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2 浙 江 DB3304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2018- 05 - 10 发布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06- 10 实施 发 布 DB3304/T 02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嘉兴市园林市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的起草人为:郑雪英、吴兴波、郑君爽、张跃良、胡昕、王加平、黄群卫、覃雅芳。 I DB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道的术语和定义,绿道的构成、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管理养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道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管理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3/T 1080 城镇道路特种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3/T 1130 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道 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开敞空 间,是保护和串联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地方风貌的绿色廊道。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包括 都市型绿道和社区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类。 3.2 低影响开发 基于模拟自然水文条件原理,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措施来实现对场地开发后增加径流雨 水的水量和水质控制,使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后的自然水文状态尽量接近于开发前。 1 DB3304/T 025—2018 3.3 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 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3.4 绿道交叉接点 绿道绿廊与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桥梁等的连接点。 3.5 慢行道 供人们通行的区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混合慢行道三种类型。 3.6 绿廊 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3.7 驿站 提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等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4 绿道的构成 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大系统构成,绿廊系统是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 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人工系统由慢行道、驿站、标识、节点和配套设施等五个部分构成。 5 规划设计 5.1 总体要求 5.1.1 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规划成果对绿道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再 按照属地建设的原则分区建设。 5.1.2 结合城市交通慢行系统,因地制宜营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绿色交通空间。 5.1.3 引入低影响开发理念,利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将绿道的园林绿化建设与毗邻水系水环境改善相 结合。 5.1.4 绿道设计应符合 GB 51192 的要求。 5.2 选线 5.2.1 应与网络型城市、水专项、旅游开发建设等相结合,在道路、河道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当地 的绿道系统规划同步选线建设,避免后期重复建设。 2 DB3304/T 025—2018 5.2.2 应满足旅游休闲、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不应在易发生滑坡、塌方 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设置绿道;遵循最小生态影响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绿道而干扰野生 动植物的生境。 5.2.3 应方便居民进入,可结合公交系统、自行车租赁点进行建设。 5.2.4 绿道串联的节点包括自然节点、人文节点、城市公共空间、城乡居民点等,尤其是各类有代表 性的人文特色、历史文化遗迹。 5.2.5 优先选择开敞空间边缘、城市绿地内的慢行系统、废弃的道路等作为绿道选线的依托。 5.2.6 绿道应顺应自然地形选线,应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 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 5.2.7 充分考虑沿线低影响开发理念实施的可行性。 5.3 绿道连接线 应符合DB33/T 1130中的相关要求。 5.4 绿道交叉接点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尽量避免与城市主干道的机动车道、高等级公路直接连接,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 b) 与道路、河流水系交叉时,应配合桥梁设计,合理确定交叉形式,避免产生相互干扰;有条件 的借道桥洞,无法借桥洞时,应通过设置水上栈道的方式进行沟通。 c) 新建桥梁应预留绿道通行孔,净高 2.5 m 以上,净宽不小于 3 m; d) 必须借道时,道路路面铺装应明显区别一般道路路面,应设置一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5.5 5.5.1 绿廊 基本要求 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 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绿廊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低影响开发 技术的应用。 5.5.2 绿廊宽度控制 绿廊控制应与城乡各类规划的绿线控制要求相一致,新建的绿道绿廊最小宽度应参照以下要求,已 建成的绿道绿廊在更新过程中宜参照此要求补足最小宽度: ——郊野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 100 m; ——都市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 30 m; ——社区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 15 m; ——以上各类绿道的控制宽度内不宜建设与绿道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 5.5.3 植物配置 5.5.3.1 应以乔木为主,乔、灌、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相结合。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 观,构建多样性的植物群落。 5.5.3.2 乔木宜选用高大浓荫的落叶乔木,慢行道正上方的绿化枝下净空应大于 2.5m;不应选用危及 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慎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植物种类。 5.5.3.3 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3 DB3304/T 025—2018 5.5.4 园林景观要求 5.5.4.1 绿道范围内应充分保留原有植物,新配置的树木应优先选择当地树种,并与原有树木相互协 调。 5.5.4.2 宜设置亭、廊、花架、景墙和雕塑等园林小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切合绿道主题,起到标 识导向和空间景观转换的作用,可设置在出入口、景观节点等位置。 5.5.4.3 景观较好的区域确保视线可达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5.4.4 绿道交叉接点应确保安全视距。 5.5.5 水环境改善要求 水体护岸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顺应河流的自然走向,避免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随意 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宜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等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 5.6 慢行道 5.6.1 基本要求 慢行道应与城市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慢行系统,具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 道以及综合慢行道,出入口设置应方便居民出行、游憩、休闲等活动。慢行道设计应满足绿廊内生物的 生态需求,保证过水断面的畅通。 5.6.2 慢行道设置形式 慢行道设置时宜从绿道类型、实际宽度和使用者需求考虑,一般郊野型绿道设置综合慢行道(指步 行道与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绿道绿廊宽度小于30 m时设置综合慢行道,在使用者较为集中的区域内的 绿道或宽度大于30 m时可分开设置步行道与自行车道。 5.6.3 慢行道宽度与坡度控制 应结合行人、自行车的流量、绿道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 表1 慢行道类型 宽度(m) 极限控制宽度(m) 步行道 2 不小于 1.5 自行车道 3 不小于 1.5 综合慢行道 6 不小于 3 表2 慢行道类型 步行道 4 各类慢行道的宽度要求 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纵坡坡度 小于 3%为宜,最大不超过 12%(当纵坡坡度大于 8% 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横坡坡度 最大不超过 4% 自行车道 小于 2.5%为宜,最大不超过 8% 小于 2%为宜,最大不超过 4% 综合慢行道 小于 2.5%为宜,最大不超过 8% 小于 2%为宜,最大不超过 4% DB3304/T 025—2018 5.6.4 慢行道弯道要求 自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0 m,极限情况不应小于5 m,其中半径小于10 m弯道内侧应加宽0.5 m~ 1.0m。 5.6.5 慢行道路基要求 慢行道路槽底面土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应大于15 Mpa,路基最低压实度不小于90%;以上两项指标应同 时满足,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5.6.6 慢行道桥梁 5.6.6.1 慢行道跨越水系处需架设桥梁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周边桥梁进行改造或拼宽,不宜大量新建 跨水桥梁。 5.6.6.2 新建桥梁应结构新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5.6.6.3 桥梁设计荷载采用 4.5 5 KN/㎡,并用汽-10 荷载进行验算。 5.6.6.4 桥梁宽度宜与两侧慢行道宽度一致,净宽不应小于 2 m,桥梁两侧设置防护设施。 5.6.7 路面铺装材料选择 应从经济性、安全性、适应性和环保性进行综合考虑,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因地制宜地选择环境 影响小、建设成本低、维护保养简单的材料进行铺设。 5.7 驿站 5.7.1 驿站分为三个等级: a) 一级驿站:应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和交通换乘等功能。 b) 二级驿站:是绿道服务次中心,应具备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等功能。 c) 三级驿站:应具备休息场所的功能。 5.7.2 一级驿站应结合绿道沿线城镇、大型公园、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主要景区、交通接驳点等进行 设置;二级驿站应结合绿道沿线公园绿地、村庄、农业园、重要串连节点及现有设施进行设置;三级驿 站可结合沿线景点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驿站布局及设施设置见表 3 和表 4。 表3 驿站布局一览表 城镇型绿道 郊野型绿道 驿站类型 一级驿站 结合大型公园绿 设置地点 地、文化体育设施 等 间距(km) 5~8 二级驿站 结合公园绿 地、广场 3~5 三级驿站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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