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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659—2020 蛋鸡产蛋期无抗生素养殖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antibiotic-free breeding in laying period of he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8 - 03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03 实施 发 布 DB34/T 365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宿州市新联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宣州 区农业农村局、合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巢湖市畜牧兽医中心、含山县 动物卫生服务中心、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丹俊、沈学怀、陈辉、陈贤革、吴兵、吴德华、潘孝成、赵瑞宏、戴银、侯 宏艳、周学利、尹磊、储怀宝、胡业和、梁静、朱传民。 I DB34/T 3659—2020 蛋鸡产蛋期无抗生素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产蛋期无抗生素养殖对鸡场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鸡苗选购、饲养管理、饲料 品质控制、药物防治、免疫预防、卫生消毒、病死鸡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场蛋鸡产蛋期无抗生素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6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 第 2625 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 年第 67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 204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蛋鸡产蛋期无抗生素养殖 antibiotic-free breeding in laying period of hens 从商品蛋鸡开产日龄前 1 个月开始,在其养殖过程中不使用抗生素的养殖方式。 3.2 1 DB34/T 3659—2020 中兽药 Chinese veterinary medicine 利用天然的药用植物、动物或矿物并已确定性味、归经的中药材组成的单方或多种药材组方,经采 用传统加工工艺和现代工艺制成的不同剂型,具有一定的药效、作用机体后能产生一定的生理药理活性、 具有防病治病作用的特殊物质。 3.3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采用已知的有益微生物,经培养、复壮、发酵、包埋、干燥等特殊工艺而制成的对人和动物有益的 生物活菌制剂 4 选址与布局 4.1 场址要求 应符合 GB/T 20014.10 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且在非禁 养区范围内,空气质量符合 NY/T 388 的要求,饮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2 场区布局 场区布局要合理,鸡场大门口应设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且互不交叉, 雨水、污水要分离;要严格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和病死鸡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鸡及粪污 无害化处理区应建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区与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 离;鸡场四周应有围墙或其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总体应符合 NY/T 682 的要求。 4.3 生产区布局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更衣消毒室,每栋鸡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鸡舍布局从上风 向到下风向依次为:雏鸡舍、青年鸡舍、产蛋鸡舍;鸡舍之间前后、左右间距应在 8 m 以上。 5 设施设备 5.1 鸡舍设施设备 鸡舍宜选择全密闭式结构,地面和墙壁要硬化、耐酸碱,便于清洗消毒;屋面要有隔热保温层;鸡 舍窗户要设置防护网,防止飞禽进入;外墙基底应铺设 1 m 见宽的碎青石带,杜绝老鼠打洞入舍;鸡 舍应安装湿帘、自动化的通风换气、饮水和光照设备等,育雏舍应有供暖设施,具体应符合 GB/T 20014.10 的要求。 5.2 配套设施设备 场区要有独立的配电房,要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用的应急发电机组;生产区要有配套的淋浴更衣室、 消毒室、药品贮藏室和饲料周转库或料塔等设施设备;在生产区的下风口应配套建立兽医解剖室和无害 化处理区,应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和焚烧炉等。 