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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20 A 12 DB5107 四 川 省 ( 绵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07/T 77.1—2020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2020 – 09 – 29 发布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5107/T 77.1—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基本要求 .......................................................................... 2 6 公示要求 ..........................................................................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部分商品销售标价内容 ............................................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部分服务标价内容 ................................................ 5 参考文献 ............................................................................. 7 表A.1 部分商品销售标价内容表 ........................................................ 4 表B.1 部分服务标价内容表 ............................................................ 5 I DB5107/T 77.1—2020 前 言 DB5107/T 77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分成部分发布,各部分按照各自应用的领域进行划 分。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教育服务; ——第 3 部分 医疗服务; ——第 4 部分 农贸市场。 本部分为DB5107/T 77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况琳、魏强、王波、邓育红、邓刚、辜荣、贾盼盼、范宇、谢燕娜、饶婧、曾 亢、徐勤、魏兵兵、廖鸿。 II DB5107/T 77.1—2020 引 言 明码标价是《价格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经营者价格诚信的重要方式。多年来,商品和 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随着商品种类增加,服务项目增多,明码标价方面也出现 了标示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标价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开性和公 平性,更是对消费者获取价格等相关信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给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标示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绵阳市放 心舒心消费环境,营造诚实守信商业氛围,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5107/T 77.1—2020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标示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绵阳市从事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活动的经营者公开标示价格以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955 商品标价签通用技术条件 SB/T 11134 电子商务商品标价通用技术条件 SB/T 11157 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营者 Operator 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 明码标价 Pirce tag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 3.3 有效标价形式 Form of valid price tag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明确标示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的能被消费者或其 他人正确认知、不致产生歧义的形式。 3.4 销售商品 Selling goods 经营者通过货币结算方式,出售所经营的商品,并获得收入的交易行为。 3.5 经营性服务 Business services 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服务活动。 1 DB5107/T 77.1—2020 3.6 便民服务 Convenience service 经营者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便利的服务活动。 3.7 促销活动 Sales Promotion 以扩大销售为目的,采用降价、折价、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降低商品销售价 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营销活动。 3.8 专业交易市场 Professional market 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场所。 3.9 综合交易市场 Integrated Market 交易不同种类商品的场所。 4 基本原则 4.1 4.2 4.3 5 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应遵循真实性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真实定价。 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示完整、准确的价格信息及相关内容。 基本要求 5.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购大宗农副产品、回收法定或者报废物资,应明码标价。 5.2 公示内容应齐全、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5.3 公示价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明人民币金额,其他相关信息,应使用规范汉字。 5.4 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应同时标示中、外文内容。 5.5 促销活动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 内容。 6 公示要求 6.1 6.1.1 公示方式 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6.1.2 可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 模型展示、图片展示等有效标价形式。标价签应符合 SB/T 10955 要求。 6.1.3 电子商务、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可采用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电话语音、视频或者其他有 效方式。 6.1.4 互联网商品销售,应符合 SB/T 11134 的标示规定要求。 6.1.5 互联网服务,应符合 SB/T 11157 的标示规定要求。 2 DB5107/T 77.1—2020 6.1.6 促销活动,应使用色彩明显区别于正常标示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并注明“促销”或“特价”字 样,可在单件商品标价中标示,也可以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集中标示。集中标示的,应按促销种类、 优惠幅度等分类。 6.1.7 处理商品,应标明处理原因,并标注“处理品”字样。 6.1.8 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参考样式应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对于特定的商品 或服务、特定交易场所内的标价形式,经营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6.2 公示内容 6.2.1 商品销售,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 有关的规格、等级、质地、产地等其他信息 (内容见附录 A) 。 6.2.2 服务提供,应标明服务项目、价格或者计价单位。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 同时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能混合标价。属于可选择的服务及其收费,须逐一标明。(内容见附录 B) 。 6.2.3 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收购价格与规格或者等级相关的,还应一 并标明对应的规格或者等级。 6.2.4 法定回收或者物资报废,应标明回收物资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可根据行业惯例,标明回 收物资的计价方法。收购农副产品规定了保护价的,应在收购场所予以公布。 6.2.5 促销活动,应如实标明促销活动涉及到的价格、项目等相关内容: a) 实行降价(折价)销售商品的,应标明降价(折价)原因、降价(折价)起止时间、原价、折 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 b) 实行赠券销售商品的,应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 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 c) 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 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 d) 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 商品的,还应当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设奖 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e) 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应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等。 3 DB5107/T 77.1—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部分商品销售标价内容 表A.1 序号 类型 部分商品销售标价内容表 商品 明码标价形式 明码标价内容 1 汽车交易(4S店、二手车交 易、汽车零配件销售) 标价签、价目表、公示 板等有效标价形式 标明汽车品牌、车型、产地、基 本参数、标准配置等车辆信息、厂 家指导价、市场优惠价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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