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1997年7月31曰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鼓 励 、 引导和促进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 规范其 组织和行为, 维护企业、 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动企业 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原则, 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经济特区小型国有企业、 城镇和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和新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 兼 有股份制与合作制特点, 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 按劳分配与按 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股份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企 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第四条股东按照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 . 义务;股东也可以采取合同的方式, 约定有关合作事项。 第五条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吸纳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入 股资金不得超过本企业总股本的 49% 。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在企业登记时, 应 当标明“股份合作”; 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 “股份合作公司 ”或者“ 股份 合作经济社” 。 — 31 — 第七条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二) 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 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 企业实行按劳分配、 按股分红、 同股同利; (四) 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第八条股份合作企业经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第九条股份合作企业依法开展经菅活动,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菅活动受法律保 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 二 章 设 立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可以采取原有企业改组和新组 建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以城镇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所有财产折股设立 股份合作企业的, 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小型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的, 由职工大会 作出决议, 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新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 应当由 8个以上作为职工 股东的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出资者可以推选代表或者委托他人 办理企业设立事 宜。 第十五条小型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改组 — 32 — • 为股份合作企业的, 应当 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 经有 评估资格的机 构评估核实企业资产, 界定资产产权。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用 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 物、 工业产权、 非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用实 物、 工业产权、 非 专利技术使 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 非 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 额不得超过企业 注册资 本的20%,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股份合作企业 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 总额,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八条以城镇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所有财产折股设立 股份合作企业, 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 (一)将集体财产折成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股; (二)将部分集体财产折股后 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作为参加企业分红的依据; (三) 吸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资入股; (四) 吸纳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购买股份。 第十九条小型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合作企业, 可以采取以 下方法进行 : (一)将原企业的 净资产评估作价、 折成股份, 将所折成的股份 全部或者部分 给原企业职工 认购, 职工认购股份可以采取分 期付款 方式; (二)未出售的部分以国 家股形式投资本企业; (三)增资扩股, 由原企业职工 购买新增加的股份; (四) 吸纳原企业以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购买股份。 出售囯有资产股份 回收的资金为国有资产 收益, 由国有资产管 — 3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1997-08-2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1997-08-2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1997-08-2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1997-08-2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30:0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