点全部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考试当天试卷发放前须再次就重 点考务环节进行强调。 6 试卷接收、保管、分发、回收 6.1 一般要求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试卷的总体接收、清点、保管、分发、回收工作。市级人 事考试机构负责本市试卷的总体接收、清点、保管、分发、回收工作。 6.2 试卷清点交接 试卷到达试卷存放地点后,应立即按照试卷预订单组织人员清点,履行签字交接手续。清点过程中 发现试卷袋破损的,应立即报告本级人事考试机构,并迅速查明原因。经查实,没有发生泄密,且经过 保密处理不影响试卷使用的,可以交接。存在泄密可能的,应停止交接,立即上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6.3 试卷保管 考前试卷应存放于保密室内,开启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安排2人不间断值班。保密室配备双锁, 钥匙应由2人分别保管。 6.4 省级试卷分发 6.4.1 市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选派 2 名以上(不含驾驶员)人社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凭试卷领取介绍 信、身份证原件赴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介绍信应载明试卷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 6.4.2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逐人逐项核验介绍信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试卷。委托第三方机构发放 试卷的,应向第三方机构开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介绍信。 6.4.3 试卷由市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人员清点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清点过程中发现异常的, 按照 6.2 处理。 6.4.4 试卷分发现场应设立秩序维护人员,维持好车辆、人员秩序,无关人员、车辆不得入内,应确 保每个市有独立的区域空间清点试卷,避免与其他市发生混淆。 6.5 跨市运输 3 DB37/T 4019—2020 6.5.1 市级人事考试机构试卷交接装车后,应立即封闭车厢落锁,安装监控定位设备,按照确定路线 押运回本市。 6.5.2 试卷押运车应专车专用,试卷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中途停车,应确保不少于 2 人看管 车辆。 6.5.3 试卷应当天押运回本市保密室。 6.6 市级试卷清点分配 6.6.1 考前试卷到达本市保密室落地后,应立即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报告,并组织人员按照考点清点 分配。 6.6.2 考点承接 2 项及以上考试项目或同一时间考试科目不唯一的,要在试卷袋上标明考场号,避免 试卷在考点发放时出现混淆。 6.6.3 试卷保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履行交接手续。 6.7 向考点分发试卷 6.7.1 每个考点应安排 2 名以上(不含驾驶员)人社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担任试卷押运员。考试当 天,试卷押运员应同时到保密室领取考点试卷。领取时,交接双方应逐袋检查试卷科目类别、数量、封 装情况,无误后填写试卷交接单,履行试卷交接手续。科目设置复杂的考试项目,可安排试卷押运员提 前半天到保密室熟悉试卷有关情况。 6.7.2 试卷应当于考试正式开始前 1 小时到达考点,到达考点每场次一交接,不得提前交接试卷。试 卷存放于考点保管室期间,由 2 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至少 1 名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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