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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73 铜 DB5206 仁 市 地 方 标 准 DB5206/T 124—2020 油茶壳机制木炭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Mechanism Charcoal From Camellia Oleifera Shell 2020-12-31 实施 2020-09-30 发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6/T 1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仁市林业局提出。 本文件由铜仁市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仁市林业科学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铜仁市林业局、碧江区林业局、贵州黔玉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河、罗勇兵、贺彬、代忠迪、梁玖华、代松、徐东、安元强、柳太勇、潘斌、 吴志海、宋文俊、刘四黑。 I DB5206/T 124-2020 油茶壳机制木炭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茶壳机制木炭的术语和定义、工厂建设、生产加工、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 则与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铜仁市辖区内油茶壳机制木炭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 件。 GB/T 12496.7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12496.13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未炭化物的测定 GB/T 17664 木炭和木炭试验方法 JJF 1070 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茶壳机制木炭 Mechanism charcoal from camellia oleifera shell 以油茶壳为主要原料,粉碎后经挤压成型、高温炭化等工艺制取的深褐色和黑色固体燃料。 4 工厂建设 4.1 工厂选址 宜选择交通、用电、水源方便并远离生活区的区域。工厂建设用地符合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排 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 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划分为:行政办公区、生产加工区和仓储区。 4.3 生产设备 1 DB5206/T 124-2020 生产设备应有:粉碎机、筛选网、烘干机、碳棒成型机和碳化窑。 5 5.1 生产加工 工艺流程 原料处理→干燥→高温挤压成型→炭化→冷却。 5.2 原料处理 选择合适的粉碎筛网粉碎油茶壳,要求木屑颗粒大小均匀,直径在 3mm 以内,过粗的木屑可再次粉 碎利用。 5.3 干燥 把筛选合格的木屑用传送带传入烘干设备中烘干,烘干的温度为 160℃~250℃,烘干后的木屑含 水量小于 10%,大于 5%。 5.4 高温挤压成型 通过调整定螺旋推进器与成型温度控制成型质量,成型碳棒要求密度大、表面光滑、无明显裂纹, 成型温度控制在 260℃~320℃。 5.5 炭化 把成型好的碳棒放入炭化窑,隔绝空气热解,炭化是否完成,以碳化窑的排烟情况判别。 5.6 冷却 冷却要求有独立的空间,木炭取出后要防治温度过度,出现复燃,冷却到室温时才能分级包装。 6 6.1 质量要求 原料要求 宜选择未被工业与生活垃圾污染、无霉烂的干燥油茶壳。 6.2 感观要求 木炭产品应洁净,无污染,无异味,炭横断面应具金属光泽。 6.3 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尺寸偏差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6.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2 DB5206/T 124-2020 表 1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6.5 一级品 合格品 水分,% ≤5 ≤8.0 灰分,% ≤10 ≤15 挥发分,% ≤16.0 ≤23.0 固定碳,% ≥75.0 ≥62.0 pH 值 ≥7.5 ≥7.0 未炭化物 合格 合格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7 7.1 检测方法 感观 将油茶壳木炭样品置于白纸上,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用目视鼻嗅的方法观测判定,方炭、筒炭应将 样品折断后观测断面是否有金属光泽。 7.2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则执行。 7.3 规格尺寸 筒炭、片炭用钢尺测量。 7.4 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测定 按 GB/T 17664 规定执行。 7.5 pH的测定 取油茶壳机制木炭样品适量,放入研钵中研成细末,然后按 GB/T12496.7 规定的方法执行。 7.6 未炭化物测定 按 GB/T 12496.13 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3 DB5206/T 124-2020 8.1 组批与抽样方法 8.1.1 组批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一致,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8.1.2 抽样方法 产品包装时,每批按总包装件数抽取样本,100个包装单元随机抽取3个,以后每增加100(不足100 以100计)个包装单元则加抽1个包装单元。产品散装时,按每个批量的3%随机抽取样本。每批取样量不 少于200g。所取样品按缩分法混合均匀后分为四份,立即分别装入四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随即贴上 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及编号、生产单位、型号、批号、等级、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 所采样品一份作外观及尺寸检验用,一份作水分检验用,一份作其它理化分析用,余下一份留样备 查。 8.2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也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项 目至少应包括外观、水分、尺寸、净含量偏差、pH等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 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8.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8.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或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 量等级、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厂址等标志、标签。 9.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装箱产品应排列整齐。同一批产品包装材料、规格型号、净重等应 4 DB5206/T 124-2020 一致。 9.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注意防雨、防潮。 9.4 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未及时销售,要入库保存,库房应通风、干燥、清洁、远离火源,符合国家相关安全 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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