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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12 DB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 T 139—2019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2019 -06 - 18 发布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6 - 20 实施 DB4203/T 13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红梅、明亮、邵义琴、朱轶、程卓、贺翔。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I DB4203/T 139—2019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条件、处置程序和异常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包括公车拍卖、报废和划拨。市直事业单位应参照 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 处置条件 3.1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达到2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处置,达到处置条件仍能继续使用 的,应当继续使用。 3.2 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处置的,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财 政局选取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机构出具车辆状况说明。 4 处置程序 5.1 拍卖 5.1.1 申报 车辆处置单位准备处置申请、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和里程表复印件,填报《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 公务用车处置申报表》(见附录A)(后简称申报表) 5.1.2 审批 经处置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1 DB4203/T 139—2019 凭处置申请、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和里程表复印件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 审批同意,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凭处置申请和申报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提出报废或 拍卖意见,车辆由政府采购定点报废公司或者拍卖公司接收。 车辆处置单位协助报废公司或拍卖公司在市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车辆处置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资产下账手续。 公务用车的处置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2 报废 按5.1拍卖程序执行。 5.3 划拨 5.3.1 申报 车辆处置单位准备过户申请、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填报申报表和《十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审批通知书》(一式五联)(见附录B)(后简称通知书)。 5.3.2 审批 经处置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凭过户申请、申报表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向过户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申 报表原件、《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一式三联)(见附录C)或车辆登记为 民用号牌的情况说明。 凭过户申请、申报表和通知书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向过户单位出具加盖公 章的申报表和通知书。 5.3.3 下帐 车辆处置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资产下账手续。 5.3.4 过户 车辆接收单位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6 异常处理 6.1 车辆处置单位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处置单位应提供机构编制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 2 DB4203/T 139—2019 6.2 车辆因机械故障等原因无法提供里程表照片的,车辆处置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6.3 车辆公开拍卖后因车辆自身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应经车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办理退车手续。 3 DB4203/T 139—20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申报表 单位名称 车牌号码 车架号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核定编制数 (辆) 实有车辆数 车辆类型 购置时间 行驶里程 处置时间 申 报 事 (辆) 由 (盖 章) 年 月 日 4 DB4203/T 139—2019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机 关事 务服 务中 心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财 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备 月 日 待手续完结后,依规持公安车管所出具的过户、销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注 年 月 日 5 DB4203/T 139—20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审批通知书(一式五联) 6 DB4203/T 139—201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一式三联) 7 DB4203/T 139—2019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 〔2017〕71号)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 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8〕32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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