6 鸡苗选购 2 DB34/T 3659—2020 应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好的、已实施禽白血病和鸡白痢 (简称“两白”)以及支原体净化或达到“两白”及支原体净化标准的蛋种鸡场购进优质鸡苗。 7 饲养管理 7.1 育雏期饲养管理 7.1.1 环境控制 育雏温度宜先高后低,出雏前 3 天温度应控制在 35~37℃,第 4~7 天温度应控制在 33℃~ 35℃,随后每周下降 2℃;湿度第一周要控制在 60%~70%,第二周以后可控制在55%~60%;在保 证鸡舍温湿度的前提下要适度通风,维持舍内空气清新;光照时间:1~3 日龄 24 h,光照强度 60 lux; 4~7 日龄 22 h,光照强度 60 lux;一周之后光照时间 20 h,光照强度 5~20 lux。随后光照时间每 周降 2 h。 7.1.2 饲养模式与密度 宜采取笼养育雏模式,适宜密度为:0~2 周龄 50只/㎡, 3~4 周龄 40只/㎡, 5~6 周龄 30 只/㎡。 7.1.3 饮水与开食 雏鸡出壳后应在 24 h~36 h 内饮水和开食,实行“先饮水,后开食”的原则。饮用水的水质应符 合 NY 5027 的要求,要有足够的饮水器和饮水空间,育雏期饮水中可适时添加针对沙门氏菌、大肠杆 菌和支原体的防治药物进行早期防控。饮水后 1 h~2 h 开食,第一周用浅料盘喂食,饲料宜少喂勤添, 喂料量根据不同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执行,料槽数量要能满足鸡群采食。10 日龄后可改用乳头饮水器 饮水和自动上料机喂料。 7.1.4 断喙与免疫 雏鸡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宜在 10 日龄左右进行断喙,上喙断去 1/2,下喙断去 1/3;并按 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按期实施疫苗免疫。 7.1.5 分群 育雏期结束后,应根据雏鸡个体大小进行分群,保证每个笼内密度适宜,分群时将弱雏挑出单独饲 养,根据发育状况针对性地开展饲养管理。通过调整饲养密度、饲料喂给量、饲料营养水平,使鸡群体 重和生长发育趋于均匀一致。 7.2 育成期饲养管理 7.2.1 环境控制 育成期鸡舍温度应控制在 18℃~25℃,湿度应控制在 50%~60%;要定时通风换气,以纵向通风 为宜;光照以自然光为主,每天光照时间 8 h~9 h。 7.2.2 饲养密度 2 笼养模式应控制在 25 只/m 以下,以保障个体生长发育良好,群体均匀度整齐。 7.2.3 饲喂 3 DB34/T 3659—2020 育成期(6~18 周龄)应限制饲喂,具体按照不同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执行,18 周龄后根据品种 要求给予正常饲喂量。开产前 1 个月之前可根据鸡群状况在饲料或饮水中有针对性的添加相应的高敏 药物进行预防或治疗,之后严禁使用抗菌药物;也可整个育成期内在基础日粮中按要求每隔一周拌饲微 生态制剂,饮水中定期添加酸化剂等予以保健。 7.2.4 测量体重和胫长 育成期内,每周应在鸡群中随机抽取 100~200 只鸡测量体重和胫长,最低不少于 50 只,所得平 均体重和平均胫长要与本品种的标准体重和胫长进行对照,对差异较大的个体,及时进行分群饲养,调 整饲料营养和饲喂量,保证鸡群体重和胫长的均匀度均在 80%以上。 7.2.5 转群 育成鸡宜于 12~16 周龄提前转入产蛋鸡舍,使鸡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和适应新的环境。转群要避开 高温、寒冷等恶劣天气;为了降低应激,应在转群前后 3 天于饮水中加入倍量复合多维;转群前后应 保持光照制度的连续性;转群后要加强对鸡群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3 产蛋期饲养管理 7.3.1 环境控制 鸡舍温度应控制在 18℃~25℃,湿度以 50%~65%为宜,鸡舍通风应保持良好;从 15 周龄开始, 只要鸡群体重达到品种标准,即可逐步均匀增加光照时间,每周增加光照时间 0.5 h,直至达到 16 h~ 16.5 h 后恒定不变。 7.3.2 饲料饲喂 逐步从育成鸡饲料过渡到产蛋期料,产蛋期内应根据产蛋周期(产蛋率变化)适时调整饲料配方; 产蛋期饲料中可每隔一周拌饲微生态制剂或中药制剂一周,也可长期低剂量添加,但不得添加抗生素以 及化学合成类的抗微生物药物。 7.3.3 饮水要求 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水箱和水线每个月清洗一次,或在饮水中定期添加有机酸 化剂等,达到清理水线和鸡群保健双重效果。 8 饲料品质控制 饲料营养应符合 GB/T 5916 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 9 药物防治 9.1 人员要求 负责鸡场药物防治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执业兽医师资质,或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胜任该项工作的场内 其他兽医人员。 9.2 4 兽药使用原则 DB34/T 3659—2020 禁止使用抗生素对蛋鸡进行预防或治疗,饲料中严禁添加以促生长为目的的抗菌药物、 抗寄生虫 药物、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推荐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等进行疫病防控。 9.3 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的选用 9.3.1 制剂选择 用于产蛋鸡保健预防和疫病控制的微生态制剂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录》的规定;中兽药的选用应符合 NY/T 5030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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