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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1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15: Urban rail transit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15—2020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1 2 3 4 5 6 7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要求 ........................................................................... 防控措施 ........................................................................... 人员防护管理 ....................................................................... 应急处置 ........................................................................... 1 1 1 1 2 3 3 I DB32/T 3761.15—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斌、丁震、焦月红、于洋、程曦、周连、汪庆庆、马小莹、朱宝立、徐承平。 II DB32/T 3761.1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的卫生防护要求和技术要求, 包括场所要求、消毒措施、个人卫生防护和管理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 19146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GB/T 21417 医用红外体温计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4855 洗手液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市 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落 实疫情防控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1.2 明确清洁、消毒包干区域及设施设备,责任到人。 1 DB32/T 3761.15—2020 4.1.3 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 急演练。 4.2 物资保障 4.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宜配备符合规定的口罩、护目镜、体温计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a) 医用口罩:符合 YY/T 0969 或 YY 0469 的规定; b) 护目镜:符合 GB 14866 的规定; c) 红外体温计:符合 GB/T 21417 规定的安全要求及最大允许误差; d) 红外体表温度快速筛选仪:符合 GB/T 19146 的规定; e) 消毒剂:乙醇消毒剂符合 GB/T 26373 的要求,含氯消毒剂符合 GB/T36758 要求,季铵盐类消 毒剂符合 GB/T 26369 要求,速干手消毒剂符合 GB 27950 的规定; f) 洗手液:符合 GB/T 34855 的规定。 4.2.2 应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存贮及配发,并设立专门区域存放。设立防疫物资台账, 每天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及时采购补充防护物资。 4.3 防疫宣传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及列车厢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以标志标语、挂图海报、漫画图文等多种形 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5 防控措施 5.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应安排专人在进站处核查乘客“苏康码”实时状态,绿码且佩戴合格口罩者方 可通行。 5.2 应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并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方可通行,必要时进行复 测。体温≥37.3℃的乘客可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处理。 5.3 应设置应急区域,在乘客进站口就近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设为临时隔离观察室,宜设立 1 台手动 控制的可到达所有楼层的应急电梯。 5.4 各功能区应做好区域标识、使用状态标识和通行方向标识。 5.5 应在入口处应实行排队进入措施,乘客排队时与其他人尽量保持 1 m 以上距离。 5.6 实时监测客运量,较大时宜采取限流措施,控制车厢内人流密度。 5.7 城市轨道交通地上车站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应安装机械排 风系统或设施。地下车站及列车内使用中央空调应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 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5.8 应加强设备巡检,保证站台和列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5.9 应加强车站及列车内巡检,对不佩戴口罩等违反疫情管控规定的人员,及时劝阻或劝离。 5.10 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应每日至少消毒 2 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站台卫生间 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条件允许可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中、高风险地区应增加公用设施和 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2 DB32/T 3761.15—2020 5.11 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清洁消毒。应保持车厢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对座位、 扶手等做好定期消毒。 5.12 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 人员防护管理 6.1 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能力不低于 YY/T 0969 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及时更换。中、高风险地 区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 YY 0469 的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 6.2 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工作服应定期洗涤消毒。 6.3 应保持手部卫生,打喷嚏时宜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肘臂挡等。打喷嚏或咳嗽后应立即用流水清洗 双手或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若有肉眼可见污染物,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6.4 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在专用出入口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监测结果。 6.5 工作人员之间、乘客之间及工作人员与乘客服务交流时均应保持 1 m 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7 应急处置 7.1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 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时,应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乘坐公交、地 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防护能力不低于 YY 0469 的口罩。 7.2 发现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 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疑似特征的乘客,应引导至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 处理,协助开展现场区域管控、调查和消毒等工作。 7.3 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 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4 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属地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运营等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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