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3日湖 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三章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   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 1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 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 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还应当符合文物保 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 遵循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 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将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保护宣传,完善 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第五条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 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 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 认定、保护、调整、撤销等有关事宜的论证和评审,为市人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土 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热 心此项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 2  第六条 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 保护工作。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评审的组织工作,制定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审查优秀历史建筑维 修、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指导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 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资源普 查、推荐申报和巡查监管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 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确 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管、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 理、旅游、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区应当设立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 筑保护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 监督。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12-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12-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12-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12-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1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