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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80.01 DB3304 A 22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4/T 014—2018 镇村公交场、站设置规范 2018- 05- 10 发布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3304/T 014—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继峰、徐伟、赵磊、陈驰、徐钊、刘翔、褚一伟、覃雅芳。 I DB3304/T 014—2018 镇村公交场、站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镇村公交场、站设置的总要求及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要求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镇村公交场、站的规划和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T 18487.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镇村公交 连接城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之间,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公共服务。 3.2 首末站 镇村公交覆盖区域内1 条公交线路始发或到达的站点。 3.3 枢纽站 镇村公交覆盖区域内2 条及2 条以上公交线路始发或到达的站点。 3.4 中途站 除起点站、终点站外,延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的车站。 1 DB3304/T 014—2018 4 总要求 4.1 镇村公交场、站应纳入县(市、区)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宜与新建小区、道路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4.2 应节约资源和用地,宜以立体布置为主。选址应尽量靠近现有公共设施,如公共厕所。改建、扩 建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4.3 应与城市公共交通衔接;镇村公交站点与村民委员会或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点的距离应在 1000 m 内。 4.4 公交场站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 GB/T 15566.4 的要求。 4.5 在场、站内建充电设施时,应符合 GB/T 18487.3 的规定。 4.6 配置照明设施的,应符合 CJJ 45 的规定。 4.7 场站设施应达到抗震、消防、防雨、防风、防雷、防盗的要求。 5 车站 5.1 5.1.1 首末站 规模 首末站的规模应根据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车型、总数确定。每辆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 ㎡~120 m²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20 m²计算。若建有休息室或停 车坪,休息室应按每辆标准车2 m²~3 m²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 m²计算。用地狭长 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 5.1.2 设置要求 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布局,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 侧。宜设置在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村居点或村委会附近。 5.1.3 建设内容 5.1.3.1 首末站功能主要是首站和末站发车、客流集散、公交车回车。偏远地方的首末站根据首、末 班车发车需要,还应有车辆停放的功能。 5.1.3.2 根据功能要求应建设站台、候车亭、站牌、无障碍设施、回车道、消防设施及绿化,远离停 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可根据需要设置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司机休息室和卫生 间,有条件的首末站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5.1.3.3 设置交通导流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等。 5.1.4 建设要求 5.1.4.1 应按最大运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回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7m,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5.1.4.2 设置停车坪的首末站,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的坡度 宜为 0.3%~0.5%。 5.1.4.3 可只设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有条件的首末站宜将入口 和出口分隔开。 5.1.4.4 候车亭宜设置在靠近出入口的位置,方便乘客上车并避免干扰车辆正常运行。候车亭的设计 应符合 CJJ/T 15 的要求。 2 DB3304/T 014—2018 5.1.4.5 站台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 CJJ/T 15 的要求。 5.1.4.6 首末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站牌标识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按 GB/T 5845.3 的规定执行, 并符合 CJJ/T 15 的要求。 5.1.4.7 首末站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 强处理。