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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CCS A 75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364—202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2021 - 03 - 11 发布 2021 - 04 - 1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36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地址结构化描述规则 ................................................................ 3 6 编码规则 .......................................................................... 3 7 地名分类规则 ...................................................................... 4 8 几何表达规则 ...................................................................... 4 9 质量要求 .......................................................................... 4 附录 A(规范性) 地名分类与编码表 .................................................... 6 附录 B(规范性) 地名地址属性表结构 ................................................. 13 参考文献 ............................................................................ 15 I DB37/T 436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土测绘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继军、石娜、王海银、孟静涛、高浠舰、焦英华、刘玉华、韩磊。 II DB37/T 4364—202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框架数据中地名地址数据的基本要求、地址结构化描述规则、 编码规则、地名分类规则、几何表达规则、质量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地名地址 数据的制作、加工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platform for geoinformation common services 实现在线地理信息服务所需的信息数据、服务功能及其运行支撑环境的总称。 [来源:CH/Z 9010—2011,3.1] 3.2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 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 [来源:GB/T 16820—2009,4.85] 3.3 地址 address 具有地名的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位置的结构化描述。 [来源:CH/Z 9010—2011,3.5] 3.4 标准地址 standard addres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址全称。 1 DB37/T 4364—2021 3.5 街巷 road or lane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 [来源:GB/T 23705—2009,3.3] 3.6 住宅区 community 居住相对集中的生活聚集地,如居民小区、自然村等。 [来源:CH/Z 9002—2007,3.2] 3.7 功能片区 functional area 商业区、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等同类地名对象聚集的区域。 3.8 门(楼)址 building address 院落、独立门户或建筑物标识编号的文字描述,包括门牌号码和楼牌号码。 [来源:GB/T 23705—2009,3.5] 3.9 楼名号 building name 住宅区、功能片区内部的楼房建筑的楼名、楼号。 4 基本要求 4.1 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 2000)。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 数据格式 地理空间数据通用交换格式或公开格式。 4.3 表示方法 本文件使用巴科斯范式(BNF)语法,其语法规定如下: a) 在双引号中的字(“word”)代表着这些字符本身; b) 在双引号外的字代表语法部分; c) 尖括号(<>)内包含的为必选项; d) 方括号([])内包含的为可选项; e) 花括号({})内包含的为可重复 0 至无数次的项; f) 竖线(|)表示在其左右两边任选一项; g) ::= 表示“被定义为”。 2 DB37/T 4364—2021 5 地址结构化描述规则 5.1 描述规则 标准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基本区域限定物名称和局部点位置描述三大要素组成,并采用如下分段 组合的方式描述: <标准地址>::=<行政区域名称> [基本区域限定物名称] [局部点位置描述] 5.2 行政区域名称 行政区域名称是行政区域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如“济南市”、“历下区”等,其形式为<行政区 域> ::= [地市级] <区县级> [乡镇级] [行政村级],其中: ——<地市级> ::= <地级市> | <地区>; ——<区县级> ::= <区> | <县> | <县级市>; ——<乡镇级> ::= <街道> | <镇> | <乡>; ——<行政村级> ::= <社区> | <行政村>。 5.3 基本区域限定物名称 基本区域限定物可分为街巷、住宅区、功能片区等,其形式为<基本区域限定物> ::= <街巷> | < 住宅区> | <功能片区>,其中: ——<街巷> ::= <街> | <巷> | <公路>; ——<住宅区> ::= <居民小区> | <自然村>; ——<功能片区> ::= <商业区> | <工业园> | <科技园> | <产业园> | <风景名胜区> | <公园> | <高等院校> | <大型医院>。 5.4 局部点位置描述 局部点位置描述是标准地址的最后一级元素,可以用“点”表示基本地址元素,其形式如下: <局部点位置描述> ::= [门(楼)址] [楼名号] 6 编码规则 6.1 地名地址数据需要进行唯一编码,以方便数据的维护与更新。本省的标准地址编码采用 20 位十进 制数字码,编码结构如图 1 所示: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区县级代码 乡镇级代码 行政村级代码 流水号码 图1 标准地址编码结构 6.2 左起第一至第十二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可分为三段: ——左起第一至第六位,是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具体编码应按照 GB/T 2260 执行; ——左起第七至第九位, 是乡镇级行政区域代码,具体编码规则应按照 GB/T 10114 执行,其中 001~ 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 ——左起第十至第十二位,是行政村级行政区域代码,其中 001~199 表示社区,200~399 表示行 政村。 3 DB37/T 4364—2021 6.3 左起第十三位至第二十位为流水号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顺序从 00000001 开始,流水 号码不可重复,数据生产和更新过程中,应保持同一地名地址数据的编码不变。 7 地名分类规则 地名数据采用线分类法(层级分类法),按照从属关系依次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大类包括地标、 政府机关、教育科研、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体休闲、单位企业、餐饮住宿、购物、民生服务等十类, 中类和小类在大类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地名数据的分类码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码,分别为按数字顺序排列的大类码、中类码和小类码,代 码结构如图2所示: X X X X X X 大类码 中类码 小类码 图2 地名分类码结构 具体的分类与编码见附录A。 8 几何表达规则 8.1 表达方式 地名地址数据以地理位置标识点表达。 8.2 面状实体地名的地理位置标识 8.2.1 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的几何中心点。 8.2.2 面状区域的几何中心点。 8.3 线状实体地名的地理位置标识 8.3.1 线状实体的中心点。 8.3.2 线状地物(河流、山脉等)的标志点。 8.4 点的地理位置标识 8.4.1 8.4.2 8.4.3 8.4.4 门(楼)址的标牌位置点。 楼房、大厦的几何中心点。 标志物、兴趣点的几何中心点。 自然地物的几何中心点或标志点。 9 质量要求 9.1 属性准确性 9.1.1 9.1.2 9.1.3 9.1.4 地名地址要素的属性项定义应符合附录 B 的格式要求。 要素的各属性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当要素属性确无属性值时应赋空值或 NULL。 地名要素的分类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属性值统一用半角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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