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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已经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 定》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 (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 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 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帮助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律师依法执-10-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支 持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司法行政部门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律师予以表彰。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出具律师身份的有关 证明。 第七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 托合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依法纳税。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交他人办理。 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第八条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鼓励律师依法对地方立法、政府决策以及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出 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 务: (一)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原因、地点、时间,涉嫌的罪名,以 及已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等案件有关情况; (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及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 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三)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五)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 第十一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 十八小时。看守所未及时安排、限制会见次数或者时间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11-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随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应当持 律师执业实习证书。 第十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 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第十三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 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 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律师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 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提出申请 的律师。 第十五条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调查令。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律师。 第十六条律师有权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所承办案件的案卷材料。在案件申诉、 再审过程中,有权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件的案卷材料。 第十七条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应当签收。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应当依法给予律师出庭必要的准备时 间。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人民法院应 当研究。 第十九条律师应当遵守庭审规则和法庭秩序,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 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无正 当理由,审判人员不得限制、打断律师提问、质证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不得违 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在将法律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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