候车区宜设置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5.1.4.8 当首末站配置有司机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时,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应配套齐全,如:水、 电的连通等。 5.2 中途站 5.2.1 类型 分为候车亭站、港湾式停靠站。 5.2.2 设置要求 5.2.2.1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上(如自然村、工厂、学校、商业网 点等),并宜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5.2.2.2 设置站点的路段应满足公交车辆运行安全要求,使公交车辆可以按技术要求完成进站停车上下客-离站驶出的过程,同时尽可能不影响其他交通工具在道路的通行。 5.2.2.3 站点不宜设置在桥梁、涵洞、临水临崖的路段。 5.2.2.4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车站,应错位设置,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 m。 5.2.2.5 站点原则上应过路口设置。交叉口站点设置应在距交叉口下游 50 m 以外的地方,其中一级公 路宜设在 160 m 以外,二级公路宜设置在 110 m 以外。 5.2.2.6 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设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增加车辆停靠 通道。 5.2.2.7 站距为 800 m ~1200 m,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区域路段,可参照市区公交站距 500 m ~800 m。 5.2.3 建设内容 中途站应设置站牌、站台、停车区、候车区,有条件的可增设候车亭等设施或建成港湾式候车亭站。 在二级以上公路、道路中央有施划双实线或设置中央隔离栏(带)的公路设置的中途站应采用港湾式停 靠站。 5.2.4 建设要求 5.2.4.1 停车区、候车区应符合本标准 5.1.4.7 的要求。 5.2.4.2 候车亭、站台、站牌的设计应按本标准 5.1.4.4~5.1.4.6 的规定执行。 5.2.4.3 中途站宜设置停靠区,停靠区的长度可按所停主要车辆类型确定。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 上时,应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加安全间距计算停靠区的长度。停靠区的宽度不宜小于 3.25 m。 5.2.4.4 港湾式停靠站沿路缘向人行道侧呈的凹进不宜小于 3.25 m。 5.3 5.3.1 枢纽站 类型 3 DB3304/T 014—2018 镇区建成区人流聚集、便于衔接的区域应设置枢纽站,承担镇域内公交线路的衔接功能。枢纽站可 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2条~4条线为小型枢纽站,5条~7条线为中型枢纽站,8条线以上为大型 枢纽站。 5.3.2 5.3.2.1 5.3.2.2 5.3.2.3 5.3.3 5.3.3.1 设置要求 多条公交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枢纽站应设置在城区与镇区连线的延伸线上。 枢纽站宜靠近停车场、乡镇客运站等。 枢纽站的设计应人车分流、方便换乘。 建设内容 枢纽站的设施要求见表 1。 表1 枢纽站设施 配 设 大型枢纽站 中、小型枢纽站 √ √ √ √ 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 √ √ 公交时刻表 √ √ 无障碍设施 ○ ○ 候车亭 √ √ 站 台 √ √ 座 椅 ○ ○ 人行通道 √ √ 非机动车存放 √ √ 机动车停车换乘 ○ ○ 候车廊 ○ ○ 照 明 √ √ 监 控 √ √ 消 防 √ √ 绿 化 √ √ 站场管理室 √ √ 线路调度室 √ √ 智能监控室 √ √ 司机休息室 √ √ 卫生间 √ √ 公共信息牌 站 牌 信息设施 便利设施 安全环保 运营管理 4 置 施 DB3304/T 014—2018 表1 枢纽站设施(续) 配 设 置 施 大型枢纽站 中、小型枢纽站 清洁用具杂务间 √ √ 停车坪 √ √ 回车道 √ √ 小修和低保 √ √ 运营管理 注:“√”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 5.3.3.2 枢纽站应设置有修车地沟、工具间等小修和低保所需设施。采用纯电动公交车的,应设置或 预留充电桩等设施用地。 5.3.3.3 设置交通导流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等。 5.3.3.4 可结合候车廊及站内用房设置零售超市等便民设施。 5.3.4 建设要求 5.3.4.1 枢纽站进出车道应分离,车辆宜右进右出。站内宜按停车区、小修区、发车区等功能分区设 置,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安全通道,回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9 m。 5.3.4.2 发车区不宜少于 4 个发车位,站台、站牌、候车亭的设计应按本标准 5.1.4.4~5.1.4.6 的规 定执行。 5.3.4.3 枢纽站应设置适量的停车坪,其规模应根据用地条件确定,应按照 5.1.1 的要求计算。宜增 加设置与换乘基本匹配的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 5.3.4.4 办公用地应根据枢纽站规模确定。小型枢纽站不宜小于 45 m²;中型枢纽站不宜小于 90 m²; 大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不宜小于 120 m²。 5.3.4.5 绿化用地应结合绿化建设进行生态化设计,面积不宜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0%。 5.3.4.6 当枢纽站配置有场站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卫生间、餐饮间、清 洁用具杂务间或小修和低保等设施时,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应配套齐全,如:水、电的连通等。 6 停车场 6.1 功能 具有车辆停放、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功能。 6.2 规模与选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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