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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617.20—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0 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0: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stitu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20—2020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I DB32/T 3761.20—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起草人:沈欢喜、罗晓明、张恒东、施健、徐胜、费小进、宋仙平、童智敏、张锋、韩磊、 陈林、周晓明。 II DB32/T 3761.20—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20 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医院在处置医疗废 物时可参照执行,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2003年版) 原中国人民共和国环保总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stitution 依法取得资质,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机构。 3.3 运送 transportation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 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 3.4 转运箱 transfer container 1 DB32/T 3761.20—2020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该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经包装 的医疗废物不直接和车辆厢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在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污染车厢 和外环境的作用。 3.5 处置 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3.6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7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 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医疗处置机构工作实际,明确 和落实防控责任、任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4.3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疫 情应对物资储备。 4.4 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 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4.5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场所 5.1.1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疑似新 冠肺炎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2 加强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场所及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宜减少使用 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 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5.1.3 在每班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按照 GB 19193 要求对工作场所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 消毒,并作好记录。 5.2 人员 2 DB32/T 3761.20—2020 5.2.1 外出工作人员按照不同人群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要求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橡胶手套, 护目镜,工作鞋,身穿工作服; 在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 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 面屏、胶靴、防水靴套等。 5.2.2 转运车辆司机要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身穿工作服。 5.2.3 收运区域、收运车辆作业完成需进行清洗及消毒,消毒时要确保车辆内部和外部均得到有效消 毒; 消毒人员应规范佩戴 N95 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穿连体防护服。 5.2.4 办公室及现场管理人员按中等风险暴露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 5.2.5 使用完的防护服、口罩等物品应按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 5.3 车辆、医疗废物转运箱 5.3.1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运送医疗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 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5.3.2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内对按照 GB 19193 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 和清洁,应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5.3.3 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后,应就地对其外表面消毒后再进行后续处理。使用 完医疗废物转运箱后应按照 GB 19193 对医疗废物转运箱进行彻底消毒。 5.4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 5.4.1 在医疗废物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宜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 开上下班高峰期。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 48 h 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 GB 19193 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 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 5.4.2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运抵处置场所 的医疗废物应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机构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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