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18日海南省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号公布 1994年 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禁止不正当的联合行为 第四章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2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制 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原 则,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海南经济特区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以下简称经营者 ),必须遵 守本条例。 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也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经营者不分所有制形式、行业种类和经营规模都有 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限制、干扰或者歧视。 第四条 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不正当联合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 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参与市场竞争, 并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3个人利用投诉、舆论等各种合法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社会监督。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或者包庇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督检查部门经查证属实,应当对举报者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以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 (一)谎称降价; (二)使用引人误解的模糊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示价 格; (三)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 (四)在明示的商品价格之外增加收费; (五)利用计 量器,使商品的结算 数量与实际 数量不符,而 影响商品的明示价格; (六)其他价格欺骗形式。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以 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 于成本的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3-12-1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3-12-1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3-12-1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3-12-1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1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