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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1304 邯 郸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4/ T349—2020 武安山羊防疫技术规程 2020 - 11 - 01 发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30 实施 发 布 DB1304/ T34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邯郸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安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彦军、孔佳佳、宋杰、石高峰、裴赵萍、武广斌、李彦民。 I DB1304/ T349—2020 武安山羊防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安山羊饲养场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工艺布局、免疫程序、免疫操作、免疫注 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及驱虫、消毒。 本标准适用于太行山区武安山羊的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GB/T18935-2018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18646 -2018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8407-2008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T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13/T 558-2004 武安山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0 号)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16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的通知 [2014]35 号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14 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武安山羊 动物分类学上牛科山羊属家山羊亚种人工饲养的种群。武安山羊是一个古老的靠自然繁衍形成的地 方良种,分布于我国冀豫晋太行山地区以武安市为中心产区。武安山羊体质结实,体格中等,头大小适 中,耳小前伸,公羊、母羊均有髯,绝大部分有角,少数无角或有角基。公羊角圆粗而短,母羊角扁细 而短,颈短粗,胸深而宽,背、腰平直,后驱比前驱高,四肢强健,蹄质结实。尾短小而上翘。毛色主 要为黑色,少数为褐、青、灰或白色。 3.2 防疫 预防、控制、扑灭主要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综合措施。 3.3 无害化处理 1 DB1304/ T349—2020 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或废弃物,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菌、 寄生虫等,消除危害。 3.4 免疫效果监测 山羊进行免疫接种后,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血清学或其他方法,对羊只的免疫接种结果进行定性或 定量测量。 4 饲养场环境条件 4.1 应符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 关要求。 4.2 地势高燥、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在山区建场时应尽量选择阳坡,并朝向夏季的主风向,坡度不 宜超过 30°。 4.3 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 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4.4 空气符合 NY/T 388-1999 的要求。 5 饲养场规划布局 5.1 建筑物布局 5.1.1 饲养场依次设立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运动区、隔离治疗区、无害化处理区,并且有利于防 疫。 5.1.2 围墙距羊舍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 6m,每排羊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6m,相邻两栋羊舍之间山墙 距离不小于 8m 的原则;运动区占地应大于 5 倍舍内面积,圈舍和围墙不低于 1.5m. 5.1.3 饲养区与其他区之间用围墙或绿化隔离带分开;饲养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设 施。 5.1.4 生产区须封闭,防止外来人员和动物进入。 5.1.5 隔离治疗区设立治疗室、病患羊隔离室。 5.1.6 无害化处理区设立储粪场、病死废弃物处理设施;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依次位于场区全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低洼处,无害化处理区应封闭。 5.1.7 饲养场对外来人员或车辆设立强制性消毒设施。 5.2 道路规划及建设按 NY/T682 的要求执行,净道和污道分开。 5.3 具有防蝇、灭蚊和防鼠设施。 6 免疫 6.1 原则 通过加强饲养管理、场舍卫生、消毒、驱虫、免疫、检疫、隔离、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建立以 2 DB1304/ T349—2020 生物安全为主的科学防疫体系。对于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羊只卫生、消毒、驱虫、 免疫、监测、检疫、 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本地疫病流行特 点及抗体监测情况进行防疫。 6.2 免疫种类 所有羊只均进行口蹄疫、魏氏梭菌病、羊肠毒血症、羔羊痢疾免疫。对发生过布鲁氏菌病、小反刍 兽疫、炭疽病、破伤风、山羊痘等疫区的羊只,进行针对性免疫。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12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免疫监测 6.