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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2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21 部分:环卫工人 The guideline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1: Sanitation workers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21—2020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I DB32/T 3761.21—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准起草人:罗晓明、沈欢喜、施健、宋仙平、陈彦卿、徐胜、费小进、张锋、张恒东。 II DB32/T 3761.2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21 部分:环卫工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环卫工人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对环卫工人的要求和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26中确定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卫工人 sanitation workers 主要负责街道卫生打扫、保洁、转运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的人员。 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环卫工人所在单位应为环卫工人配备必需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2 环卫工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健康管理,并加强对环卫工人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 4.3 环卫工人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新冠肺炎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 1 DB32/T 3761.21—2020 4.4 自觉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要求。出现疑似症状及时上报 单位和社区,并及时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5 防控措施 5.1 作业前 5.1.1 环卫工人开始作业前需评估身体健康情况,测量好体温,有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表现的一 律暂停工作并及时上报单位并就近就医。 5.1.2 环卫工人所在单位应为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点增配酒精或其它消毒用品,环卫作业人员应避免人 员聚集,错时使用休息场所。 5.1.3 做好随身携带水杯的防护。 5.2 作业时 5.2.1 清扫保洁过程 5.2.1.1 环卫工人所在单位应为环卫工人配备口罩,配备数量不低于 3 个/人/班,环卫工人作业期间 按照规范佩戴口罩及手套,不得将口罩、手套脱下。 5.2.1.2 对人员较多的路段可暂不进行清扫保洁,待人员分散后再进行清扫保洁。 5.2.1.3 对于地面上的零星垃圾,特别是弃用口罩,必须使用作业工具挟起置于保洁车内,不得徒手 直接捡拾,不得翻捡垃圾桶。 5.2.1.4 应选择在通风向阳、相对开阔、不与人员接触的位置工间休息,工间休息不得扎堆、聊天。 5.2.1.5 到环卫工作休息点时,应先进门再脱下手套和口罩。 5.2.1.6 环卫工作休息点的管理单位要保持站点干净整洁,按照 GB 19193 的要求每天消毒不少于两 次。 5.2.1.7 疑似病人隔离点、临时封闭区域的清扫保洁,由所在隔离点和封闭区域内部负责,日常保洁 人员不得进入此类区域,不得与相关人员接触。 5.2.2 垃圾收集转运 5.2.2.1 环卫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身穿工作服;直接与垃圾接触人员宜 穿连体防护服。 5.2.2.2 转运车辆司机要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身穿工作服。 5.2.2.3 收运区域、收运车辆作业完成需进行清洗及消毒,消毒时要确保车辆内部和外部均得到有效 消毒; 消毒人员应规范佩戴 N95 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穿连体防护服。 5.2.2.4 隔离点的生活垃圾要建立专门独立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通道,要先消杀再收运;上述区域 的生活垃圾不得进行填埋作业,全部专车转运即时进行焚烧处置。 5.2.3 处 置 废 弃口 罩 5.2.3.1 环卫人员要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 (不小于 2 套)供轮换使用。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 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 2 套)供轮换使用。 2 DB32/T 3761.21—2020 5.2.3.2 环卫人员要佩戴 N95 口罩,口罩最长 4 h 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 换。宜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5.2.3.3 对废弃口罩专用投放桶收集处理,要专门开辟独立收运处置通道,收集前先对桶袋内的废弃 口罩进行集中消杀,然后密闭封扎,并将取出的扎袋放入专用垃圾运输车(标识废弃口罩专用运输)。收 运人员对清空后的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对专用桶进行重新套袋。收运人员对套袋完成的 专用垃圾桶再次进行全面消毒。废弃口罩运输实行严格消毒、专车专人清运,统一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 机构即时焚烧处置。 5.2.3.4 作业完成后,按照 GB 19193 要求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毒。 5.2.3.5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人使用过的口罩,应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中的处理流程管理。 5.2.4 垃圾填埋时的防护措施 5.2.4.1 填埋区现场指挥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防护眼镜、连体防护服、橡胶手套、耐酸碱胶鞋,其 他作业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工作鞋。 5.2.4.2 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口罩投入专用桶,每天将用过的口罩收集后统一送往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即时焚烧处置。 5.2.5 焚烧处理垃圾 5.2.5.1 环卫人员应带好 N95 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帽、橡胶手套、耐酸 碱胶鞋、连体防护服;环卫人员在每次处置操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5.2.5.2 焚烧处置操作人员应戴好 N95 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鞋,身穿工作服;到焚烧现场巡 检时宜穿防护服、戴安全帽。 5.2.5.3 司机、押运人员应佩戴好 N95 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鞋,身穿工作服。 5.2.5.4 废物处置完成后,应按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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