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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97—2020 水资源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2020 - 10 - 23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23 实施 发 布 DB41/T 1997—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监测站维护 ........................................................................ 2 6 数据检查 .......................................................................... 3 7 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 3 附录 A (规范性) 监测站基本信息表 .................................................. 5 附录 B (规范性) 监测站常规维护记录表 .............................................. 6 附录 C (规范性) 监测站故障处理记录表 .............................................. 8 附录 D (规范性) 水量监测站日监测数据统计表 ........................................ 9 附录 E (规范性) 水质监测站日监测数据统计表 ....................................... 10 I DB41/T 1997—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定》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明华、姚广华、周政辉、庞雁东、陈宁锦、陈楠、杜付然、刘晶、肖航、杨 沈丽、燕青、司文青、宋金喜、沈畅、张允、赵珑迪、谈兵、上官宗光、李洋、王卫云、吴奕、魏楠、 魏鸿、常俊超、赵旭、朱晓璞。 II DB41/T 1997—2020 水资源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资源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监测站维护、数据检查、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 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714—2012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444 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规程 SL 715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HJ 915—2017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测站 为获取取用水户水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水资源数据而设立的各种监测设备以及安装场所的总 称,包括:监测站设备和监测站附属设施。按监测目的分为:水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其中,水量监 测站按监测对象分为:管道型水量监测站和渠道型水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按监测对象分为:河道型水 质监测站和湖库型水质监测站。 3.2 监测信息管理平台 由接收、存储、处理监测站监测信息的软硬件组成的系统。 3.3 水资源监测系统 能够自动采集、传输、接收和处理各种水资源实时数据的传感器、通信设备和接收处理装置的总称。 包括监测站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 1 DB41/T 1997—2020 4 基本要求 4.1 开展水资源监测系统的常规维护和故障处理。 4.2 定期对水资源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调整、优化水资源监测系统。 5 监测站维护 5.1 一般要求 5.1.1 监测站应建立基本信息档案,按附录 A 填写监测站基本信息表。 5.1.2 监测站维护分为常规维护和故障处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常规维护:每站每年不少于两次,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维护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两次维 护时间间隔宜在 4~8 个月,按附录 B 填写监测站常规维护记录表; b) 故障处理:监测站发生故障时,应进行故障处理,按附录 C 填写监测站故障处理记录表。 5.1.3 定期对物联网 SIM 卡进行缴费,并做好缴费金额、起止日期、站点数量等缴费信息的记录。 5.2 水量监测站维护 5.2.1 管道型水量监测站维护 5.2.1.1 维护对象: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安装基础、监测设备、通信设备。 5.2.1.2 供电设施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公共电网供电的,对供电线路及其设备进行检查,针对线路老化、充电控制器损坏等故障,应 现场解决; b) 电池供电的,在设备运行时,检查电池电压,电压应满足设备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应现场 更换电池; c) 太阳能供电的,检查太阳能板连接电缆的完好情况;清理太阳能板表面的附着物;测量太阳能 板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太阳能板供电性能应良好。 5.2.1.3 接地和避雷设施维护:接地装置及避雷设施与其连接线应连接牢固,接地电阻≤10 Ω 。安全 措施应符合 GB 14050 中的规定。 5.2.1.4 保护设施维护:检查保护设施安装是否牢固,锁具是否可靠,外观是否存在锈蚀、破损、漏 水等现象。 5.2.1.5 安装基础维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立杆式安装的,检查立杆底部与地面、立杆上部与保护设施的固定情况; b) 基座式安装的,检查基座是否牢固、外观是否存在锈蚀、破损等现象;检查基座与地面及保护 设施的固定情况; c) 贴壁式安装的,检查保护设施与墙壁的固定情况。 5.2.1.6 监测设备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对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b) 监测数据过大、过小、数据上报条数不足或超出规定条数等情况时,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对 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c) 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并维修。无法维修时,应更换监测设备。 5.2.1.7 通信设备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 检测通信网络信号强度,信号强度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b) 监测数据缺失的,应排除通信设备故障;无法排除的,应更换通信设备。 2 DB41/T 1997—2020 5.2.1.8 每三年宜对管道型水量监测站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检定,监测设备检定按 GB/T 28714—2012 中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5.2.2 渠道型水量监测站维护 5.2.2.1 维护对象: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安装基础、测井、监测设备、通信设备。 5.2.2.2 供电设施、接地和避雷设施、保护设施的维护按 5.2.1.2、5.2.1.3、5.2.1.4 的规定执行。 5.2.2.3 安装基础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 立杆式安装、基座式安装、贴壁式安装的维护按 5.2.1.5 的规定执行; b) 水下安装的,检查安装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泥沙淤积、漂浮物缠绕等。 5.2.2.4 测井维护:清理测井内泥沙、落叶等沉积物和漂浮物,疏通测井与渠道的连通管,测井与渠 道水流连通、水位一致。 5.2.2.5 监测设备维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对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b) 对水位计的保护设施进行检查,保护设施应固定良好,保护设施内水流畅通,保护设施与监测 设备不发生碰撞; c) 采用人工比测的方法对水位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每年至少校准一次; d) 监测数据过大、过小、数据上报条数不足或超出规定条数等情况时,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对 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5.2.2.6 通信设备维护按 5.2.1.7 的规定执行。 5.3 水质监测站维护 水质监测站维护按HJ 915—2017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 6 数据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检查的数据类型:水量数据、水位数据、流速数据、水质数据。 6.1.2 每日对前一日监测站上报的数据条数、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按附录 D 填写水量监 测站日监测数据统计表,按附录 E 填写水质监测站日监测数据统计表。 6.1.3 每月 10 日之前,对上个月监测站上报的数据条数进行统计,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 6.1.4 每年对水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至少进行两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时间 间隔宜在 4~8 个月。 6.1.5 每 3~5 年宜对渠道型水量监测站的水位~流量关系进行率定。 6.2 数据校核 6.2.1 数据采集校核:校核水量、水位、流速、水质数据是否达到设定的数据采集频次。 6.2.2 当水质数据在连续三个采样周期均超过标准值时,应及时进行人工水样采集,并送实验室检测 分析。人工水样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按 SL 219—2013 中第 3 章的规定进行。 7 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7.1 一般要求 3 DB41/T 1997—2020 7.1.1 7.1.2 7.1.3 7.1.4 7.1.5 运行维护对象是构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软硬件系统。 运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平台应不间断正常运行。 建立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权限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监测信息的安全。 通过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对监测设备进行远程校时。 每年对监测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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