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羊只的疫病流行情况,遵 照农业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监测。 6.3.2 监测的时间应在免疫接种完成后 15d~30d 进行。 6.4 武安山羊推荐免疫程序见规范性附录 1。 6.5 免疫操作 6.5.1 保定 对接种羊只进行必要的保定方法。 6.5.2 注射部位 可选在颈侧部、臀部、股内侧,皮下或肌肉。 6.5.3 注射部位处理; 局部用 3%~5%碘制剂消毒,后用 75%酒精脱碘消毒(必要时剪毛处理)。 6.6 免疫注意事项 6.6.1 疫苗要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冷链运输、保存的要求保存和管理,遵照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灭活疫苗 严防结冻,并在疫苗的有效期内使用。 6.6.2 新引进的羊只,按规定隔离期结束后再接种。 6.6.3 按照农业部(农医发〔2010〕20 号)规定检疫,确认健康的羊只才能注射疫苗,但是怀孕母羊 慎重接种弱毒苗。 6.6.4 接种疫苗的同时不得使用相应的抗血清,接种后一周内避免运输和减少应激。 6.6.5 酒精作为消毒剂不要与弱毒苗接触。 6.6.6 消毒和驱虫时注意防止羔羊和怀孕母羊的中毒,参照药物说明书谨慎使用。 6.6.7 两种疫苗施用时间间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施用疫苗后注意观察羊群状态,发现问题立即 通知相关兽医工作人员,及时科学处置。 7 驱虫 7.1 重点防治寄生虫病 重点防治螨病、蜱病、羊狂蝇蛆病和蠕型蚤病等外寄生虫病,以及线虫病、绦虫病、吸虫病等内寄 生虫病。 3 DB1304/ T349—2020 7.2 驱虫时间及方法 根据各类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粪便虫卵检查结果,于秋末和早春及舍饲开始前进行驱虫,母 羊妊娠期不宜驱虫。羊只体表寄生虫驱除宜采取药浴、药物注射、外用驱虫药涂抹等方法,羊只体内寄 生虫驱除宜采取口服、注射药物等方法。 7.3 散养开放式羊场,除按程序驱虫外,根据粪便监测结果随时驱虫。 7.4 驱虫的同时,对羊只的饲养环境全面进行相应的灭虫、消毒、清洗处理。 7.5 推荐驱虫药物参照见附录 2。 8 消毒 8.1 羊饲养场的消毒 8.1.1 羊场内外环境、道路、活动场、用具夏季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冬季每月至少消毒一次。 8.1.2 羊舍内使用的食槽、水槽、用具、羊床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8.1.3 进出通道消毒池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冬季防止结冰。 8.2 散养圈舍消毒 8.2.1 羊舍(圈)、用具夏季至少每周消毒一次,冬季至少每月消毒一次。 8.2 应选择无毒无味和无残留的药物,不得影响羊只的健康性能。 8.3 羊场常用消毒药品及使用方法,见附录 3。 9 无害化处理 病死羊只按照 GB16548-2006 进行处理。采用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地区应遵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疑似染疑的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粪污采取堆粪场消毒、堆积发酵方法处理;医疗废弃物垃圾应分类 收集,分别无害化处理。 10 防疫记录 所有防疫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 4 DB1304/ T349—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武安山羊推荐免疫程序 羊只类别 接种时间 疫苗 免疫期 15 日龄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 12 个月 2 月龄 山羊痘活疫苗 12 个月 2.5 月龄 口蹄疫疫苗 6 个月 3 月龄 羊梭菌病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6 个月 4 月龄 羊败血性链球菌灭活疫苗 6 个月 5 月龄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 24 个月 6 月龄 小反刍兽疫灭活苗 24 个月 7 月龄 口蹄疫疫苗 6 个月 口蹄疫疫苗 6 个月 羊梭菌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6 个月 羊链球菌灭活疫苗 6 个月 口蹄疫疫苗 6 个月 羊梭菌病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6 个月 羊链球菌灭活疫苗 6 个月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 12 个月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 24 个月 山羊痘活疫苗 12 个月 口蹄疫疫苗 6 个月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 24 个月 小反刍兽疫灭活苗 24 个月 备注 羔羊 配种前 2 周 配种前 1 周 母羊 产后一个月 参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使 用 产后 1.5 个月 种公羊 每年 3 月份或 9 月份 5 DB1304/ T349—2020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武安山羊常用驱虫药品 药品名称 防治寄生虫种类 制剂类型 阿维菌素 羊体内线虫、螨病及其它寄生性昆虫病 片剂或注射液 伊维菌素 羊体内线虫、螨病及其它寄生性昆虫病 片剂或注射液 溴氰菊酯 螨、蚤、虱 溶液 螨净 螨 溶液 硫双二氯酚 吸虫、绦虫 片剂 阿苯达唑 大多数线虫、肝片吸虫、绦虫 片剂 盐酸左旋咪唑 大多数线虫、蛔虫 片剂 吡喹酮 绦虫、囊尾蚴 片剂 6 DB1304/ T349—2020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羊场常用化学消毒药品及使用方法 代表药品 名称 用法与用途 过氧乙酸 0.2%-0.5%的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于空气消毒。 生石灰 10%-20%溶液用于墙面及围栏消毒,粉剂加适量清水用于水沟、粪池及地面消毒。 漂白粉 10%漂白粉溶液用于饮用水墙面及地面消毒;粪便及污水消毒时,可按 1:5 的用量使用。 新洁尔灭 创伤表面消毒使用 0.01%溶液,皮肤及粘膜消毒使用 0.1%溶液,术前洗手使用 0.05%-0.1% 溶液,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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